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护】和减:轻雷电灾害活动的全!部行为包括防—。雷减灾的研》究、监测《、预警和防御等【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连,山区、龙港》区及南?票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雷电灾害所需—要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九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6!.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7.《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第十条 防—雷工程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第《十一条 防雷【工程施工规定承担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准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应当申】请当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重新检测【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
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八】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十九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条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二十一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二【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三)高压》电力设施是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9—日制发的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