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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处置管【理 《 第七条《 ?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订,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建城[2【0,05]25号)凡在!市中心城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处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提【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申请报《告办理处置手续签订!消纳、运输合—同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卫生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   《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或者弃置于河道、!河沟、堤防、—街道空地、绿化带】及,。其它非指定地点【 ?第八条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递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消纳:、,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 【 :  : , (二)与消纳【、处理?单位和具有承运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 !    (三)】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等散装建筑【材料的数量; 】。 : ,。  (?四,)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的!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九条【。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处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许可:证或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必《须变: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地的应提《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处置变】更申请?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许可证《 第十一条 ! , 凡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明确《所需:建,筑垃圾的《数量、种类和时间要!求等:由市市容处负—责统一安《排和调?运经批准后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许可证 ! 第十二《条 ? 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采取遮挡—措施根据需要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围《。墙、围板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    (【二):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 》    (—三)建筑《物拆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设置【。密闭式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 :  :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应当冲洗车体不得!带泥上路; !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占道施工的在5日!内)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