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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 3 号《  ?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7月1日十届】州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特色规划】的管理突出彝族建筑!文化:和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传承历史—、保护文化》、形成地方》特色: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以及其】他,需要作特《色规划控制》的区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特色是【指以突出彝》族建筑文化为主【体,、地方民族建—筑特色等多》元文化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乡风《貌和建筑风格  !   城乡特色规划!是指在城乡建设中为!保障民族、》地方建筑文化特【色历史建筑文脉【和,自,然景观在一定区【域的有效体现而制定!。的专业规划   !  彝族建》筑,文化是指《建筑规划布局、建筑!群落、单《体建筑的外》装饰体现《彝族建筑文化特【征 第四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  【   (二)彝族建!筑文化为主》体,多民族建筑文化并存!的原则?;     (三!)科学、文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 (四?)以:历史文脉《为背景保护为主【、,开发适度的原则;】   《  :(五)?彝族建?筑,文,化与现代建筑技术和!生活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六)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特色》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乡特色规》。划工作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特色规—划和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建设、文》化、旅游、卫—生、:。环保、民族、宗教、!消,防,、,电力、电《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倡导、鼓励》研究机构、设计【单位:对彝族建筑文化【的表现形《式、: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广—。告经营、施工—方法等进行研究【促进彝族建》筑文:化的创新《发展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农村】建设中应当结合【特色规划《合理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体现民族特色】 第二章》 规划与—审批 《第八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 第九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划定核《心控制区域》。、环境协《调区域 》    《核心控制区域—包括体现《。彝族文化特》色的广场、站—。场、主街《道、景点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文物!保护区等《    》 环境协《调区域包括与核【心,控制区域相邻—对,核心:控制区域的风—貌有重大影响—。以,及与核心区域通【视的区域等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特色【规划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城市特色的保护、!开发要求《;   》  (?二):。核心控制区域—、环境协调区—。域的控制范围; ! ,   (三》)各:区域建筑风格、【高度、外立》面等控制《。性要求?; :    《。 (:四):整治建(《构)筑物的界线、】范围; 》  :  (五)水系(水!面)、植被的—保护、开发利—用要求;  【   (六)周边山!。形轮廓的保护、控制!要求;   【  (七《)建(构)筑物的美!化,、亮:化要求;  【   (八》。。)公共?空间用地《范,围、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方案:; ?   ? (九)《特色建筑《的推荐方案》 第十《一条 其他区域【特,。色规划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色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 !   ? , ,(二)核《心控:制区域、环境协调区!。域的范围《;     (三!。)各区域《建筑风格、高度、】外立面等控制性要求!; :     (四)整!治的建(构)筑物的!范围和界线;—     —(五)水系(水【面)的保护要—求; ?   ?  (?六)周边山》形轮廓的保》护要求; 》。  :   (七)公共】空间用地范》围、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方案! 第十二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注,重城:乡特色地域、空【间的连续性》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控】制: 《   ? (一)对属于独立!的历史建筑物—、文物建《筑、传统《民居:院,落和规划要求体现民!。。。族、地方特》。色的公共广场、公】共建筑群落等—用地规模较小的区】域应当实行定点【控制;     !(二)对属于民【族、地方特》色的传?统街巷、有》特色规划要》求的新建街巷和以沿!街立面特色控制为】主的区域实》行线路控制; 【     (—三)对属于具有明显!。文化:内涵、需《成片保护《的历史街区规划要】求体现民族、地方特!色的成片新》建区域实行成片控】。制 第十》。三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对核—心控制区域》的新、改、扩建项目!标志性建筑物、雕】塑和环境协》调区域的建筑—立面:、屋顶样式、—门窗样式、柱式、】檐口、主色调、图】案、材料质》感等作出《体现彝?族,历史文化内涵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控制性要求【    》 核心控制区域和环!境协调区《域内新建《(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墙面色》彩,采,用淡雅、素净的主色!调,。并用地方、民—族特色?构件和图案加—以点缀;  【   (二)—屋面采用坡屋面采用!青灰瓦或已》在,建设行?业推广使用的现代】仿制形材《。料,; :     (三【)外立面的装饰采用!