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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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护和减轻雷—电灾:害活:动的全部行为—包括防雷减》灾的研究、监—测、预警和防御【等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连山区】、龙:港,区及南票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雷电灾害】所需要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 ,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九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6,.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7《.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第十条 防雷】工程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第十一条 !。 防雷工《程施:工规:。定承担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准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应当申请当》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重新检测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
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八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十九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二》十一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二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三)高压电【力设施是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9!日制发的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