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府!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第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九?月六日
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行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本市建筑业!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
】 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接?业务: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诚信手册】
】建筑业企业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预审)】时应向发《包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出示?诚信手册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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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诚信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每企业一》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 诚信手册—电子版本的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业?绩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由做出处《罚的部?门记录
【 , , 建筑《业企业有违》反,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应根据权限!和分工?在诚信手册》上予以登记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诚》信手册上予以记【录
【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本?为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电子】版本的内《容即时更新书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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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建筑业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应》严格执行告》知程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将—相关情况在作出登】记后5日内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建〔?2,00:7〕2?8号文?中相关规定在—诚信信息《平台公布诚信行【。为记:录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市外建!筑业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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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诚信手册登记的内】容,是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内:容将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 第八条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记录内容—已,满或丢失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核发的部门—申请:续领新的《诚信手?册遗失补办的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 :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核【发的部门进》行,变,更或换?领新的诚信手册
】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手册予以注—销两年内不》。得进:入宜春?市建筑市场
! ?(一)?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 ,。(二)?被依法取消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 ? (:三)提交的材料【和,数据不真实的—。。;
? ?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六):诚信:手册记载内容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内容?不一致的;
! (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 《 (八?)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持有诚!。信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定建筑业》企,业诚信类别(诚信】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在【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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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注销:其诚信手册并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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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行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凡在!诚信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利?和对被管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不予确认记录、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 第?十三条? 诚信手《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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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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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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