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已经楚雄》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六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楚雄城—区(含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和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市属《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
第七?条 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经核实的市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共?同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
第九条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条 》监察、法制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 违反前款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
第十四条 —按,。照建设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现代化中等生态!城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 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其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的工作
—
: 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一) 包!卫生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无烟【蒂、纸屑、瓜果【皮核、污水、—污物:、杂草、废弃—物;墙面、门窗、】招,牌、橱窗、》陈列样品、广告标】志、:灯饰、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杂物、【。无乱挂乱贴、乱【刻,乱画:、残缺破损;—炊烟污水不得向【街面排放和》泼,洒;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
(二) !包,绿化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负责【本单位?所属花草树木的养护!在责:任区内不得占用【或损毁责任区内的】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不得在】。行道树?。和绿地周围》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废弃物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 , (三) 包秩序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秩》序维护临街》门店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堆放、《。吊挂、设置、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牌】匾和设施《不得在?临街面摆放灶—。台不:得,在门前擅自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维护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完好和整洁发现有】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和举报
【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专业作业部!门履行
》。第二十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 (一)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当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主管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应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 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年】度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责任!书签订?。后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门前》三包”管理和奖惩
!
?(一)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区乡(镇)人民政府! “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 (二)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社区“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社区应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实,行,动态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竞赛》评比、考核奖惩等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可以建议年》终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比和其他【先进评选;已被评】定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 :(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
第:二十九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平整街沿石、—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人行天桥整洁】、完好;《
,
(三)城【市道路、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箱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产权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占道经营
】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
,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安全、!整,洁、美观有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乱】堆乱:倒;
》 (四)《建筑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建筑施工现场的【沟、槽;《坑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
: ,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搭设—超高层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第四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单位或居民个】人利用建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悬挂、绘制—、张贴以及》散发的商业性—、非商业性和社会服!务信息类广告
【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第四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五节【 标语和宣传品
!第四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街道】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广告
《
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六条? 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
第四十七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第四十八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
第》五章 环境卫生
】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
】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
第五十—一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第五】十,四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设置沉—淀池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五十—五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第五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市区:内和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本】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六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第《六十一?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按规》定处置
《
第六十二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的槽《帮应当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流体货《物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
第六十【三条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房和垃圾桶【
第六《十,四条 厕所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
: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六十五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泔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
!
, 泔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运输泔水应》当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鼓】励自:建泔水处理设施实】现泔水的综合—利用
?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
: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倡建设高标准—的环:保型公共厕》所
第六十—八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六十九条! 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
,第七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在当】天清理完毕
【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按前》。款规定负责》维护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
第七?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
第七十五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八条 ?违反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五项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更换或维修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违反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四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期?限设置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标《。语和宣传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或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清扫保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或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一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奖《惩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盗窃!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四、五《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七条 拒绝!、阻碍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九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第九?十条 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楚—雄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