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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楚政通[2】00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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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经九届州人民政府】第9 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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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使用财政—资金、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的企业以国家资产】投,资或:者通过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凡有国家—投资、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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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含,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国家建设项—目,州、县(市)审计】机关都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使用!国家投入《资金的企业国—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
第五条【 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计划、财政、建设】及各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每年应将】工程投资项目安排】情况和预计完工项目!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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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㈠对建设项目的报!。建立:项、资金来源和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 ㈡: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 ㈢《。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检查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 ㈤对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㈥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 , , ㈦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㈠建设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 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在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在30日—内安排?审计;
【。 ㈢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 : ㈣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留,20%的尾款—其他建设项目预【留25%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审计
!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提交虚假审计报【告的追究其责—任,追回审计查证费用】并取消被委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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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或在审?查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审计结果后—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20:%由:建设单位缴入—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资金专《户专户资《金管理办法由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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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责任?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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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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