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运行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1.1 联供工程运行应建立独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并应配置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13.1.2 联供工程在正式运行前应制定管理制度、编制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系统图应悬挂或张贴于便于操作人员查看的位置;
2 管理制度、运行规程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周期不应大于3年。
13.1.3 管理制度应包括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巡视、记录制度、设备轮换制度、设备润滑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等内容。
13.1.4 操作规程应包括设备运行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台账等主要内容。
13.1.5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事件的预防、应急操作、事故调查处理等主要内容。应急操作应包括人身伤害应急操作规程、停电应急操作规程、主设备故障应急操作规程、消防应急操作规程等。
13.1.6 运行、维护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行期间应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13.1.7 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检。运行、维护人员应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参数记录单,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应定期保存和备份。
13.1.8 主要运行数据及记录应长期保存,保存时间不应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