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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楚政通[20!0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  : 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经九!届州人民政府第9】 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使用》财政资金、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的—企业以国家资产投】资,或者通过《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凡有《国家投资、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含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国家?建设项目州、县(市!。)审计机关都—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使用国】家投入资金的企【业国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 》第五:条 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计划!、财政、《建设及各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每年应将工程【投资项?目安排情况和—预计完工项目—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㈠对建!设,项目的报建立项、】资金来?源,。和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㈡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㈢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  :   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检查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 ㈤对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㈥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 ㈦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㈠建!设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     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在—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在《30日内安排审【计; 《   ? ㈢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㈣,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留20%的尾!款其他建设项目【预留25%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审计 】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提交虚《假审:。计报告的《追究其责任追回【审计查证费》用并取消被委托【资格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或在审查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审计结果后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20%由!建设单位《缴入: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资金专户专户资【金管理办法由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另行制定》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责任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