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与计量
6.5.1 因联供系统采用的发电机组容量范围较大、运行方式不同,配置的保护装置差别较大。发电机组本体保护通常由生产厂配套提供。外部保护在工程设计时根据需要配置,一般并网时至少包括:过电流保护、方向过流保护、接地过电流保护、接地过压保护、过/欠电压保护、逆功率保护等。
6.5.2 联供系统发电机的继电保护通常由发电机组成套供货。当联供系统通过10(35)kV电压等级的联络线接入公共电网时,联络线可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当联络线采用“T”接方式时,可采用电流电压保护,此时继电保护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6.5.3 原动机事故停机时,应该停止发电机运行;通风系统事故停机时,会造成机房内新风量不足,发电机组不能正常运行;燃气系统事故报警时,说明可燃气体聚集存在爆炸危险,应该停止发电机组运行。
6.5.4 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主要内容包括电测量装置、电能计量、直流换流站的电测量、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电测量变送器、测量用电流、测量二次接线、仪表装置安装条件等。
6.5.5 联供系统与公共电网计量点的设置位置应与当地电网协商确定;并在电能表的规格、准确度、主副配置以及数据采集传输上满足当地电网的要求。
6.5.6 当联供系统发电机组与配电系统因故障解列时,不能盲目重新并网,否则会因并网再次失败引发事故,应该先排除故障,一般待电压和频率都保持在允许偏差范围内2分钟后再重新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