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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楚雄市】城,市管理办法已经楚】。雄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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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楚雄城区(含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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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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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和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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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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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七条 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经核实的市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共同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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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监察【、,法制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违反前款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按照》建设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现代化【中,等生态城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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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 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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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其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的工作!
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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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 (一)》 包卫生《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无烟【蒂、纸屑《、瓜果皮核、污【水,。、污物、杂草—、,废弃物;《墙,面、门窗、》招牌、橱窗、陈【列样品、《广告标志、灯—饰,、,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杂物、无乱挂】。乱贴、乱刻》乱画、残缺破损【;炊:烟污水不得向街面排!放和泼?洒;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
】 (:二,) 包绿化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负责!本单位所属花—草树木?的,养护在责《。任区内?不得占用或损毁责任!区内的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不得在行《道树和绿《地周围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废弃物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三)】 包秩?序负:责划定?。责任区内的秩序【维护临街门》店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堆《放、吊挂、设置【。、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牌匾!。和设施不《得在临街面》摆放:灶台不得在门前【擅,自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维护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完,好和整洁《发现有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和举报
!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专《。业作业部门履—行
?。第二十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 (一)》。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当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主管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事,业行政部门应—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年】度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责:任书签订后》。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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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门前三包”管!理和奖惩
】(一)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城,区,乡(镇)《人,民政府 《“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 , (二)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社区“!门前三包”》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社区应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实行《。动态巡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竞》赛评比、考核—奖,。惩等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可以建议年!。终不得参与文—明单位评比和其他先!进评选;已被评定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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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
—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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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品!、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第二】十九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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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平整街沿石、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人行《天桥整洁、完好;
!
(三)城【市道:路、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箱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产权》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占道经营
】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安全、整洁、【美,观,有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
(二)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乱】堆乱倒;
— (四)建筑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 :(七)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建筑施工现场的沟】、槽;?。。坑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搭?设,超高:层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第四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单位!或居民个人》利用:。建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悬:。挂、绘制、张贴以】及散发的商业性、】非,商,业性和社会服务信】息类广告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第四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
: 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五节》 标语和《宣传:品
第四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街道《。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广告
【 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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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六条: 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第?四十八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
,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
!
第:五十一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第五十四!条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设置沉淀《池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五十五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第五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 ,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市区内和》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 本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
第六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
第六十一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按规定处置
【
第六十二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的槽帮应—当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流体货物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
【第六十三条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房和垃圾—桶,
第六《十四条 厕所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六十】五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泔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
》。
, 泔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运输《泔水应当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鼓】励自建泔水》处理设施实》现泔水?。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倡建!设高标准的环保【型公:共厕所
第六十】八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
,。第,六十九条 》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
第七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
第:七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在当天清理完毕【
?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按前?款规定负责维护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一)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
(二)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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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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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
: (?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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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七十五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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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违反?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五项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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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更换或维《修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违反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第四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期限设置!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标语—和宣传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或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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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违反!。清扫保洁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或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一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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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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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奖?惩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并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盗窃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四、五项—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三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的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拒绝、阻碍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九条! 城市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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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 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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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楚雄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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