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护和减】轻雷电灾害活动的】全部行为包括防【。雷,减灾的研究、监测、!预警和防御等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连山区、龙港区及!。南票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雷电灾?害所需要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九】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6?。.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7.《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第十条! 防雷工程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第十一条 — ,防雷工程施工规【定承担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准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应当申】请当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重新—检测: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
【。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八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十九》。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二十一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二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三)高压电力设施是!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9日!制,发的: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