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1-2016 建标库

4  系统配置

4.1  一般规定

4.1.1  本规范规定的联供系统指与发电和余热利用直接有关的设备及设施,余热利用设备指余热锅炉、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换热器,以及利用余热锅炉产生蒸汽或热水的吸收式制冷机、蒸汽驱动型余热利用设备。调峰系统指为满足冷、热负荷供应而设置的压缩式制冷机、锅炉、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热泵、储能调节设备等常规系统。联供工程内除联供系统外,还可能设有公共电网变配电设施、燃气锅炉、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电制冷机、热泵等常规系统用于补充用户的冷、热、电负荷。常规系统的建设应遵守已有的工程建设标准。

4.1.2  针对我国目前情况,为节省联供工程建设用地和节约投资,本条规定了联供系统余热利用设备的选用原则。联供系统除要求选择性能良好的发电机组,还要选择合适的余热利用配套系统,以提高低品位的能源利用率。当用户负荷以空调负荷为主时,联供系统宜采用发电机组与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直接对接的系统组成形式,直接利用烟气和高温水热量供应空调系统冷热水,内燃机后可直接配置烟气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轮机后可配置烟气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以蒸汽、热水为主时,宜采用余热锅炉,将发电余热转化为蒸汽或热水提供用户负荷,同时可利用蒸汽、热水通过吸收式制冷或蒸汽驱动型余热利用设备提供空调负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直接对接的系统设备少、占地面积少,但系统控制较复杂;若是医院、工业用汽等具有蒸汽负荷的项目,采用余热锅炉的形式较稳定;当用户生活热水负荷较大时,冷却水系统单独供应生活热水的方式较好。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原动机余热参数和用户冷、热负荷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何种余热利用形式。

    本规范仅适用于发动机单循环形式,不包括余热锅炉+汽轮机的联合循环形式。

4.1.3  实际运行经验表明,联供系统只有在并网的情况下才更容易保证安全运行,系统更具有高效性和经济性,因此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的运行方式。并网方式下,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从减少输送损耗和提高系统能源利用效率角度出发,本条建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自发自用。本条也提出在限定条件下,联供系统可以采用孤网运行的方式。即使是计划按照并网方式运行的系统,也应从设计角度考虑一些特殊条件下采用孤网运行方式的可行性。孤网运行方式下,需要尽量保证联供系统所带电负荷比较稳定。

4.1.4、4.1.5  联供系统的设置原则为电能自发自用,为了保证供电质量稳定,发电机组应带有自动控制装置。自动控制装置应能监测用户电负荷自动跟踪调整发电机组发电功率,监测公共电网参数自动同期并网。

4.1.6  电力行业对向公共电网输送电能有严格的规定。向公共电网输送电,首先要考虑电网的安全和调节,电力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标准,应参照执行。

4.1.7  在公共电网停电时,发电机组要能在停机状态启动运行,启动系统及控制系统电源可以采用不间断电源、蓄电池、柴油发电机,启动系统也可以采用压缩空气。发电机组停机时需要为预热系统供电。

4.1.8  联供系统应在同时具有电负荷和冷热负荷需求时运行,冷热供应系统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手段,只有在发电余热得到充分利用后仍不能满足冷热负荷需求时,才可利用调峰设备,以保证系统实际运行时达到预期的能源综合利用率和余热利用最大化。

4.1.9  联供系统设备较多、系统组成较复杂且初投资较高,项目一般要经过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用户冷热电负荷变化规律、能源价格、供气条件等,对系统组成形式、设备容量、采用并网不上网还是并网方式、运行模式等进行技术论证并进行经济分析,确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系统最佳运行方式的确定应兼顾系统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系统经济性的综合优化,应避免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当能源价格(气价、电价、热价、冷价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运行方式,保证联供系统的经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