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
6【.7.?1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
1)】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入侵的区【域;
【
: 2)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
: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
《 4)》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6【.7.2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装置、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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