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楚政通[2—00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 ,  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经?九届州人民》政府第9《 ,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使:。用财政资金》、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的企业以国家资产】投资或者通过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凡有》。国,家投资、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含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国家建!设项目州、县(市】。)审计?机关都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使用国家投】入,资金的企《业国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 第五【条, 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计划、财政【、建设及各》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每年应将工【程投资项目》安排情况和预计完工!。项目: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 , ㈠对建设项—目的:报建立项、资金来源!和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     ㈡—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㈢《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检!查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   ?㈤对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㈥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    《 ㈦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  : ,㈠建设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    《 ,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在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在30日内安排审】计,;    — ㈢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   ㈣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留20%的!尾,款其他建设》项目预留25%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 第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审计 —  :  :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提交虚假审计报!。告的追究《其责任追回审计查证!。费用并?取消被委托资格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或—在审:。查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审,计结果?后,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20%由建》设单位缴入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资金专—户专户资金管理办】法由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责任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