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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活动当事人各方!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办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前款】所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发,包活动和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咨》询服务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监察工作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证,照     【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 第五条 开—放自治州建筑市场自!治州外的《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后可以进》。入自治?州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制【。度,边疆县10万元【。、内地县《(市)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州属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各县(市)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蒙自》经济开发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管理公开!交易    【。 各县(市)总投】。资不足50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  自治《州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可以直【接,发包但应当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第八条 招】标投标实行专—家,评标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技术型、多》专业、权《威性: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的评【。标,工作实行《。量化评分分数—最高者中标   !  有关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凡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取得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证书】的建设单位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委托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竣》工,工程的质《量进行等级》评,定核发等级证书 !    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施】工的发?包方、承包方在【依法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廉政合《同应:当就:承发包双方》。。的廉政责任》。、义务及相应的惩戒!措施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需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设!计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十四条 【对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省建设投资的有功!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节省投资【部分不低于》10%的奖励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施工单位不低于建!设工程造价1%【的奖:励资金具体数据由双!方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等编制】工,程结算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初:审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得?作为建设项目—。。的决算依据》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保:修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保修【三年;建筑物的给】排水安?装工程保修一年【电气安装工程保【修,半年;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一年;!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发包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 (一?)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工程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     !(二)直接》。发包工程未按规定选!择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2%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     (三】)发包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招?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2000!元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四】)擅自使用》未经质量《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的《未按规定《。委,托,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下罚款;— ,  :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 (一)无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二)!无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 ̄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三)无资质证书】从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该项—业务收?费10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 ̄】200?0元的罚款; 】    (四—)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介服务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五)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在自治州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故意】刁,难,、拖延或推诿—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 ,向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证照》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负责收回所发【。证照: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内私人?自建自用的》低层:房屋建筑、临—时性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