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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已经—楚,。雄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楚雄《城区:(,含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和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市属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
第七条 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经《核,实的市?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共同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
第九条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察、法制】。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按照—建设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现代化中【。等生态城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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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 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
第二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其,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的【。工作
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一【) :。包卫生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无烟蒂、!纸屑、瓜果皮核、】污水、污物、杂【草、废弃物;墙面、!门窗、招牌、—橱窗:、陈:列样品、《广,告标志、灯饰、【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杂物、无《。乱挂乱贴、乱刻乱画!、残缺?破损;?炊,烟,污水不得向街—面排放和泼》洒;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
(二—) 包绿化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负责本单位所!属花草?树木的?养护在责任》区内:不得:占用或损毁责任区内!的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不得在行道树!和绿地周围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废弃物》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
: (三?) 包秩序》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秩序维护【临,街门店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堆放、》吊,挂、设置、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牌!匾和设施不》得在临?街面摆放灶台不得】在,门前:擅自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维!护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完好和—整,洁发现有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和举报
!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专业作业部】门履行
第二十】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一)!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当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
—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主:管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应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 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年度—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责任书签订后】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门前三包”管【理和奖?。惩,。
(一—)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区乡?(镇)人《民政府 “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社区“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三)各社区应】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实】行动态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竞赛:评比、考核奖惩【等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可以建议《年终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比和其他先—进评选;已被评【定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
(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
,第二十九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平整街】沿石、?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人行》天桥整?洁、完好;》
,
(三》)城市?道路、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箱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产权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占?道经营
《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安【全、:整洁、?。美观有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乱堆乱倒—;
? , (四?)建筑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
, (七)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建!筑,施,。工现场的沟、槽;坑!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
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搭设超高!层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第】四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单—位或居?民,个人利用建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悬挂《、绘:制、张贴以及—散发的商业性、非商!业性和社会服务信】息类广告《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第四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 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五】节, 标:语和宣?传品
第四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街道: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广】告
》 ,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六条 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第—四十:八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
【
,第五:十一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 ,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第?五十四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设置沉淀池】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
第五十五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第五】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市区内和—。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
本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六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第—六十一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按规定处置
第】六十二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的槽帮应当!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流体货物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
第六【十三:条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房和垃圾《桶
第六十四【条 厕?所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六十五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泔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
泔!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运输泔水应当!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
鼓《。励自建?泔水处理设施实现泔!水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倡建设高《标,准,的环保型《公共厕?所
第六十八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六—十九条 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
第七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
第七?章 城市绿化管理
!
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在当?天清理完毕》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按前款规【定负责维护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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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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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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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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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第:五项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更换或维修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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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违?反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四!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期限设】置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标!语和:宣传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或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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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清扫保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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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或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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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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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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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一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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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奖惩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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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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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四、五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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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拒绝、》。阻碍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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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九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楚雄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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