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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
《
6.7.1【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
,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 , ,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 1)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入侵的区域;
!
2】)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
《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
【4)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
6.7.【2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装置、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