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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 ? :第,一,。条 :为加:强个旧城市管理建设!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城市《规划和建设、市容卫!生和绿?化、城?市,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交《通等的管理》。 ,    【 —  : 个旧城市】管理范?围是指个旧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老城区和—新建成的区域(【以,下,简称城区《)  —  《 第三【条 个旧城市—。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完?善功能、服务市民】、综:合执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 ,   ? — 第四条 》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本条例规定的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处罚权 —  ?  —    !城市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城市管—理服:务工作  】  ? 第五】条 在城区》内进:行城市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参与】城,市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劝阻、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   — , :   ? 对在城市】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个旧—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  : 第六!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七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其—造,型、装饰《等应当与环境协调】    !   【 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临街一侧—设置:安全围栏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    ! 》 第八条 》在城:区设:置临时?市场、货亭、摊点】。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期满后10!日内自行《拆除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之前办理!延,期手续 —。 ,   【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为《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得赠予、交换、买卖!、,抵押 《。    【 第—九条 个旧市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区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中转站和废】弃,物收集容器、公共】。厕所、化《粪池等环境卫生设】施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封闭、?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应当《提出:拆,迁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十条 【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临?街面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当以花坛、—绿篱、栅栏分离其高!度不得超过1.5】米 《    【 ?    — 沿街商店设—置遮阳篷帐》应当整洁美》观高度不得低于【3米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5米   】 】第十一?条 城区建筑物【立面和?屋顶:设置广告牌、标【语牌、天线临街建】筑物安装防盗栏杆、!封闭阳台《沿街:设置电话亭》、阅报栏、宣传广】告栏、霓虹灯、【路牌、栏杆、—公交站场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设置的各】种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使用期满应》当及时拆除 】    ! 第十二条 【城区沿街、临湖建】筑物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杂物【、,悬挂物品不得向外】抛倒物品 》 :   ? 】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区建筑物、电杆、】。灯杆、邮政信箱、电!话亭、树木等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    【 第十四条! 在城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运载液体》、,沙石、粉尘物—质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覆盖不得【遗撒、泄漏 】    】 第《十五条 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定  ! , ?   【 ? ,城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环境】。卫,生、供水管理部【门缴纳生活垃圾清运!费,和污水处理费 【 :    【 ?。 ,。第十六条《 城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倾倒】建筑垃圾必须送【。入指定的堆放场 !    !    — 禁止在城【区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    — 【。第十七条《 禁止在城区—焚烧生活《垃圾、沥青、油【毡、橡?胶、皮革《等废弃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确需焚烧的—必须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焚烧 —   《 ? ?   医疗、!科研、?。教学、屠宰、生物】制品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和无害《化处理后送入—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内》倾倒:    】 第十】八条 城区内不得设!。置经营?性家畜家《。禽养殖场 》 :  :  ? ,    ! 城区居民饲养宠!物犬的必须向—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遛犬《不得污染环境、【损坏花草《、,绿,篱、草?坪  —  : 《 : 第十九《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地率标!准,为 : ?   !   ? ? (一)旧》。城改造不低于25】%;: 《。   】   《 (二)新】区建设不《。低于30%; 【    【   】。。 ?。 (三)环》湖及:重要景观区不低【于35% — ,。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区树木》。、占用?或者挖掘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砍伐【或者临时占》用、挖掘的必须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城区古树【名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建档?设立标志落》实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养护?    ! ,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区树木和城市—绿化的行为   !    ! (一)攀树、】折枝、挖根》、摘果、采籽剥【损树皮依树搭建构筑!物或者圈《围树:。木;    !。 《  : (二)践踏!草坪:、花坛攀《移绿篱或《者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抛倒废弃物 !。    《 —第,二十二条 城区【道路不得占用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区道路的!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确《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 , 第二十【三条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等设【施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紧急抢修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应?当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   —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   《    !。(一)擅《自拆除、改》装、接引供》水、排?水等公用管道; !    !  : (二)【在城:市防洪堤《坝、泄?洪河道、供》排水沟渠及其—防护:地,段内采?挖砂石、取》。。土,、占:河,设障、?倾倒:垃圾;   !。 《    》 :。(三)?擅自接用《城,区照明电源》损坏:、偷盗?公共照明设施; !    】   ? (四)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区照明?。设施; —  :    】 (》。五)在城区公共【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 【    】 : , 第二?十五条 《城区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配》置油烟净化装置【防止油烟对》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区禁止下列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 ,  (一【。。)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1200时!至14?0,0时、?2200时至次【日700时从事建筑!施,工、装修等》作业抢修《、抢险?或者经批《准的:连续作业除外;【    !    》 ?(二)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或者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 ?  :  ?    — (三)歌舞】厅,、音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 !    《 , 第二【十七条 城区严【。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燃放的时间和】地段由?个旧市?人民政府确定—    ! , 第:二十:八条 城区道—路交通实行控—。制管理控《制区范围是八号【洞市标?以南、杨家田—。与通青路岔口以北】、鄢棚南路瓷器【厂岔路口至新寨桥】以东的区域  】  【 ,第,二十九条 道路交通!控制区?内的:交通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 (一)公路客运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客运站(点!。)停放不得沿街随意!停车上、下和—招揽乘客; 【    —    !(二:)货运车辆7—00时至22—00时不《得驶入控制区—需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应当办理【通行证;  !  : 《  : (三)机】动车辆进入控—制,区应当按《限定:时速和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者】停放禁止《鸣喇叭警务》、,消防、?救护车除外; !    》  《  《 (四)人力—三,轮,。车应:当在规定的场所经营!不得沿街停》车候货; 》  《  《    【。 ,(,五)禁止牛、马等牲!畜在城区街》。道通行; —    —  《  : (六)禁止】助残车以《外的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区街道通行 【    》 ? 第三》。十条 城区道路的】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规划和划定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一)违反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 (五)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  《 (六?)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七,)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 (八》)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九?)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 ,  : 》 :第三:十,三条: 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  ? , 个?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