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护和减轻雷】电灾害活动的全部】。行为包括防雷减灾的!研究、?监测、预警》和防御等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连!山区:。、龙港区及南票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雷电灾害—所需要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九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6.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7.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第十条  防】。。雷,。工程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第—十一条 《 防雷工程施工规定!承,担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第】十二:条 :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准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应?当申请当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重新检《测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 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八,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十九条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二十一条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二—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三)高压电力【。设施是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9【日制发的《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