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与》接收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完整】 《  : , 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的形成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城建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 《第十五?。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符合接收】标准的?要求;?   —  (二)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     (—三,),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是原【件;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     (【。五)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其中市【以,。上,。。重点工程还应当同】时,。报送光盘、》磁质:等电子档案 — —。 第十六条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当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书并按】照,本规定和责任书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对内【。。容不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完善   !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形成—单位对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保】管使用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根据城建《档案馆(室)—的要求移《交,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和具—有长期保《存价值档《案的划分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其它《城建档案的形—成单位按照本—规定:和城建?档案馆(室)的具体!要求及时移交— 《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点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第十八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的档案材【料由:城建档案《馆(室?)接收、保管— 》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经过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工程的《配套:工程:及改建、《扩建工程其城市地】下管线的档案由【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已更改、报废—及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 : 第二十条 【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二十二【。条, , 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的指导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