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安庆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维护》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管理 ?
房—屋的消防安全—和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城管执法、工商【、文化、安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六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异产毗连!的房屋毗连部位的产!权共: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责任按】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划分
】
第七条 房屋【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有安全【隐患或者《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房屋产权《人
:
第八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的房》屋安全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安全《责任
第九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证房!屋结构的整体性和】安全性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除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改《建,、扩建工程外不得】有下列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拆改行《为
? (一)拆除基!础、梁?、,柱;
】(二:)拆改混凝土剪力墙!;,
(三】)挖掘室内地面扩】建地下?室;
《 (四)拆】除连接阳台起—抗倾覆作用的墙体】;
? ? (:五)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墙体; 】
《 (六)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定期对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缮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
!
第十二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使用房屋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公共部《位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档案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并【书面报告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有权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的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为,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十五条 !。房屋交付使用—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一):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的;
【 (二)在》。屋面或者依附墙体设!立大型广《告,。设施、通讯》设施等明《显加大?荷载的;
— (三)改【变原设计用途可能影!响使用?安全的;
》 (四—)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
(五)!超过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
! ? (六?)公共场所的房【屋进行二次以上重】大装修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仍在使用的;!
《 (:七)房屋使用2【0年以上进》行交易的;
】 (八)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鉴》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房屋遭受》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侵袭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
(二)—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与被鉴—定房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地下管线基【础施:工时周边《有相邻房屋》的建:设单位根据当事人要!求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相邻《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相》邻房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受到?施工影?响的相邻《房屋施工结束后相邻!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 因施工造》成相邻房屋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鉴:定意见给予治理【修复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2名?以上专?业鉴定?人员进行《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应当聘请专家或者】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 ,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执《行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鉴》定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还应当参照!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二十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预约现—场勘:查时:间并在现《场勘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有明显险—。情的房?屋应:当立即组织鉴定;】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的应当《在现场勘《查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对处于—观察期的房屋鉴【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报告并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如:不主动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相邻方、物】业管:理企业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经鉴定不是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同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视房《屋危险程度不—。同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已无修缮价!值且危及他人安全或!者相邻建《筑的房屋 》
:第二十五《条 接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报告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下发危险房屋【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危险房?屋通知书和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在未解—。除危险之《前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出租、抵押!和投保
《 , 因迟延—治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保修!责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拆除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及时迁出!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改造且符合》城市规划等要求的】。房屋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改造批【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并予?以及时办理
第二!十八条 危》险房:屋修:缮,后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查验!。合格予?以解除危险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持鉴定机!构的解除危险证明】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在危险房—屋及其附《。属物上的牌》匾、线路等悬—挂物、支立物妨碍】危险房屋治》理的其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及时拆《除、迁移
第三十条! 房屋发生险—情时,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治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的【;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除危险措【施的
《
第三十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的《;,
: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除危【险措施的;
】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的? ,
第三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有—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由《市,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四》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分别属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故意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二)因《过失将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委托、拖延鉴定时间!造成:事故和不良后—果的;
】(四)?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第三《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履行危险房屋!安全监管职责造【成房屋安全》事故的?;
? : (二)未》。及时处理危害房屋】安全行为举》。。报或投诉造成—房屋安全事》故的;
【 (三)危》险房屋发生险情【时, 未及时组【织,抢险治理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房屋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人民政府19!91年9月20日】发布的安庆》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令第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