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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已《经楚雄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六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楚雄城—区(含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和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市?。属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 第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 第七条 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经核实》的市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共同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察!、法制?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按照建设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现【代化中等生态城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 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其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的工:作 : ,  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一—) 包卫生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无烟蒂、【纸屑、瓜果皮—核、污?水、:污物、杂草》、废弃物;》墙面、门窗、招牌】、橱窗、陈》列样品、广告标志、!灯饰、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杂物】、无乱挂乱贴、【乱刻:。乱画、残缺破损;】炊烟污水不得向【街面排放《和泼洒?;,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   —(,二): 包绿化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负责本《单位所属花草—树木的养护在责任】区内不得占用—或损毁责《任区内的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不得在行道树和绿地!周,围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废弃物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  (三《) 包秩序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秩序维护【临街门店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堆放、!吊挂、设置、—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牌匾和设【施不得在临街面摆放!灶台不得在》门前擅自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维,护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完好和整洁】发,现,有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和举报  【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专业作业部—门履行 第二十】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  : (一)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当: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主管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应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  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年!度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责】任书签订后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门前三包—”管:理和奖惩  【。 (一)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区乡(—镇,)人民?政府 “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二)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社区“】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社区应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实行动态》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竞》赛评比、考核奖惩】等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可以》建,议年终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比和其【他先进评选;—已被评定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   (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 ,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 第二十九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平—整街沿石、无障碍】设施完好《; ?  (二)》人行天桥整洁—、完好; 》   (三)城市】道路:。、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 ,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箱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产!权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占道经营 】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安全、整洁、美观!有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乱堆乱倒; —。   (四)—建筑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   》(五)符合卫—生标准;  【 (六)《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   ?(七)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   建筑施工现场!的沟:、槽;坑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搭设超高《。层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 第:四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单位—或居:民个:人利用建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悬》挂、绘制、张贴以】及,散发的商业》性,、,非商业性和》社会服务信》息类广告 》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 第四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 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 第五节 》标语和宣传品 第!四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街道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广告【   》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六条: 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 第四十《七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第【四十八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 :第五十一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第五十四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设置沉淀池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五十五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 第五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市区内】和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 !。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本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六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第六:十,一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按规定处置【 第?六,十二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的槽帮《应当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流体《。货物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   第六十三!。条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房和垃圾桶 第】六十四条 厕所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六十五!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泔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  ?。 ,泔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运【输泔水应当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鼓励自建】泔水处理设施实现泔!水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 ,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倡建设高标准的【环保型公《。共厕所 《 第六十八》。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六十九条 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 ,第七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在当天清理完【毕 ?。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按前款规定负!。责维:护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 第七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七十五—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五《。项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更换或维修!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违:反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四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期限设置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第八十一条 【违反:标语和宣传》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或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清扫保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或《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一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奖惩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盗窃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四、五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拒:绝,、阻:碍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九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楚雄: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