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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   ? ,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资金来源】。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是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  : (一)《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    》 (四)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含国《外贷款)《;  】  : (五)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跟踪《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及时抄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落实—情况通?知审计?机关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与审!计机关联系并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   《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意见 —。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 :     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委托机关审定—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投资规模分工审计!   《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项目    !。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书【面,征,得审计?机关同?意后自行安排—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其结果送》审计机关复》核认可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三】)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工】程变更情《况;     】(四)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  《   (《五)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    (六)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 《   ?  (七)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    《(八)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金情况!;  —。  : (九)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  (十)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   ?  (?十一:)项目各项税费计缴!情况; 》  ?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实行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审计—申报制度符合—审计计划管理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对不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审计;》在下:达审:计通知书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实施《。期限对建设单位超】过,时限:。未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建—设项目价款支—付单位暂停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和有关各方—做好接受《审计的相关准备对不!能如实、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选择 】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约:定,。保留:。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10?%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待结价款在—审计后结清》 ?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评审的应当【在投资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利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作出的投资》评审结论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    》 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 【。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因》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决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责成》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并将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并移送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限处理机关对违!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 对不讲《诚信、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规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审计机关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计 ? :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    (》二)隐蔽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 ?   》 ,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裁决市?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 —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