天,然石材、木材或【。。相,近质感的《装饰材料一》般不允许使》用玻璃?幕墙和复合金—属板必须使》用的:其使:用面积?应当加以《控制;?    》 (四)商业性街】道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当【统一考虑广》告牌的悬《挂位置并严格控制】广告牌的竖向尺寸】;   》  :。。(五)?核心控制区域内的】广场和主要街道【。的人行道铺》砖使用本地天然材料!和民族化《图案;    】。 (六)各类标志】牌,、广告牌、路灯【、,书报亭、《电话亭、人行天桥等!公共服?务设施?凸显彝族文化特色】;     (七!)各类公《。共识别标牌》应当采?用规范的汉、彝文字!共同标识同》时可:以用相协调》的彝族?图案:装饰:用文字说明》的公:共识别系统》中汉字与彝》。族文字在标牌上所】占面积宜相等; 】  :   (八)—院落的?。围合采用通》透、有地域》特色的彝族图案的围!。栏处理围《栏的实体部分—不,得高于相《邻道路1《米围栏的《通透部分不得小【于总:面积的50%—;     (九!)绿化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草坪点缀行【道树和其《他绿化?地采用本《。土特色植物 — 第十四条 新【规划开?发建设城乡特色的区!域其:用地面积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中城》市,不,得小于0.》3公顷其《他区域不得》。小于0?.2公顷 第十五!条, 有保护价值—的地方民《族特色的历史街区】应当按照自然街【区确定保护范围【并对其相邻的周边】。建筑立面提出风格】协调的规划控—制,性要求 《 ,第十六条 编制【特色规?划的区域应当按规划!设计要求执行未编制!或规划未涉及的区域!新建的多层、高【层建筑至历史—文,化,。的建(构)筑保【护用地?边缘间距不得小于该!建筑:高度的0.》8倍且新建建—筑立:面宜与?历史文化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十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特】。色规划 《 第十八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实行公示、公告【、公布制《度并按下《列程序审批  】   (一》)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特色规划由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   (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内的特【色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  (三)乡镇【。、村庄规划区—域,和其:他区域内的特色【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 管理与监督 【。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确【定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的修缮、维护—应,当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护原有历史【风貌    【 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采取整体》保护对不适宜—的建(构)》筑物应作风》貌改造并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保—护历: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 —     —传统:历史街区的开发利】用应当注《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联!系尊:重和保护传统民族手!工业、生《活场景和生活习【。俗保持生活环境与建!筑,。文化相协调 —。 第:二十条 城乡—特色: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满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城乡规划设计条【件   》  :城乡特色规》。划设计条件包括【     (一)!建(构)筑物的布】置形式; 》   ?  (二)建(构】)筑物?。的高度?;     (三!)建:(构)筑物墙面【主色调及墙面上【点缀的地方》特色构件、图—案; 《    (》四)建筑屋顶部的】形,式、材?料、色彩;》     —(五)建筑立面【。的,装饰材料; 【    (六)广】告牌:悬挂的位置、尺寸】; :     (—七)围合院落的【围墙高度及通透率;!     (【八)其?。他特:色条件 》第二十?一条: 城乡特色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应当加以科学地】保护和利用》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    》 古:树、名木四周应【。留,有不少于《。6,平方米的生长和观】赏空间树《干外2米范围—内不得做硬质地面 !。 第:二,十二:条 城乡特》色规划区内不得擅】自挖掘山体、破坏自!然山:形轮廓、毁坏—植被:。、填平自《然水面等一切破坏自!然景观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城镇周边》自然山?形轮廓上从事无法避!让的铁?塔、天线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应当取得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采【取隐敝?或艺:术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穿越城乡特色【规划:区内的主景观河流】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管理:     (一】)在满足规划区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不:改变河流的自然走向!; :  :   ?。(二)河流的—沿河空间《为规:划区公共共享空间;!  ?。   (三)—穿越县城、乡—镇规:划区的主景观河流】的,一定范围《内除经批准的市政】。基础设施外禁—止一切影响景观的建!设活动具体的控【制范围各级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划中确定!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在核心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内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并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城《乡特色规划》的具体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