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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活动当事人各方【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办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前,款所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发》包活动和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 》。 ,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咨询】服务 ?  :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监察工作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证照?     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第五条 开放自治州!建筑市场自治州外】的,。。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后可以进入】。自治州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制度边疆县】10万元、内—地县:(市)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  :。 ,  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州属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各县【(市)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蒙自经济开发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管理公开交!易     各县!(市)总投资不足5!0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 自治?州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可以直接发【。包但应当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第《八条 ?招标:投,标实:行专家评标》。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技《术型、多专业、权威!性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的评!标工作实行量化评分!分数最?高者中标 》  :   有关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凡,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   取得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证书的建设单!。。位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委托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竣工工程的】质量进行等级评【定核发?等级证书《     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施工—的发包方、》承包方在依法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     工程【廉政合?同应当就《承,发包双方的廉政责】任、义务及相应的惩!戒措施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需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设计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十四:条 对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省建设投资】的,有功: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节省投—资部分?不低于10%的奖】励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施工单位】不,低于建设工程造价1!%的奖?励资金具《体数据由双方—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等编》制工程结算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初审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得《作为建设《项,目,的,决算依据《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保】修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保修三【年;建筑物的给排】水,安装工程保修一【年电气安装工程【保修半年;》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一年》;,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发包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工程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    — (二)直接—发包工程未按规定选!择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2》%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  【   (《三)发?包,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招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2!000元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    《 (四)擅自—使用未?经质:量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的未按】规定委托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下罚款; 》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    (一)无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二】)无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 ̄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    (三—)无资?。质证书从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该项业—务收费?10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 ̄2000元的!罚款;     !(四)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介,服务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五)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在自治州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故意刁难、拖【延或:推诿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  : ,向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证照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负责》收回所发《。证照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内私人【自建自用的》低层房屋建》筑、临时《性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