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活动》当事人各方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办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前款所【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发包活动和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 第三条 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咨询—服务 《。  :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监察工作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证照:     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第五!条 开放自治州建筑!市场自治州外的【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后可以进入自治州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制》度边:疆县10万元—、内地县(市)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州属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各县(市)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蒙,。自经济开发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管理【。公开交易    ! 各县(市》)总投资不足50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 自治州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可以直接发包但应!当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第八条 《招标投标《实,行,专家:评标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技术型、多—专,业,、权威性《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的评标》工作实行量》化评分?分数最高者中标 】     有关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凡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    取得—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证书的建设单—位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委!托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竣工【工程的质《量进行等级评—定核发等《级证书  —   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施工的发包!。方、承包方在—依法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 ,    工》程廉政合同》应当:就承发包双方的廉】政责任、义务及相】应的惩?戒,措施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需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设计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 第十四条 对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省建【设投资的有功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节省投资】部分不低于10%的!奖励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施工?单位不低于》建设工程造价—1%的奖励资金具体!数据由双方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等编【制工程结《算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初审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得作为!建设项?目的决算《依据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保修!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保修三年—;,建筑物的《给排水安装工—程,保修一年电》气安装工程保修半】年;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一年;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发包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 (一)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工程?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 【    (二—),直接发包《工程未按规定选择】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2%?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     (三】)发包?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招》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2000【元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 (四?)擅自使用未经【质量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的】未按规定委托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下罚款《;    —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一!),。无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 , , (二)《无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 ̄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 ,。   ?(,三)无资质》证书从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该项!。业务收费1》0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 ̄2000元!的罚款?;,  ?   (四)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介服务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五)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在,自,治州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故意刁难、拖延或!推诿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    《。 向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证照】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负责?收,回,所发证?。照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内私人《自建自用的低—层房屋建《筑、临时性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