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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 3: 号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7月1日十届州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特》色规划?的管理突出彝—。族建筑文化和—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传承《历史、保护文—化、:形成地方特色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以及其他需要作】特色规划控制的区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特色:是指以突出》彝族建筑《文化为主体》、地方民族建—筑特:色等:。多元文化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乡》风貌和建筑风格 】     城乡特色!。规划是指在城乡建】设中为保障民族、】地,方建筑文化特色【历史建筑文》脉,和自然景观在一【定区:域的有效体现—而制:定的专业《。。规,划 :    《。 彝族?建筑文?化是指建筑规划【布局、?建筑群落、单—体建筑的外装—饰体现彝族建筑【文化特征 —第,四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  !   (二)彝族建!筑文:化为主?体多民族建筑文化】并存的?原则; 《     》(三)科《学、:文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以历史文脉为背【景保护为主、—开,发适:度的原则《;,     —(五:),彝族建?筑,文化与?现代建筑技术—和,生活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 (六)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原则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特色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乡特《色规划工作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特色规【划,和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建设、文!化、旅?游、卫生《、环保、《民族、宗教、消【防、电?力,。。、电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倡导、鼓—励研究?机构、设计单位对】彝族建筑文化的【表现形式、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广告经营】、施工方法等进行研!究促进彝族建—筑,文化的创《新发展   【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农村建设!中应当结合特—色规划?合理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体现民族特色 】 第二章 》。 规划与审批【 第八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 第—九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划定核》心控制区域、—环境协调区域 】 ,   核《心控:制区域包括体现【彝族文化特色的广】场、站场、主街道】、景:点,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文物保护区—等     【环境协调区域包括与!核心控制区域相邻对!核心控制区域的风貌!有重:大影响以及》与核心?区域通视的》区域等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特色规划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城市特色的保护、】开,。发要求;  【  : ,(二)核心控制区】域、环境《协调区域《的控制范围;—   《  (三)各区域建!筑风格、高度、外立!面等控制性》要求; 《     (四【。)整治建(构—)筑物的界线—、,。范,。围; ?。 ,    (五—)水系(水面)【、植被的保护、【开发利用要》求;     (!六)周边山形轮廓】的保护、控制要【求; ? ,    《(七)建(构—),筑物的美化、亮【化要求;  【   (《八,)公共空间用地范围!、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方案?。;  《  : (九?)特色建筑》的推荐方案》 , 第十一《条 其他区域特【。色规划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特色—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    — (二)核》心,控制区域、》环境协?。。调区域的范围; 】     (三)】各区域建筑风格、】高度、外立面—等控制性要求; ! ,。  : (四)整治的建(!构)筑物的范围【和界线; —  :  (五《)水:系(水?面):的保护要求;—     (六)!周边山形《轮廓的?保护要求;   !  (七)》公共空间用地—范围:、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方案 《第十二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注重城乡】特色地域、空—间的连续《性,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控制:—    》 (一)对》属于独立的》。历史建筑物》、文物建筑、—传统:民居院落和规划要求!体现民族、地方特】色,的公共广场、—公共:建筑群?落等用地规》模较小的区域—应当实行定点控制;!     —(,二):对属:于民族、地方—特色:的传统?街,巷、有特色规划【要求的新建街巷【。和以沿街立面特色控!制为主的区域实行线!路控制;  【  : (三)对属于【具有明显文化内【涵、需成片保—。护的历史《街区规划要求体现民!族、地?方特色的《成片新建区域实行】成片控?制 ?第十三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对核?心,控制区域的新—、改、扩建项目标】。志,性建筑物《。、雕:塑,和环境协《调区:域的建筑立面、【屋顶样式、门—窗样式?、柱式、檐口、主色!。调、图案、材料质】感等作出体现彝族历!史文化内涵》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控制性》要,。求 :     核心【控制区域《和环境协调区域内】新建(?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墙面色【彩采用淡雅》、素净的主色—调并用地方、民【族特:色构件和图案加以点!