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 建标库

4  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第4.2节至第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内容;

    2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见第3.10节)。

    3  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4.1.2  总封面标识内容。

    1  项目名称;

    2  设计单位名称;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  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