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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保管!。、,利用和管理 — 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中心各有关】单位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络凡形成城建【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均,。须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统一与—。安全确保城建档案的!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 第二章《 城建档案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连山、龙港!(市区?)、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在地: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城—建档案    【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连山区、龙港区负!责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城建档案  【   远离市区【。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均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不】。。能建立城建》档,案馆(室)的可【委,托市、?。县级城建档案馆【(,室)代为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 第】七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起草、制定—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  (四《)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一)接收》、收集需《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组织城建档案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到城【建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应?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应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协助其档【案人员按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厂区和】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2、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区域或》。小区: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4、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6、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做到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并:应是:原,件; ?。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同时要有完—备的签字手续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使:用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四)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  (五)》。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第十四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如!。不能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城建档案【主管部门不予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并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第十?。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第十八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接收进馆(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按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城建档案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城建档案必须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水、防火》、防强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城建档案管【理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或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编研工作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持有合法证》明并: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或销毁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规定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