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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府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第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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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九月【六日
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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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行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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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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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建筑》业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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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接业务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
!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诚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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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预审—。)时应向发包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出示诚信【。手册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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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诚信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每企业一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 诚信手》册电子版本的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业绩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由做出处罚的部】门记录
《。
建筑!业,企业:有违:反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应根:据权限和分》。工在诚?信手册?上予:以登记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诚信》手册上予以记录
!。。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本为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电子》版本的?内容即时更新书面】。版本
【
, 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建】筑业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应严【格,执行告知程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将相关情况在作!出登记后5日内【。。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建【〔2:0,07〕28号文中相!关规定在诚》信信息?平台公布诚信—行为记录《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市】外建筑业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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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诚信手册登记的!内容是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内容将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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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记录内容—已满:或丢失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核】发的:部门申请续领新【的诚:信手:册遗失?补办的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核发的】。部门进行变更—或换领新的诚—信手册
!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手】册予以?注销两年内不得进】入宜春?市建筑市场
! : (:一)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 (二)被依—法取消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 (三)提!交的材料和数据【不真:实的;
— ,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六)诚?信手册记载内容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内?容不一?致的;
《
(【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八)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持有诚【信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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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定建筑业企【业诚信类别(诚信】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在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 ,
? :第十一?条 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注销:其诚:信手册并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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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行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凡在诚—信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利和对被管—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不予确认记录】、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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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诚信手》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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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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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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