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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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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第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九月六日 —
: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行》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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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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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建筑业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
— ? 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接业》务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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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诚信手册
! 》。 建筑业企》业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预审)】时应:向发包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出《示诚信手册》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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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诚信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每企业一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 ? 诚信手册电子版!本的: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业绩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由做《出处罚的部门记录】
【 建筑业企》业有违反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应根据权限和分工!在诚信手册上予以登!记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诚信手册上予!以记录
【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本为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电子版本的内【容即时更《新书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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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建筑业】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应严格执行告—知程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将相关情—况,在作出登记后5日内!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建〔20!07〕28号文中相!关,规定:在诚信信《息平台公《。布诚:信行为记录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市—。外建筑业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
!第七条 《诚信手册登记的【内容是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内容将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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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记【录内容已满或丢失】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核发的部】门申请?续领:新的诚信手册遗失补!办的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核发的部《门进:行,变更或换领新—的诚:信手册
!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手【册予以注销两—年内:不得进入宜春市建】筑市场
【 ?(一)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二)被依法》取,消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 : (三)提交的材!料和数据不》真实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 (六)诚》信手:册记载内容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内容不一!致的;
》 》(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 ?(八)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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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持有诚《信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制度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定建筑业企—业诚信类《别(诚信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在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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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注销其诚】信手册并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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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行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凡在诚》信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利和对】被管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不予确认记—。录、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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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诚信手》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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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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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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