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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中心各有关单【位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络》凡形成城建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均须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统一与安全确】保城建档案的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 第二章 城建档案!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连山、龙港(市】区,)、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在地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城建档案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连山区、》龙港区负《责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城建档案—    《 远离市区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均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不—能建立城建档案馆】(室)的可委—托市、县级城建【档案馆(室)代为】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 》 第七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起《草、制定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    (》。四)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一)接收、!收集需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组】织城建档案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到城建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应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应】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协助其—档案人员《按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厂区【和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2、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区域或小区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4、《。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6、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做!到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并应是原件;!    《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同时要有—完备:。的签字手续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使用【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四)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五)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第十四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如不能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城【建档案主管部门不】予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并—限期:补充  《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十八—。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接收【。进馆(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按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城建档案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城建档案必】须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水》、防火、《防强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城建档案】。管理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或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编研工《作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持《有合法证明并—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或销毁 !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规定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