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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保管、利用【和管理 》 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中心各有关!单位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络凡—形成城建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均须》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统一与安全—确保城?建档案?的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连山【、龙港(市区)【、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在地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城建档案    !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连山区、】龙港区负《。。责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城建档【案     远【离市:区,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均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不能建【立城建档案》馆,(室)的可委托市、!。。县级城建档》。案馆(室)代—为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 第?七,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起草、制定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四)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一)接收、收集需】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组织城?。建档案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到城建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应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应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协助其档》案,人员:。按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厂区和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2、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区域或小区—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6!、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做?到,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并应是原件;!    《。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同时要有完备】的签字?手续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使:用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四)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五【)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第!十四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如不:。能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城建】档案主管部门—不,予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并限【期补充?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第十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十八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接收进馆(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按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城建档案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城建档案必须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水!、防火、防强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城建!档案管理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或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编研:。工作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持有合—法证:明并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或销毁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规定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