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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已经楚雄】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楚雄《城区(?含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和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属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七条 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经核】实的市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共同!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 第九条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条 监察、【法制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 第十?四条 按照建设【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现代化—中等生?。态城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 ,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 第二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其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的!工作   —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一) 《包卫生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无烟蒂—、纸屑、瓜果皮【核、污?水、:污物、杂草、废弃】。物,;墙:面、门?窗、招?牌、橱窗、陈列样品!、广:告标志、《灯饰、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杂物、—无乱挂乱贴、乱刻】乱画、残缺破—损;炊烟污水—不得向?街面排放《和泼洒;《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  ? (二) 包绿化】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负责》本单位所属花—草树:木的养护在责任区内!不,得占用或损毁责任区!内,的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不得在行【道树:和绿地周围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废】弃,物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 (三)《 包秩?序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秩序维护临街门!。。店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堆放、—吊,。挂,、设置、《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牌匾《和设施不得》在临街面摆放灶【台不得在《门前擅自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维?护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完好和整洁发现】有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和举报 【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专业:作业:部门履?行 第二》十,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一】)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当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主管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应:。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 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年度《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责任书签订后】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门前三?包”管理和奖惩 !。  (一)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区:乡(镇)人民政【府 :。“,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社区“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三)各【社区应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实《行动态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竞赛评》比、考核奖惩等【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可】以建议年终》。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比和其他先进—评选;已被评定【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 第四章 城—市容貌? ,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 ,(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第二十!九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 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平整街沿》石、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人行天桥【整洁、完好》;   (三)】城市:道路、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 【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箱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产权《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占道经营 》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安全、整!洁、:。。美,。观有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   ?(二)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乱堆乱【倒;:   (四)建筑!。。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  》。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   建《筑施工现场的沟【、槽;坑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搭设超高!层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第四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单《位或居民个》人利用?建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悬挂、绘制、张】贴以及散发的商业性!、非商业性和社【会服务信息类—。广,告 ?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 第:四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   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 第五节 标语和宣!传品 第四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街道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广告 《   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六【条 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第四十八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 ?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 】 第五十一》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第五!十四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设置》沉淀池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五十五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第五《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市区内和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 —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本】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六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第六十一—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按规】定,处置 第六十二】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的槽帮应当》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流体【货物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   【。 第六十《三条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房和垃圾桶】 , 第六十四条 厕】所,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六十五【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泔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   !泔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运输》泔水应当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  :鼓,。励自建泔水处理设施!实现泔水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倡建设高【标准的环《保型公共厕所 第!六十八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六十九条 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七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在当天清理完毕 ! ,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按—前款规定负责—。维,护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   ?(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七十五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八》条 违反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五项【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更换》或维修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违反》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四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期限!设置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标】语和宣传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或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清扫:保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或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四条 违反】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一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奖惩—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盗窃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第四、》五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拒,。绝、阻碍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九,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楚雄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