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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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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号,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7月1?日十届州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特色规划的管理【突,出彝族建筑文化和】。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传承历史、!保护文化、形成地方!特色: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以及其他需要作特】色规划控制》的区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特色是指以!突,出,彝,族建筑文化为主体、!地方民?族建筑特色等多【元文化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乡—风貌和建《筑风格
》。 城乡—特色规?划是指在城乡建设中!为保障民族、地方建!筑文化特色历史建】筑文脉和自然景观】在一定区域》的,有,效体:现而制定的》专业规划
! 彝族?建筑文化是指建【筑规划布局、—。。建,筑群落、单》体,建,筑的:外装饰体《现,彝族建筑文化特【征
第《四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
【
: ?(二)彝族建筑文化!为主体多民族建筑文!化并存的原则—;
》。 (三)科学、】文,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四—)以:历史文脉为背—景保护为主》。、开发适度的原【。则;
》 (五)彝族建!筑文化与《现代建筑技术和生活!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 (六)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原则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特色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乡特色规《划工作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特色规划—和管理工作
【 : 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建?设、文化、旅游、卫!生,、环:保、民族《、宗:。教、消防、电力、电!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倡导、鼓励》研究:机构、?设计单位对彝—族建筑文化的—表现形式、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广告?经,营、施工方法等【进行研究促》进彝族建筑文化的】创新:发展
【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农村!建设中应当》结合特色规划合理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体现民族《特色
第》二章 规划与审!批
第八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
第九《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划!定核:心,控制区域、》环境协调区域
!。 , :。核心控制区域包【。括体现彝族文化【特色的广场、—站场:、主街道、景—点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文物保护区等
】
环境协】调区域包括与核【心控制区域相邻【对核心控制区域【的风貌有重》大,影响以及与核心【区域通视的区域【等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特,色规:划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特色的—保,护、开发要求;
! 《(二)核心控制【区域、环《境协调区《域的控制范围;
】
(三)】各,区域建筑风格、【高,度、外立面等—控制性要《求;
?
? (四)整治建(!构)筑物《的界线、《范,围;
》 ?(五)水系(水【面)、植《被的保护、开发利】用要求?;
》 (六)周—边山形轮廓的保护】、控制要求;
】 (》七)建?(构)?筑物的美化、亮【化要:求,;,
》 (八?)公共?空间用?地范围、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方案】;
》 (九)特色建】。筑,的推:。荐方案
》第十:一条 其他区域特】色规划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特?色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
? (二)核心!控制区域、环境【。。协调区域的范—围;
?
(三【)各区域建筑风格、!高度:、,外立:面等控?。。制性要求;
【 (四—)整治的建》(构:)筑物的范》围和界线;
】 : (五?)水系(水面—)的:保护要求;
—
(六【)周边山《形轮廓的保护—要求;?
(七)!公共空间用地范围】、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方案
!
第十?二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注重城】乡特色地域、空间】的连续性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控制:
!(一)对属于独立】的历:史建筑物、文物建】筑、传统民居院【落和规划要求体【现民族、地方特色的!公共广场、公共【建筑群落等用—。地规模较小的区域应!当实行定点控制【;,
—(,二)对属于民族【、地方特《色的传统街巷、有特!色规划要求的新建】。街巷和以沿街—立面:特色控?制为主的区域—实行线?。路控制;
【 , (三)对属于】具有明显文化内【涵、:。需成片保护》。的历史?街区规划要求体【。现民族、地方特【色的成片新建区域实!行成片控制
—
第十三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对核心控制区域【的新、改、扩—建项:目标志性建筑物、】雕塑和环境协调【区域的建《。筑立面?、屋顶样式、门窗样!式、柱式、檐—口,、主色调、》图案、材料质—感等作出《体现彝族历史—文化内涵《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控制性要求
】 核心控制区!域和环境协调区域内!新建(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墙面【色彩采用淡雅—。、,素净的?。。主色调并用地—。。方,、民族特色构件和图!案加以点缀;—
(【二)屋?面采用?坡屋面?采用青?灰瓦或已《在建设行业推—广使:用的现代《仿制形?材料:;
— (三)外立面的装!饰采用天然》石材、?木材或相近质感的装!饰材料一般不允【许,使用玻璃幕墙和复】合金属板《。必须使?用的其使用面积【应当加以控制;
! (》四)商业性街道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当统—一考虑广告牌的悬】挂位置并严》格控制?广告牌的竖》向,尺,寸;:
—(五)核《心控制区域》内的广场和主要【街道的人行》道铺砖使用本—地,天然材?料和民?族化图案;
【 (》六)各类《标志牌、广》告牌、路灯、—书报亭、电话亭【、人行?天桥等公共服务设施!凸显彝?族文化特色》;
