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7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
》
6.7.1 【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
【 1:。)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入侵的区域;
!
:
2)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
:。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
《
: 4)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6.】7.:2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装置、—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