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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资?金来源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是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  (?一)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  》   (四)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含】国外贷款); 】 《    (五—)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跟踪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及时抄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落【实情况通知》审计:机关 —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与审计机【关联系并《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意见 ? ,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    《 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委【托机:。关审定? 》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投资》规模分工《审计 《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项目 《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书面征—得,审计机关同意后自】行安排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其结果送》审,。计机关?复核认可《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    《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三!)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工程变《更情况;   】 , (四)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 (五)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   《  (六)》。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     (!七)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     》(八)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金?情况:; ? :    (》九)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十)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     (十】一)项?目各项税费计缴【情况;  】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  :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 ? ,第十二?条 : 实行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审?。计申报制度符合审】计计划管理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对不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审计》;在下达审计通知】。书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实施期限对建设单】位超过?时限未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建设—项目价款支》付,单位暂停《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   《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相关资?料 : ?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和:有关各方做好接受】。审计的相关》准备对不能》如,实,、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四条 !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选择 第!十五:。条,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约!定保留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1!0%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待】结价款在《审计后?。结清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评《。审的应当在》投资: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利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作:出的投?资,评审结论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 ,  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 【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因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决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责》成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并将?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 】 第二十三条 】。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并移送【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限处】理机关对违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对不】讲诚信、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规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审《计机关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计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     (二)】。隐蔽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 ,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第二十》五,条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裁决市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 , , ? ,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