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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201!。5年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管理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出售物业项目中】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等活?动
》 第三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
!。 第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建筑设计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权属登记和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新建物业项目!应当按照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用房?
《 (一】)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下同)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确定物业】管理用房
!。 (二【。)多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独立】的,物业管理用》房或者配置在公建】楼内高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设置独立的使用】通道:
:。 ? (三)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根据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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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
! 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是指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中的?可出售部分》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设计规范执行】在规划设计》图纸上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并】在经济指标中注明建!筑面积
第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 ,(一:)上下水、供电、供!暖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 ?。 (二)》。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卫生间墙面、地面】应当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
】。 (三)小区内!配置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的应当在》物业管理用》房内预留《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第九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并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字样
!。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时应【。当提供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
第【十一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得包括经过【规划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物业管—理用房
—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同》时打印登记簿—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物业管《理用房登记簿后应】当及时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
【 , ? 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可以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查:询物业管《理用房?权,属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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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物—业,管理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成后的!物业:管理:用房情况进行公示】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其监督下与!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交接验收!
: 》 双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进行交接验收室内设!施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双:方应当在《物业管理《用房交接验收清单】上签字?盖章正?式移交;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双方应当约】定解决的方法和时限!并如期完《成交: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移:交手:续后:1,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接验收清单和公示证!明复:印件报送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分期建设的项】目物业管《理用房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为?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并《书面告知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交接验收《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将物】业,管理用房登记的【由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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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9〕3!4号:)超过有效期限已经!废止: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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