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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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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活动当事人—各方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办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前款所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发】包活动和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咨】询服务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监【察工作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证照
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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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开—放自治州建筑市场】。自治州外的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后可以》进入:自治州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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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制度边疆县10万!。元、内地县(市)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 : 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州属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各县(—市)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蒙自】经济开发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管理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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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总投资不足》50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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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可以直接发》包,但应:。。当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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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招—标投标实行专家评标!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技术?型、多?专业、权威性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的:评标工作实行量化评!分分数最高者中标】
有【关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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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凡《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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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证书的建设【单,位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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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委托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竣工工程的质】量,进行等级评》定核发等级》证书
》 , 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施工的发包方】。、承包方在依法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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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廉政合同!应当就承《发包:。双方的廉《政责任、义务—及相应?的惩戒措施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需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设计: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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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省,建设投资的有—。功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节省投资部—分,不低于10%的【奖励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施工:。单位不低于建—设,工,程造价1%的奖励】资金具体数》据由双?方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等编:制工程结算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初!。审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得作为建设项—。目的决算《依,。据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保修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保修三年—;建筑物《的给排水《安装:工程保修一年电【气安装工程保修半】年;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一年;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发包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 (》一)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工程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
(!二)直接发》包,。工程:未按规定选》择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2%》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
《 ?。 (三)发包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招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2000元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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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使《用未:经质:量,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的未【按规定委托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下罚款;》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 , (一)无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 (二)无—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 ̄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 : (三)无资【。质证:书从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该项业》务收费10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 ̄200!0元的罚款;—
? (四)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介服务—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五)《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在自治州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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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故《意刁难、拖延或推】诿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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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证照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负责收回所发证【照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内私人自建】自,用的低层房屋建【筑、临?时,性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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