缀;:    》 (:二)屋面采用—坡屋面采用青灰瓦】或已:在建设行《业,推广使用的现—代,。仿制形?材料; 》    (》三)外立《面的装饰《采用天然《石材、木材或相近】质感的装饰材料一般!不允许使用玻—璃幕墙和复》合金属?板必须使用的其【使用面积应当—加以控制; 【    (》四,)商业性街道—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当统一考虑广!告牌的悬挂》位置并严格控—制,广告牌的竖向—尺寸;?  ?。   (五)核【心控制区域内的广场!和主要街道》的,。人行:道铺砖使用本地【天然材料和民族化图!案,;  《   ?(六:。)各类标志牌、广】告牌、路灯、书报】亭、电话亭、—人行天?桥等公共服务设施凸!显彝族文化特色;】    》 (七)各类公共】识别:标,牌应当采用规范【的汉、彝文字—共同标识《同时:可以用相协》调的彝族图案装【饰用文字《说明的公共识别系】。统,中汉字与《彝,。族,文字在标《牌上:所占面积《宜相等;    ! (八)院落的【围合采用《通透、有地域—特色的?彝族:图,案,的围栏处理围栏【。的实体部分不得【高于相邻道路1【米围栏的通》透部分不得小于【总,面积的5《0%;    】 (九)绿化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草—。坪点:缀行:道树和其他绿—化地采用本》土特:。色植物 第—十四条 新规划【开发建设城乡特【色的区域其》用地面积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中城市不《得小于0.3—公,顷其他区域不得【小于0.《2公顷 《 第十?五条 ?有,保护价值的地方民】族特色的历史—街区应当按照—自,然街区确定》保护范?围并:对其相邻的周—边建:筑立面?提出风格协调的规划!控制性要求 — 第十六《条 编制特色规【划的区域应》当按规划设计要【求,。执,行未编制《或规划?未涉及的区域新建的!多层、高层》建筑至历史文化的建!。。(,。构)筑保护用—地边缘?间距不?得,小于:该建筑高度的0.8!倍且新?建建筑立面》。宜与历史《文化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十—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特色规划 第!十八条 城》。乡特色?规划应?当,实行公示、公告、公!布制度并按下列【程序审批   】 , (一)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特色规划由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  (?。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内的特?色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三)乡镇、村庄规!。划区域?和,其他区域内》的特色?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确定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的修缮、维护!应当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护原有历史风—。貌 ?。    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采取整体【。保护对?不适宜的建(构【)筑物应作风—貌改造?并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保护历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 ?     传统【历史街区的》。开发利?用应当注《。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联系尊重—和保护传统民族【手工业?、生活场景和生活习!俗保持?生活环境与建—筑文化相协调 】第二十条 城乡特】色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满—。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城乡规划设!。计条件?     城乡】特色规划《设计:条件包?括 ?    《(一)建(构)【筑物的布置形—式;   —  (二)》建(构)筑物—。的高度?。; ?    (三—)建(构)筑物【墙面主色《调及墙面上点缀的地!方特色构件、—图案;     !(四:)建筑屋顶部的形】。式、:。材料:、色彩; 》     (—五)建筑立面—的装饰材料; 【。   ?。 , (六)广告牌悬】。挂的位?置、尺寸;  】 ,  (七)围合院落!的围墙高度及—通透率?;     【。(八)其他特色条】件 第二》十一条 城乡特色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应当加以科学!地保护?和利用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  !   古树、名【木四周应留》有不少于6平方【米的:生长和观赏空间树干!外2米范《围内不得做》硬质地面《 第二十二—条 城乡特色规划】区内不得擅自—挖掘:山体、破坏自然山】。形轮廓、毁坏植被、!填平自然《水面等一切》破坏自?然景观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城镇?周,边自然山形轮廓上从!事无法避让的—铁塔、天线》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应当】取得: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采取隐敝或艺术【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穿越《城,乡特:。色规划区内》的主景观河》流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管理   【。  (一)在—满,足规划区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不:改变河流的》自然走向; 【    (二)河】流的沿河空间—为规划?区公共共享空—间; 《   ? (三)穿越县【城、乡镇规》划区的?主景:观河流的一定—范,。围内除经批准的市】政基础设施外禁止一!切影响景观》的建设活动》。具体的控制》范围各?级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划中确定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在》核心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内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 附 《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城乡特色—规,划的具体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