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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护和减轻雷】电灾害活《动的全部行》为包括防雷减灾的】研究、监《。测、预警和防御等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连山区、【龙港区及南票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雷电灾害所需要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九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6.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7.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第十条 】 ,防雷:工,程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第十一条  【防雷工程施》工规定承担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第十》二条 ?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准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应当申请当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重新检测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 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八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十九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二十一条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二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三)高压电【。力,设施是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9日制发的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