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中心各有!关单位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络【。凡形成城建》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均须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统—一与:安全确保城建档【案的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连山、龙港(市区)!、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在地:。。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城建档案
【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连山区、》龙港:区负责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城建!档案
? 远离市区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均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不能建【立城建?档,案馆(室)的可委托!市、县级城》。建档案馆(室)代】为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
第七《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起草、制定】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制度;
!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四)!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一:)接收、收集需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组织城【建档案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到城建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应?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应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协助其档案人员按!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厂区和?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2、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区域或小区!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 4、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6、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做到】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并,应是原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同《时要有完备的签字手!续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使用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四)【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五)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第十四》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如不《能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城:建档案主管》部门不予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并?限期补充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十八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接收进!馆(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按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城建:档案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城建档案必》须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水、防火、》防强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城建档案管理】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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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或【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编研工作】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持有合?法,证明并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或销毁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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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规【定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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