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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活动当《事人各?方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前,款所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发包活动和【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 ,  :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咨询服务—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监】察工作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第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证照 !   ?  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第】五条:。 开放自治州建筑】市场自治《州外的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后》可以进?入自治州从事建【筑活动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制度》边疆县10》。万元、内地县(市】),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   ?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州—属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各县(市)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蒙—自经济开发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管理《公开交易《     各县】(市)总投资不足】50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 自治州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可以?直接发包但》应当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第八条 《招标投标《实行专家评标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技术型、多】专业、权威性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的】评标工作实》行量化?评分分数《最高者中标》     —有关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凡】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  取得《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证书—的建设单位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委—托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竣工工程的质量【进行等级《评定核发等》级证书     !。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施工的发包方、!承包方在依法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   ?  工?程廉政合同应—当就承发包双方的廉!政责任、义务—及相应的惩戒—措施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 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需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设?计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十四条— ,对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省】。。建设投资的有功【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节省!投资部?分不低于《10%的《奖励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施【工单位?不,低于:建设工程造》价1%的《。奖励资金具体数据】由双方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等编】制工程?结算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初】审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得作为建设!项目的决算依据【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保修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保修?三年:;建筑物的给—排水安装《工程保修一年电【气,安,装工程?保修半年;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一年;】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发包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 ,。(一:)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工程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   !  (?二)直接发包工【程,未按:规定:选择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2%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 ,  :   (三)发包】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招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2!000?元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    《(四)擅自使用未】经质量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的未按规定委—。托,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下罚款; 【 ,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   (一)无【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     (二)】无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 ̄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   ?(三)无资质—证书:从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该项业】务收费10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 ̄2000【元的罚?款; 《    (四)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介服务!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五)》。。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在自治!州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故,意刁难、拖延或【推诿: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   ?向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证照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负责收—回所发?证照:。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内私:人自:。建自:用的低层房屋—建筑:、临时性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