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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城建档案》的报送?。与接收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完整 》  《   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 —。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的形成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城》建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 第十《五,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符合《接收标准的要—求; ?    — ,(二:)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 (:三)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是原件; 》 ?。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其中市以上】重点工程还》。应当同?。时报送光《盘,、磁质等电子档案】 : 第十】六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当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书—并按照本规定和责】任书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对内容不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完,善 ?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形成单位!对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保管使用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根据城建—档案馆(室)—的要:求移交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和具有长期》保,存价值档案的—划分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其它城《建档案?。的形成单《。位按照?本规定和《城建档?。案馆(室《),的具体要求及时移】。交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点: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第十八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的【。档案材料由城建【档,案馆(室)接收、保!管 】 第十九条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经过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工?程的配?套,工程及改建、扩建】工程其?城市地下管线的【档案由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已更改—、报废及《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第二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二十二条 —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的指导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