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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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管—理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出?售物业项目中—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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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
】 第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建筑设《计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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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权属登记和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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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新建物?业项目应当按照【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用房:
:。 《 (一)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下同)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确:定物业管理用—房
》 : (二—)多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独立的物!业管理用房或—者配置在公》建楼内高层》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设置独立!的使用通道
【 》 (三)住宅】。小区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根据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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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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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是指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中】的,可出售部《分
?。。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设计规范执行在!规划设计图》纸上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并在经济指标中!注明建筑《面积
第【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 (一)】上下水、《供电、供暖等设【施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 (】二):房屋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卫生:间墙面、地面应当】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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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小区【内配置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的:应当在物业管理用房!内预:留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第【九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并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字样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时应当!提供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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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得包括经过规划!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物业管理】用房
《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同《时打印登记簿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物】业管理用房登记簿后!应当:及时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
【 ? ?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可以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查询物业管理用房权!属登记?信息
第十三!条 在物业管—理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成【后的:物业管理用房情况进!行公示?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其监督下与】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交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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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进行!交接验?收室内?设施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双方?应当:在物业管理》用房交接验收清【。单,上签字盖《章正式?移交;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双方应当《约定解决《的,方法和时限并—如期:完成交?接验收工作
【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移交手续后1【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接验收清单和【公示证明复印—。件报送?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五条《 分期建设的项目】。物业管理用房—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为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并书—。面告:知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交接验收
!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将物业管理用【房登记的由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9—〕3:4号)超过》有效期限已经废止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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