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护和】。减轻雷电灾》害活动的全部行【为包括防雷减灾的】。研究、监测、预警和!防御等 第三条 】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连:山,区、:龙港区?。及南票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雷电?灾害所需《要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九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6.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7《.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第十—条  防《雷工程?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第十一条  防雷】工程施?工规定承担》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准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应?当申请当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重新检【测, 第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 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八—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十九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二】十一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二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三)高压电力设施是!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9日制发的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