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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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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活动当事人》各方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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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办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前款所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发包活动《和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咨询服务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监察】工作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证照
》 ? 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第五条 开放自!治州建筑《市场自治州外—的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后可以进入自治州】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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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制度边【疆县10万元、【内地县(市)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 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州属—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各县】(市:)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蒙?。自经济开发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管理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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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总《投资不足50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 自治州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可以【直接发包但应当【。。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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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招标投》标实行专家评标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技术—型、多专业、权【威性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的评标【。工作实行量化评【分分数最高者中【标
《 有关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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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凡!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 取《得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证书的建《设单位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委:托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竣工工程的质量】进行等级《评定核?发,。等级证书
【。 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施工的发包—方、:承包方在依法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 工《程廉政合同》应当就承发包双【方的廉政责》任,、义务及相应的惩戒!措施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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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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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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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需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设计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十四条 对】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省建设投!资的有功《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节省投资部》分不低于1》0%的奖《励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施工单位不低!。于建设工程造—价1%的奖励资金具!体数据?由双方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等编制工程!结算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初】审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得作为建》设项目的决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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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保修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保修三年《;建筑物的给—排水安?。。。装工程保修一年电】气,安装工程保修半年】;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一年;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发:包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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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工程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
— (二)—直接发包工程未按】规定选择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2%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
【 (三)—发包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招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2000元】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四:)擅自使《用,未经质量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的未按规定委托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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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 (一)无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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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 ̄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 (三》)无:资质证书从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该项业务收费10】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 ̄2】000元《。的,罚款;
】 (四)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介服务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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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在自治州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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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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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故意刁—难、:拖延或推诿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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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证《照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负责收回所发!证照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内!私人自建自用—的低层房屋建筑【、临时性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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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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