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 建标库

3.5结构

3.5.2-1-2)、3.5.2-2-6)分别同2.2.4-1、2.2.4-2条文说明。

3.5.2.5-5特殊结构施工和使用阶段的健康监测等。

3.5.2-4-5)提供温度作用计算参数,这是由于超长结构越来越多、超长越来越严重,温度作用对结构安全的影响需要定量计算。与温度有关的设计参数一般包括温升、温降和施工条件能达到的结构合拢温度等。

3.5.2-7-1)“两种不同的计算程序”是指两个不同软件编制单位编制的程序,同时应尽可能选择两种计算模型不同的程序。

3.5.2-7-2)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包括楼板、剪力墙、钢结构支座等的计算模型。

3.5.2-7-3)“主要控制性计算结果”是指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控制性限值等设计审查所必须的计算结果,如:包括结构周期、平扭系数、周期比、楼层侧向刚度比、刚重比、剪重比、位移角、位移比、结构总质量、有效质量系数、层间抗剪承载力比值、转换层上下楼层侧向刚度比、墙柱最大轴压比及在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墙柱分别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和剪力的比值、结构舒适度指标。多层砌体结构在竖向荷载和地震作用下墙体构件的强度分析结果;多层和高层混凝土或钢结构应包括结构自振周期,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的顶点位移和各层层间位移角,超高层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值与平均值的比值,振型数和质量参与系数,结构总重量,总地震作用,剪力系数(剪重比),总风力,风和地震作用下的总覆力矩及墙体和框架承担的倾覆力矩的比例,,上下层结构侧向刚度的比值,采用时程法采用的波形、时程法和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比较等;大跨度结构的挠度、主要构件的应力比、整体和局部的稳定性等。计算结果及分析可采用文字和图表相结合的形式。计算结果超限时应进行分析和说明,必要时提出施工图设计时拟采取的措施。3.5.2-2宜注明勘探报告的阶段要求。

3.5.2-8要求说明的内容应与设计图纸相对应。

3.5.2-9-3)“尚需建设单位进一步明确的要求”一般包括电梯、扶梯及特殊设备订货样本。

3.5.4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与初步设计文件之一的“设计说明书”两个文件编写的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应予以区别。

3.5.4-1)同3.5.2相关内容。当地震动参数取值或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与有关规范不一致时,应加以说明(地震作用应包括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的动参数)。

3.5.4-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进行判别,宜列成表格。

3.5.4-3)具体性能水准如:小震弹性、中震抗剪不屈服、中震正截面屈服、大震屈服等。

3.5.4-4)一般包括周期比、位移比、楼层侧向刚度比,层间抗剪承载力比值,位移角,顶点风振加速度,剪重比、刚重比、轴压比、框架及剪力墙地震作用分担比、大跨结构的挠度等。

3.5.4-5)宜以曲线表达的计算结果有:各层的层间位移角、最小剪重比、扭转位移比、楼层侧向刚度比、层间抗剪承载力比值、框架地震作用分担比等。

3.5.4-8)加载模式应不少于两种,加载方向不少于4个方向(如±X,±Y)。对于不需要做静力弹塑性分析的工程,可不列入静力弹塑性分析的内容。

3.5.4-9)对于不需做弹塑性时程分析的工程,可不列入弹塑性时程分析的内容。

3.5.4-15)结构各种分析结果应能达到规定的抗震性能目标,针对结构分析中暴露出来的薄弱层、薄弱部位必须提出对应的加强措施并对其有效性加以论证。3.6.1过去设计文件所要求列出的“主要电气设备及材料表”,其中“材料”的统计繁锁且复杂,而其指导意义也不大,故按照当前实际情况,现设计文件只要求列出主要电气设备表。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开关柜、发电机及应急电源设备、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以及其它系统主要设备。提供的设备技术条件应能满足招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