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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护和减轻雷电灾害活!动的全部行》为包括防雷减灾【的研究、监测、预警!和防御等 第三条 !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连山区、龙港区!及南票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雷电灾害所【需要: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九条 《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6.》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7.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第十条  防雷!工程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第十一条  防!雷工程施工》规定承担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第十二条 【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准确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维修防雷装置修复后!应当申?请当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重新检测—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 第十七条 ! 雷:电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八!条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十九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二十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第二十一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二《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三)高压电—力设施是指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的电力设》施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9日制发的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