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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宜府发》。〔2009〕23】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第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二O》O九年九月》六日 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行】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业企—业) 【 第三条—。 本市建筑业—。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 《     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接业务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 !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诚信—手册 》     建筑【业企业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预—审)时应《向,发包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出—示诚:信手:册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 — 第五条 —诚信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每?。企业一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    诚【信,手册电?子版本?的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业绩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由:做出处罚的》部门记录  ! ,  建筑业企业有违!。反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应根据》权限和分工在诚信手!册上予以登记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诚信手《册上予以记录—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本为—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电:子,版本的?内容即时更新书面版!本 【 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建筑业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应严!格执行告知程—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将相关】情况在作《出,登记:后5日内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建〔2007〕28!。号文中相关规定在】诚信信息平台公【布诚信行为记—。录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市:外,建,筑业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 ! 第七】条 诚信《手,册登:。记的内容是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内容【将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 ? : 第:八,条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记:录,内容已满或丢失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核发的—部门申请《续领新的诚》信手:册遗失补《办的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    《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核发【的部门进行变更【或换:领新的?诚信手册 》 ?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手册予】以注:。销两年内《不得进入宜》春市建筑《市场 ? :    (一)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   (二)被依法!取消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  (?三)提交的》。材料:和数据不真实的; !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六:)诚信手《册记载?内容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内容不!一致的; —。  ?  (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八)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持有诚信《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制度 】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定建:筑业:企业诚?信类别(诚》。信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在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 ?。 第十一—。条 :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注销其诚信手—册并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十二条 实行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凡在诚!信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利和对【被管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不予确认记录】、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 第十《三条 ?诚信手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