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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中:心各有关单》位,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络凡形成》城建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均须》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统一与安全确】保城建档案的—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连山!、龙港(市区)、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在】地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城建档案
】 , ,。。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连山区、龙港区负!责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城建档案
! 远离《市区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均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不能建立城【建档案馆(》室)的可委托—市,、县级城建》档,案馆(?室)代为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
第七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起草、制定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制度!;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 (四)【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一)接收—、收集需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组:。织城建档《案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到城建—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应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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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应,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协助其档【案人员按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厂区和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2、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区域?或小区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4、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6,。、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做到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并应?。是原件;
【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同时要有完备】的签:字手续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使》用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 (四)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五)】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第十四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如不能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不予办理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城建档案主管部门不!予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并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第十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第十八《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接?收进馆(《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按【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城建》档案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城建档案必—。须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水、防火、防【。强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城建档案管!理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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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或【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编研《工作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持有》合法证明并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或:销毁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规定【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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