》 (?七)各类公》共识别?标牌应当采用规范】的汉、彝文》。。字共同标《识同时可以用相协】调的彝族图案装饰用!文字说明的公共【识别系统《中汉字与彝族文【字在标?牌上所占面积—宜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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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院落的围合】采用通透、有地域特!。色的彝族《图案:的围栏处理围栏的实!体部分?不得高于相邻道路1!米围栏的通透部分不!得,小于:总面积?的,50%;
》
(—九)绿化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草坪:点缀行道树》和其他绿化地—采用本土特色—植物
《第十四?。。条 新规划开发【建设:。城乡:特,色的区域其用—地,面积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中城市?不,得,小于0.3公顷其】他,区,。域不得?小于0.2公—顷
第十》五条 有保》护价值的地方民族特!色,的历史街《区应当按照自—然街区?确定保护《范,围并对其相邻的【周,边建:筑立面提出》。风,格协调的规划控制性!要求
第十—六条 编制特色【规划的区域应当按规!划设计要求执行未】。编制或规划未涉【。及的区域新建的多】。层、高层《建筑至历史文化的建!。(构)筑保护用地】。边缘间距《不得小于该》建筑高?度的0.8倍且新】建建筑立面宜与历】史文化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十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特色规划
》
第十?八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实行公示、公!告、公布制度并按下!列程序审批》
?。 (《一)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特色规》。。。划由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
(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内的特色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 :(三)乡镇、—村庄规划区域—和其他区域内的特】。色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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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确定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的修缮、维护!应当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护原?有,历史风貌《
? 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采取整体保护】对不适宜的建(【构)筑?物应作?风貌改造并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保护历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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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历史街区的开发【利用应当注》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联?系尊重和保护传统】民族手工业、—生活场?景和:生活习俗保》持生活环境与建筑文!化相协调
第【二十条 城乡特色】。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满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城】乡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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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色规划设计条【件包括
!(一)建《(构)筑物的—布置形式;
—
(—二)建(《构)筑物的高度;】。
》 (:三)建(构)筑物】墙面主色调及墙【面,上点缀的《地,方特色构件、图案】;
(】四)建?筑屋顶部的形式、】材料、色彩》;
— (五)建筑立面】的装饰材《料;
《 (六—)广告牌悬》挂的位置《、尺寸;《
(七)!。围合院落的围墙【高度及通透率;
!。 (八)其他!特色条?件
第二十一【条 城乡特色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应当加以科》学地保护和利—用,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
!古树、名木》四周应留有不少于6!平,方米的生《长和:。。。观赏:。。空间树干外2米范围!内不得做《硬,质地面
《
第二十二》条 城乡特色规划区!内不得擅自挖掘【山体:、,破坏自?然山形轮廓、毁坏植!被、填平自》然水:面等一切《破坏自?。然景: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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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城!镇周边自然》山形轮廓上从—事无法避《让的铁塔《、,天线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应当取得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采取隐敝或艺术【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穿越城乡特色规【划区内的《主景:观河流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管理
【
(—一)在满足》规划区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不改变河】流的自然走向;
! (二)河】流的沿河空间为规划!区公共共享空间【;
—。。 (三)《穿越县?城、乡镇规划区的主!景观河流的一—定范:围内除经批准的市政!基础设施《外禁止一切影响景观!的建设?活动具体的控制范】围各级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划,。中确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在】核心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内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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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城【乡特色规划的具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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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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