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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与接收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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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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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的形:成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城建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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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符合接收《标准的要求;
】 (二)!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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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是原?件;
】 (四《),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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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其中市—。以上重点工》程还应当同时报送】光盘:、,磁质等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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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当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书并按照—本规:定和责?任书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对内【容不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完善》
《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形成》单位对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保!管使用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根据【城建档案馆(室)】的,要求移交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和,具有:长期保存价值—档案的划分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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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和其它城—建档案的形成—单位按照本》规定和城建档案馆】(室)的具体要求及!时,移交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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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点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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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的档案材料—由,城建档案《馆(室)接收、保】管,
】第,十九条?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经过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工程的配》套工程及改建、扩】。建工程其城市地【下管线的档案由【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已更改、!报废及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第二?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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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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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的指】导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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