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与接!收,
第十三条 !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完整
【 , 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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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的形?成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城《建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
?第十五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符,合接收标准的要求;!
》。 (二)—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 (三》),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是原件;
】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其中市以上—重点工程还应当【同,时报送光盘、磁质等!电子档?案
》
: 第十六条—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当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书并?。按照本规定和责【任书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对内容【。不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完》善,
《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形成单》位对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保管》使用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根据城建】档案:。馆,(,。。室)的要求移—交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和具有长期保!存价值档案的划分】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 : ,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其!它城建档案的形成】单位按照本规定和城!。建档案馆(室)的具!。体要求?及时移交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点《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第十八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的档案材》。。料由城建档案馆(】室)接收、保管【
—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经?过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工?程的配套工程及改建!、扩建工程其—城市地下管线的档案!由,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已《更,改、报废《及,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二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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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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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的指导【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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