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已经【楚雄: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楚?雄城区?(含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和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市属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 第: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七条 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经核实的《。市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共同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条 监?察、法制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违反前款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按照建设】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现代化中等生!态城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 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 第: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其》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的工作 《。   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 第二十二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  (一)》 包卫生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无烟蒂、纸屑、!瓜果皮核、污—水、污物、》。杂,草、废弃物;—墙面、门《窗、招牌、橱窗【、陈列样品、广告】标,志、灯饰、》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杂物、无【乱挂乱?贴、乱刻乱画、残缺!破损;?炊烟污水不得向街面!。排放:和泼洒;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   (二】。。), 包绿化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负责本》单位所属花草树木】的养护在责任区【内不得占用或—损,。毁责任区内的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不得在行道树和!绿地周?围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废弃物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三) !包秩:序,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秩序维护》临街门店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堆放、!吊,挂,、设置、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牌匾和设施》不得在临《街面摆放灶台不得在!门前擅自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维护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完好和整洁发!现有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和,举报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专】业作业部门履—行, , 第二十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一)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当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 《  :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主?。管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应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   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年度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责任书签—订后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门前三包”管!理,和奖惩   【(一)?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区乡(镇)人民政!府 “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二)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社区【“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三)各》社区应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实行动态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竞赛评比、考—核奖惩?。等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可!以建议年《终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比和其他》先进评选;已—。被评定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 第:二十九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平整街沿石、无障】碍,设施完好; —   ?(二)人《行,天桥整洁、完好; !   (三》)城市道路、—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箱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产权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占道》。经营 ?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安全、整《。洁、美?观有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 ,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乱堆乱倒》; ?  (?四,)建筑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 —  (五)符合【卫,。生标准; 》   (《六)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 ,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建筑施工!现场:。的沟、槽;坑—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  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搭设超高层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第四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单位或居民个—人利:。用,建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悬挂、绘《制,、张贴以《及散发?的商:业性、非商业性【和社会服《务信息类广》告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第!四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五节 标【语和宣传品 — 第四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街道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广告   】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六条 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第四十八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 》 第五十一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 ,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 第五十《四,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设置沉淀】池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五十五?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第五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市区内和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 本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六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第【六十一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按规定处置 ! 第六十《二,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的》槽帮应当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流体货物》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  ! :第六十三条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房和【垃圾桶 第—六十四条 厕所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 第六十五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泔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 ?   泔《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运输泔水—应当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鼓,励自建泔水处—理设施实现》。。泔水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倡建设高!标准的?环保型公《共厕所 》第六十八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六十】九条 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七: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 城《市,绿化管理 》 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在当天清理完毕 】  :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按前款规定负【责维护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七十【五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八条》 违反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五项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更换或维修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违反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四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期限设》置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第八:十一:条 违?反标语和宣》传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或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清扫保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或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  :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一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奖惩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盗窃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十六条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四:、,五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拒绝、阻碍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九!。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楚【雄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