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护和减?轻雷电灾害活—动的全部《行为包括防雷减灾】的研究、监测、预】警和:防御等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连山区!、龙港区及南票【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雷电灾!害,所,需要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九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6《.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7:.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第十条 防雷【。工程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第】十一条 《。 防雷工《程施工规定承担【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准,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应当申请》当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重新:检测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
?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八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十九条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二十一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二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三)高压电力设【施是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9】日制发的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