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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中心各有关单位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络凡形成城建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均须》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统一与】安全确保城建档案的!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连:山,、龙港(市区—)、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在,地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城建档—案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连山区、龙】港区负责《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城?建,。档案   》  远离《市区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均—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不能建》立,城建:档案馆?(室)的可委托市、!。县级城建档案馆(室!)代为?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 第七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起草》、制定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   ?(四)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一】)接:收,、收集需《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组织城建档!案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到城建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应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应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协助其【档案人?员按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厂区和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  2、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区域:或小区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6】、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四)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 第十三《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做到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并应—是原件;  —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同时要—有完备的签字—。手续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使【用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四)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 (五)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第十》四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如不能《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城建】档案主管部》门不予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并限期补!充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十八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接收进馆(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按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城建档】案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城建档案必】须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水、防火、防】强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城建档案管理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或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编研!。工作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持有合法》证明并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或销毁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规定—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