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活,动当:事人各方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办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前款所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发包活!动和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咨询【。。服务: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监察【。。工作: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证照
!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第五:条 开放《自,治州建筑《市场自治州外的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后可以进入自】治州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制《度边疆县1》0万元、内》地,县(市)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
, 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州属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各县(市)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蒙自经济》开发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管理公—开交易?
》 各县(《。市)总?投资不足《50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 《自治州?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可以直接《发包但应当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第八!条 招标投标—实行专家评标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技术型、多专业】、权威?性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的评》标工作实行量—化,评分分?数最高者中标
! 有关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凡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 取得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证书的建设】单位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委托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竣工工程的质!量进行?等级评?定,核发等级证书
】 , ?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施工的发《包方、承包》方在依法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 工程廉政—。。。合同应当《就,承发包双方的—廉,政责任、义》务及相应的》惩戒措施《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需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设计: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十四】条 对?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省建设?投资的有功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节省投】资,部分不低于》10%的《奖励: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施工单位不低—于建:设工程造价1%的奖!。励资金具《体数:据由双方《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等编》制,工,。。程结算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初审【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得作为建设项—目的决?算依据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保修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保修三年《;建筑物的给排水安!装工程保修》一,年电气安装工程保】修半:年;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一,年;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发包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 (一)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工】程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
— (二)直【。接发包工程》。未按:规定选择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2%】。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
》 : (三)发包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招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2000元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 (四)擅【自使用未经》质量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的未:按规定委托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下罚款;
】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一):无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二)!无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 ̄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三)无《资,质证:。书从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该【项业务收费10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 ̄2:000元《的罚款;
【 (四》)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介服务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五)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在自?治州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故—意刁难、《拖延或推诿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向!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证照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负?责收:回所发证照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内私人自建自用【的,低层房屋建筑、临时!性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