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中《心各有关单位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络【凡形成城建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均》须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统一与安全【确保城建档案—的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连山、龙港【(市区)、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在地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城建档案!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连山区、龙港—区负:责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城建—档案
? 远离—市区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均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不能建立城建!。档案馆(《室)的可委托—市、:县级城建档案馆(室!)代:为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
第?七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起草、制定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四】)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一)接】。收、收?集需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组织—城建档案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到》城建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应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应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协助其档》案人员按《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厂区和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2【、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区域—或小区?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 4?、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 6、—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做到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并应:是原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同时【要有完备的》签字手续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使用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四)】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 (五—)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第十四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如】。。不能: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城建档案主管—部门:不予: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并?限期补充
【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第十八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接收】进,馆(: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按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城建—档案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城建档案《必须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水!、防火、防强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城建】档案管理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或《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编研【工作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持有《合法证明并》。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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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规》定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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