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府!。发,〔2009〕—23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第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九月六《日
?
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行!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业企业)
—
【第三条 《本市建筑业》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
【 》 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接业务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
《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诚信!手,。册
》 建筑—业企业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预:审)时应向》发包: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出:示,诚信手册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
】。第五条 诚信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每企业一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 诚信《手册电子《版本的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业绩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由做出》处罚的部门记录
! 建筑】业企业有违》反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应根据?权限和分工》在诚信手册上—予以登记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诚信手】。册上予以记录—
》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本为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电:子版本的内容即时更!新书面版本
】
:
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建筑业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应严!格执行告知程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将相—关情况在作出—登记后5日内—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建〔20【07〕28号文中相!关规定在诚信信息平!台公布诚《信行为记《录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市外建筑业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
—
第七条 【诚信手册登记的内容!是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内!容,将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
《 第八条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记录?内,容已满或丢失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核发的部门》申请续?领新的诚信手—册遗失补办的—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核发!的部门进行变更【或换领新的诚—信手册
!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手册予以】注,销两年内不得进入】宜春市建筑市—场
】(一)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 : (二)《被依法取消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三,)提交?的材料?。和数:据,不真实的《;
【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 (六)诚信手册!记载内容《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内容不一【致的;
【 (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 (八—)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
?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持有诚信《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制【度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定建筑!业,企业诚信《类别(?。诚信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在《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
第十一条 !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注销其诚【信手:册并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
《
:
?第十二?条 实行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凡在诚信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利和对被《管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不【予确认记录、—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
—第十三条 》诚信手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
?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