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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已经楚《雄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楚雄《城区(含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和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属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 第七条 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经核实的市】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共同!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察、法制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按照建?设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现?代,化中等生《。态城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 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其,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的工作—   《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一)】 包卫生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无烟蒂、纸【屑、瓜果皮》核、污水、污—物、杂草《、废弃物;墙面【、门:窗、招牌、橱窗、陈!列,样品:、广告标志》。、灯饰、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杂物、【无乱挂乱贴、—乱刻乱画、残—缺破损;炊烟污【水不得向街面排放】和泼洒;《。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 ?  (二) 包绿】化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负责本单位所属【花草树木的养—护在责?任区内不得占用【或损:。毁责任区内的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不得在行!道树和绿地周围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废弃!物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三)【。 ,。包,秩序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秩序维护临街!门店: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堆放、吊挂、】设置、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牌匾和设施不得!在临街面摆放灶【台不得在门前擅【自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维护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完好和整洁》发,现有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和举报  !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专业》作业部门履行 【 第二十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  (一)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当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  》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主管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应?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年度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责任书签订【后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门》。前三包?”管理和奖惩 】  (一)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区乡(镇)人民政!府 “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社《区,“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三)各社区应—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实行动】态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竞《。赛评比、考核—奖惩等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可以《建议年终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比和其他先【进评选;已被—评定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 , (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第二十—。九,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平!整街沿石、》无障碍设施完好; ! ,  (二)人行天】桥整洁、完好; 】   (三)城【市道路、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箱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产权】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占道:经营 《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有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乱堆乱倒;   !(四)建筑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 《   (《五)符合卫》生标准;  【 (六)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 ,(七)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   建《筑施工现场的沟【、槽;?坑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 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搭设超高层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第四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单位:或居民个人利—。用建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悬《挂、绘制、》。张贴以及散发—。的商业性、非商业性!和,社会服务信息类【广告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第四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  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 第五?节 标?语和宣传品 — 第:四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 :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街道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广告 】  : 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六条》 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 第四十八》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 —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 : 第五十一》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第五十四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设置》沉淀池?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五!十五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第!五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市区内和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 :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本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六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第六十一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按规!定处:置 : 第六十二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的槽—帮应当?。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流体货!物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   第六十】。三条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房和垃圾桶 【第六十?四条 厕所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六十五《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泔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  ? 泔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运输【泔水应?当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  鼓励自建泔【水处理设施》实现泔水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倡建设高—标准的环保型公共厕!所 第六》十八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 第六十九条 【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七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在当天清》理,完毕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按前款规定—负责维护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 第七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七十五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五项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更换【或维修?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违》反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四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期》限设置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标语—和宣:。传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或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清【扫保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或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一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奖惩—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盗【窃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十六条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第四:、五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拒》绝、阻碍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十九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楚雄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