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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资金来源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是,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    (一—)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 】。   ?。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 ?     (四【)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含》国,外贷款); 【。 ?     (五)】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    《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跟踪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及时《抄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落实!情况通知审计机关】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与审计机】关联系并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意见 ! 第八条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  :   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委托机关审定 】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投资规模分工审】计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项目    】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书面征】得审计?机关同意后自行【安排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其结:果送审计机关—复,。核,认可 《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   ? ,(三)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工程变更情况【;    — (四?。)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 :     (五)】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 :     (六)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     【(七)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   ?  (八)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金情况;  !   (九)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  :   (十)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     (】。十一)项《目各项税费》计缴情况; —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    —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实【。。行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审计申报—制度符合审计—计,划管理?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对不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审计;在下【达审计通知书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实施期限对建!设,单位:超,过时限未《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建设项目【价,款支付单位暂—。停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 : ,  :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相关】。资料:    【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和有关各方】做好接受审计的相关!。准备对?不能:如实、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选,。择 《 第十五条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约,定保留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10%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待结价款】在审计后结清— , , ?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评审的】应当在投资》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利—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作出的投资评审结论! 》 ,第十七?条 :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 !。第十八条 》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 ? 《第十九条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因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决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责成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并将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条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 ?。 ?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并移送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限处?理机关?对违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对不【讲,。诚,信、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规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审计?机关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计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隐蔽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 【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裁》。决市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 第】二十六?条 :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