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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已经楚雄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楚雄:城区(?含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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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和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市属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七条 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经》核实的市《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共同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察、法制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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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违反前款—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按】照建设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现代化中】等生:态城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 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
第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其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的工作
! :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 (一?) 包卫生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无烟蒂、纸屑】、瓜果皮核、—污水、污物、杂【草,、废弃?物;墙面、门窗、】招牌、橱《窗、陈列样品、广告!标志、?灯饰、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杂物、无乱【挂,乱贴、乱刻乱—画、残缺破损;炊】烟,污水不得向街面排】放和泼洒;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
(二!。) 包绿化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负责本单位所属【。花草:。树木的养护在责【。。任,区内不得占用或损毁!责任区内《的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不得在!行道树和《绿地周?围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废弃物?。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三) 包秩序—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秩序维护》临街门店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堆放、—吊挂、设置、—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牌【匾和设?施,不,得在临街面摆—。放灶台不得在—门前擅?自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维护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完好—和整洁发《现有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和举报
—。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专业:作业部门履》行
?第,二十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 (一)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当】。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
【
: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主管?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应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 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年度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责任书签订】后,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门《前三包”管理和【奖惩:
? ,(一)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区乡(镇)人【民政府 “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二)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社》区“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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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社区应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实行动态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竞赛评比、考核奖惩!等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可,以建议年终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比和!其他先进评》选;已被评定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第二十九—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平整街】沿石、?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人行!天桥整洁、完—好;
(【三,)城:市道路、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箱?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产权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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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占道《经营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有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乱堆乱《倒;
—(四)建筑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
《
?(,五)符合卫》生标准;
》
, , ,(六:)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
: (七)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 ,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建筑【施工现?场的沟、槽;坑【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搭设超高层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第四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单—位或居民《个人利用建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悬:挂、绘?制、张贴以》及散:发的商业性、非商】业性和社《。会服务信《息类广告
—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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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五节 标语】。和宣传品《
:。第四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街道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广》告
?
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六条 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第!四十八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
第?五十一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
第五十四》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设】。置沉淀?池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五》十五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第五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市区内和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
第五?十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
本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
第六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第!六十一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按规【定处置
》。第六:十二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的槽帮应【当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流体货物—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
?
第六十三条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房和垃【圾桶
第六—十四条 厕所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六十五【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泔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
泔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运输【泔水应当《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鼓》励自:建泔水处理设施【实现泔水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倡建设《高标:准的环?保型公共厕所—
第六十八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六》十九条 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七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在【当天清理完毕
!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按,前款:规定:。负责维护《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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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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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七十》五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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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五项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更换!或维修?。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违反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四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期限?设置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标语《和宣传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或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清—扫保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或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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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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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一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奖】。。惩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盗—窃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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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四《、五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拒—绝、:阻碍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九!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楚雄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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