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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楚?政通[20》0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经九届州!。。人民政府第9 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使用】财政资?。金、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的企》业以国家资产—投资或者通过—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凡?有国家投资、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含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国家建设项目州!、县(市)审计机】关都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使用国家投入!资金:的企业国《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 第五【条, 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计划、财政、!建设及各《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每年应将工程【投资项目安排情【况,和预:计完:工项目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㈠对建《。设项目的报建立项、!资,金来源和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㈡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 ㈢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     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检《查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  :   ㈤对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㈥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     ㈦—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  : ㈠建设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   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在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在30日内【安排审?计;     ㈢!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㈣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留【20%的尾款其他】建设项目预》。留25%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提交!虚假审计报》告的追究《其责任?追回审计查证—费用并取消被委托资!格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或在审查—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审计结【果后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20%由建设单位!缴入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资金专户专》户资:金,管理办法由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责任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