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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 城建档案的报送与!接收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完整 !   ? 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 !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的形:成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城建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 【第十五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符合?接收标准的要求【; 》    (》二)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 ?    (三)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是原件?;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其》。中市以上重》点工程还应当同【。时,报送光盘、磁—质等电子档》案 ? 《 :第十六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当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书并】按照本规定和责【任书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对内容—不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完!善    】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形成单?。位对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保【管使用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根!据城建档案馆—(,室)的要求移—交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和具有长期保存!。价值档案的划分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 ?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其《它城建档案的形成】单位按照本》规定和城建》档案馆(室)的具体!要求:及时移交 》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点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十八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的《档,案材:料由城?建档案馆(室—)接收、保管 ! ,。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经过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工程的配套工】程及改?。建、扩建工程其【。城市地?下管线的档案由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已更改、!报废及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第二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二十—二条: 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的指!。导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