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2015《。年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管理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出售物?业项目中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 —     第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建筑设计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权属登记和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的监督工作 【   ?第五条 《新,建物业项目应—当按照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用房     !    (一)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下同)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确定—物业管理《用房  》  :     》(二)多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独立的物业管【理用房或者配置【在公建楼内高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设置:独立的使用》通道 《        (!三)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根据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      】  :。 (: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     】   ? 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是指【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中的可出!售部分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设计规—范执行在《规划设计《图,纸,上,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并在经济指!标中注明建筑面【积   》第,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 ,   (一)—上下水、供》电、供暖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  : , ,  : (:二)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卫生》间墙面、地面—应,。。当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 《  :     》 (三)小》区内配置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的:应当在物业管理【用房内预留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  第九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并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字!样,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时应当【。提供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 ?。   第十》一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得包括经过规划!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物业管理用房 【  :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同?时打印?登记簿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物》业管理用《。房登记簿后》。应当及时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 》        】 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可以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查【询物业管理用—房权属登记》信息 《  第?十三条 在物业管理!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成后的物业管!理用房情况进行公示!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其监督下【与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交接验】收     【    双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进行交》接验:收,室内设施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双方应】当在物?业管理?用房交接《验收清单上签字盖章!。正式移交;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双方】应当约定解》决的方法和时限并如!期完成交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移交手续》后1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接验收清】单和公示证明复印件!报送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分期建设的项目】物业管理用房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为!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并书面告知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交,接验收 》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将物业》管,理用:房,登记的由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二十一条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9〕34号)—。超过有效期限已【经废止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