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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已经》。楚雄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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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三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楚雄城区(】。含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和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属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
第七条 —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经核实的》市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共同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察、法制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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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按照建设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现代化中等】生态城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 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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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其【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的工:作
? 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一!) 包卫生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无烟蒂】、纸屑?。、瓜果皮核、污【水,。、污物、杂草—、废弃物;墙面【、门窗、招牌—、橱窗、《。。陈列样品《、,广告:标志、灯饰、—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杂物:、无乱挂《乱贴、乱刻》乱画、残缺》破损;炊《。烟污水不得向街面排!放和泼洒;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
》
(二) 包绿!化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负】责本单位所属花【草树木的养护在责】任区内不得占用或损!毁责任区内》。的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不得在》行道:树和绿?地周围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废弃》物,。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三) 包秩序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秩序》。。维护临街门店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堆放、】吊挂、设《置,、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牌匾!和设:。施不得?在临街面摆放灶台不!得在门前《擅自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维护《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完好和!整洁发现有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和举报
】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专业作业部—门履行
《
第二?十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一】)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当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主管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应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 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年度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责任书—。签订后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门前】三包:”,管理和奖惩
!(一)?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区乡(镇)》人民政府 “—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 (二)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社区“《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三):各社区应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实行动》态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竞赛评《比、考?核奖惩等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可以建议】年终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比和其他【先进评选;已—被评定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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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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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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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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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 (?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第:二十八条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第》二十九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平整街沿《石、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人行天桥整》洁、完好;》
(三—)城市道路、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箱: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产权—。。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占道经!营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安》全、整洁、美观【有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乱,堆乱倒?;
(四)】建筑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 建筑施工—现场的沟、槽;坑】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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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搭设超【高层: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第四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单位或居民个人【利用建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悬挂、【绘制、张贴以及散发!的商业性《、非:商业性和社会服务】信,息类广告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第四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五节 【标语和宣传品—
第?四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街道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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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 夜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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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
第四十七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第四十】八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
》第五十一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
第五十四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设置沉淀池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五十五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第五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市区内—和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本】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六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
第六十一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按规定处置
】
,第六十二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的槽帮应】当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流—体货物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 》
第六十》。三,。条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房和垃圾桶
第!六十:四,条 厕所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六十:五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泔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
》泔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运输泔水—。应当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鼓励自建泔!水处理设施实现【泔水的综合利用
】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倡建设》高,标准的环保型公共】厕所
第六—十八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六十九?条 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七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 城市绿》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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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在当天清理完毕
!
,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按】前款规定负责维【护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七十五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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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五项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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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更换或维—修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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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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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违反《。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四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期限设!置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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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违反标】语和宣传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或》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清,扫保: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或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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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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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违反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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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一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奖惩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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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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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四,、五: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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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拒绝、阻碍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九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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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楚雄《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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