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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 》。 第一条 为加【。。强个旧城市管理建】设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城市规划和》建设、市容卫生和绿!化、城?市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交通等的!管理   】 】   《 个旧《城市管理范围是指个!旧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老《城区和新建成—的区域(以下简称城!区)  【  》 第三条 】个旧城市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完?善功能、服务—市,民、综合执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  【 第?。四条 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本》条例规?定的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处罚权 !  ?。  】    城】市,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城市管理服务【工作   】 — :第五条 在城区内进!行城市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参与城市【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劝阻、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    — 《    【。 对?在城:市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个旧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    》 第【六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七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其:造型、装饰等应【当与环境《。协调:    !    】 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临街一】。侧设置安全》围栏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 【    】 : 第:八,条 :在城区设置临时市场!、货亭、摊点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期满后【。10:日内自行《拆除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之:前,办理延期《手续 《  ?  —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为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得赠予、交换】、买:卖,、,抵押: : :。   ! 第九条 个旧市】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区【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中转站!和废弃?物收集容器、公共】厕所、化粪池等【。环境卫生设施 】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封《闭、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应当提?出拆:迁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十条 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临街面!。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当以花坛、绿!篱、栅?栏分离其高》度不得超过1.5】米   【  !  沿街商】店设置遮阳篷帐应当!。整洁美观高度不得低!于3米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5米 ? ?   》 : , 第十一条—。 城区建《筑物立面《。和屋顶设置广告牌】、标语牌、天线临街!建筑物安装防盗栏】。杆、封闭阳台沿【街设置电话亭—、阅:报栏、宣《传广告栏、霓—虹灯、路牌、—栏杆:、,公交站场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设置?的各:种,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使用期满应当【及时拆除《   — 】第十二条《 城区沿街、—临湖建筑物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杂】物、悬挂物品—不得:向外抛倒物品 !    》 —。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区建筑物、电杆【、灯杆、邮》政信箱?、电话亭、树木等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 ?   ? 【第十:。四条 在城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运载液体、—。沙石、粉尘物质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覆盖不得【遗撒、泄漏 【    》 第十!。五条 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定 》    — ,  》 , : 城?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环》境,卫生、供《水,。管,理部:门缴纳生活垃圾清运!费,。和污:。水处理费 【    》 ,。 : ?第十六条 城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倾倒:建筑垃圾必须送入】指定的堆放场 !   ? 【    》 禁止《在城区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   《 : 第十七条】 禁止在《。城区焚烧生活—垃圾、沥青》、油毡、橡胶、皮】革等废弃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确需焚烧的必须】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焚烧 】   《 ,  —  医疗、】科研、教学、屠宰、!生物制?品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和无害【化处理后送入—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内倾倒《 ?    》 : 第十八【条 :城区内不得》设置经营性家—。畜家禽?养殖场 》  ?  !  : 城区居【民,饲养宠物犬的—必须向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遛犬不得污》染环境、损坏花草、!绿篱、草坪 】    【 第十九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地率标准为》 ?    ! ,    》 (一)旧—城改造不低于25】%; 》    !    》 (二)新区建!设不低于《30%; —    》 ?。    ! (三)环》湖及重要景》观区不低于》。35% 》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区树木、占!用或者?挖掘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砍伐或【者临时占用、—挖,掘的必须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城,区古树?。名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建档设】立标:志落实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养护》 ,    !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区《树木和城市绿化的】。行为 《   —   ? , ?(一)攀树、折枝】、,。挖根、摘果、采籽剥!损,树皮依树搭建构筑】物或者圈围》树木;  】。  》  :  (二)】践踏草?坪、:花坛攀移绿篱或者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抛:倒废弃物  !  【 第二十二条 【城区道路《不得占用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区道路的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确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 ? 第二—十三:条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等设施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紧急【。抢修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应【当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 , ,   》。。 (一—),擅自拆?除,、改装、接》。引供水?、排水?等公用?管道:; 《  : , ? ,    【(二:)在:城市:防洪堤坝、泄—洪河道、供》排水沟渠及其防【护地段内采》挖砂石、取土、占河!设障、倾倒垃圾; !  《  《    】(三)擅《自接:用城区?照明电源损》坏,、偷盗公共照—明设施?;  —   【  《 (:四)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区照明设施; 】    !   》 (五?。)在城?区公共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 ,    】 第二十五】条 :城区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配置油烟!净化装置防止—油烟对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区禁】止下列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     ! (一》。)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120【0时至140—0时、2200时】至次日700时从事!建筑施工、》装修等作业抢修、】。。抢险或者经批准的】连续作?业除外;《  》  :    【 , (二《)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或者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 !    —   《 (三)歌舞!厅、音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 】    》 —第二十七条 城【。区严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燃】放的时?间和地段由个旧市人!民政府确定 —    【 第《二十八条 城—区道路?交通实行控制管【理控制区《范围是八《号洞市标《以南、杨家》田与通青路岔口【以北、鄢棚》南路瓷器厂岔路口】至新寨桥以东的区域!  ?  — 第二十九条 道!路交通?控,制区内的交通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公路客运—。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客?运站(点《)停放不得沿街随】意,停车:上、下和招揽—乘客; 》 :  :   【 《(二)?。货运车辆700时】至2:200时不》得驶入控制区需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应,当办:理通行证; 【   《  —。  ? , (:三)机动车辆—。进入控?。。制区:应当按?限定时速和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者停放禁—止鸣喇叭警务、【消,防、救护车除—外,; 《    《。  》  《。 (四)人力三轮】车应当在规定的【。场所经营不得沿街】停车:候,。货; —   《   》 , ?(五)禁《。止牛、马等》牲畜在城区街—。道通:行;    !   — (六)禁止!助残车以外的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区!街道通行 》    ! 第三》十,条 :。城区道路的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规?划和划定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违反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五)!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  ? (六)》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  : (《七)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八)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九)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 , 第三十三条】 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 个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