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活动当事】人各方?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本办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前款所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发包活?。动和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 第三条 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咨询服务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监察工作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第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证照?     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 第五条 开放自治!州建筑市场自治【州外的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后可以?进入自治州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制《度边疆县10万元】、内:地县:(市:)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   ? 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州属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各县(市)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蒙自—经济开发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管理公开交易 【  :  : 各:县(市)总投资【不足:50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  自治州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可以直接发—。包但应?。当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第八条 —招标投标实行专【家评标自治州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技术型、多专!业、权威性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的?评标工作实行量化评!分分数最高者中标 !     有关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凡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    取得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证书的建设!单位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委托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竣工工程《的质量?进行等级评定核发】。等级证书 —    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施工的发包方】、承包方在依法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廉政《合同:应当就承发包双方的!廉政:责任、义《务及相应的惩戒【措施作出规定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需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设计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 第十四条 对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省建设】投资的有功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节省《投资部分不》低,于1:0%的奖励》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施】工单位不低于—。建,设工程造价1%的奖!励资金具体数据【由双:方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等编制—工程结算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初审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得作!为建设项目的决算依!据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保修: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保《。修三年;建筑物【的给排?水,安装工程保修一年电!气安装工程保修半】年;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一年;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发包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工程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 ? ,   ?(二)直接发包工】程,。。。。未,按规定选择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2%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 !     (三【)发包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招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200!0元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 (四?)擅自?使用未经《质量评定或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的】。。未按规定委托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下,罚款; 《 ,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处罚 ?     (—一)无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    (二)无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 ̄5%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 ̄10000元的】罚款;  —   (三》),无资质证书从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该?项业务收费》10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1000元! ̄2000元的罚款!; :     (—四)擅?自超越资质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介服务】。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五)】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在自—治州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故意?刁难:、拖:延或推诿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    《 向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证!照,。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负责收!回所发证照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内】私人自建自用的低】层,房屋建?筑、临时性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