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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已,经楚雄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楚雄城区《(含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和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属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七条 !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经核实的市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共同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察、?法制: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按照建—设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现代化中等》生态城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 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其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的工作》
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
: (一) 包卫生】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无烟蒂、纸》屑、瓜果皮》核、污?水,、污物、杂草、废弃!物;墙面、》门窗、招牌、橱【窗、陈?列样品、广》告标:志,、灯饰、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杂物!、无乱挂乱》贴、乱刻乱画、残缺!。破,损;炊烟《污,水不得?向街面排放和泼【洒;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
,
(二》) :包,绿化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负责本单》位所属花《草树木的养护在责】任区内不得占用【或,损毁责任区内的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不得》在行道?树和:绿地周围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废弃物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
: (三?) 包秩序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秩—序维护?临,街,门店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堆放、吊挂—、设置、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牌匾和设!施不得在临》街面:摆放灶台《不得:在,门前擅自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维护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完好和整洁发现!有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和举》报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专业作业部门履【行
第二十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
(一》)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当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主管《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应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 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年,度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责任书签订后!。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门?前三包”《管理和奖惩
—
(一)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区乡(镇)】人民政府《 “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二)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社区“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三)各社区应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实行动态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竞赛?评比:、,。考核:奖惩等?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可以建?议年终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比和其—他,先进评选;》已被评?定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 (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第二《十九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平整街沿—。石、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人行天桥【整洁、完好;
【
(三》)城市?道路:、,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箱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产权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占道!经营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安全、整【洁、美观有》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乱【堆乱倒?;
:
(四)建【。筑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
: ,建筑施?。工现场的沟、槽;坑!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
, 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搭设超—。。高层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第?四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单《位或居民《个人利用建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悬挂、?绘制:、张贴以《及散发的商业性、非!商业性和社会服【务信息类广告
!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第四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
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五《节 标语和宣—传品
第四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
】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街—道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广告 《
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六条 》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
,第,四十:七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第四《。十八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
!
第五十一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第!五,十四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设置?沉淀:池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
第五?十五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
第五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市区内【和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 本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六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
第:六十一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按规定处【置
第六十二【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的槽—。帮应:当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流体《货物: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
第六十【三,条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房—和垃:圾,桶
?第六十四条 —厕所: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六十五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泔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
《 泔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运输泔水》应当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 鼓励自《建泔:水处理设《施实现泔《水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倡建设高标准】的环保型公共—厕所
第六—十八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六十—九条 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七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在当天清【理完毕
—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按:前款规定负责维【。护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
,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
第七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七十五《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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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五,项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更》换,或维修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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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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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违反《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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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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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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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四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期》限设置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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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违—反标:。语,。。和宣传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或: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清扫保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或,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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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违反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一,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奖【惩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盗窃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四、五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拒绝、阻碍【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九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楚雄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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