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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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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 二:○一○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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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 ?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资金来源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是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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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
《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 :
《 (四)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含国外贷款】);
— (五)!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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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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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应当加强跟踪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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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及时抄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落实情况通》知审计机关》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与审计机关联系并】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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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意见
【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
? 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委托机关审】定
》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投:资,规模分工审计
】 :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项目《
《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书面?。征得:审,计机关同意后自行】安排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其结果送!审计机?关复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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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三)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工程:变更情况;
【 (四)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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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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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 》 (七)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 (八)—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金情?况;
】 (九《)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 ,
:。 (》十,。。。)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 (十一)项—目各项税《费计缴情况;— :。
: ,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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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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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行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审?计,申报制度符合审【计计划管《理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对—不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审:计;在下达审计【通知书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实施期限对—建设单位超过时限】未,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建设项目价》款支付单位暂停【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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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相关资料 》。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和有?关各方?做好接受审计的相】关准备对不能如【实、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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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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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约定保留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10%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待结价款【在审计?后结清
】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评审的应》当在投资《。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论抄送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利!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作出!的投资评《。。审结论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
? 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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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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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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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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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决: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责成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并》将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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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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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并移送《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限处?理机关对违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对不—讲诚信、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规: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审计机关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计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隐蔽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
》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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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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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裁决市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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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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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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