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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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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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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政通《[200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 楚雄州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经九届!州人民政府第9 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使用财【。政资金、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的企业《以国家资产投资或者!通,。。过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凡】有国家投资、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含】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国家建设项目州!。。、县(?市)审计机关都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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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使用国家投入资金的!企业国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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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
第五条》 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计划、财政、建设!及各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每年应—将工程?投资项目安排情况】和预计完工项目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 ㈠?对建设项目》的报建立项》、资:金来源和《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 ㈡?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㈢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检查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 ㈤对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㈥《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 ㈦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 :㈠建设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在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在30日—内,安排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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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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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㈣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留【20%的《尾款其他建设项【目预留25%—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审计
】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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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提交虚假—审计报?告的追究《其责任追回审—计,查证费用《并取消被委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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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或在!审查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审计《结果后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2》0%由?建设:单位缴入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资:金专户专户资金管】理办法由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责任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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