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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资:金来源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是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一!)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  ?。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 !    《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    (四)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含!国外贷款); 【 ,。  》   (五)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跟踪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及时抄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落实情况通知】审计机关 》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与审计机—关联系并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意见 【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   《。  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委托机关审定 ! , , ,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投:资规模分工审计 !。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项目!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书面征得审计!机关:同意后自《行安排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其】结果送?审计机关复》核认可?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 ,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  (三)》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工程变更情况!;   》  (?四,)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  (五《)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     (六】)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     (】七):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   (八)—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金】情况; 【。 ,   (九》)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 :     (十)】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 , (十一)项目各项!税费计?。缴情况; 】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 ,实行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审计申报—制度:符合审?计计划管理》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对不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审计;在下达审!计通知书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实施—期限:对建设单位超过【时限未?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建:设项目价款支付【单位暂?停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 ,。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相关资—料 《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和有关各方做!好接受?审计的?相关:准备对不能如实、】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选择!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约定【保留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10%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待结价款在审】计后结清《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评?审的应当在》投资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 ! : 审计机关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利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作出的投资评审结】论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     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 — 第十《八条 ?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 《 :。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因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决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责成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并将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 》。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 第】二十三条 》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并—移送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限处理?机关对违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对不讲诚《信、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规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审】计机:关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计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隐蔽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 —。。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 ,。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裁决市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 —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