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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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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中心》。各有关单位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络》凡形成城建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均须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统一与安全确—保,。城建档案的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
第二章 》城建档?案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连山、龙港(市区!)、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在地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城建档案】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连山!区、龙港区负责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城建?档案
远离!市区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均: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不能建立—城,建档案馆(室)的】可委托市、》县级城建《档案馆(室)代【。为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
第七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起草、制定—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制!度,;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 (四)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一)接》收、收集需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组织城建档》案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到城建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应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应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协助:其档案?人员按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厂区和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2、《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区域或小【区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4、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6、《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做到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并,应是原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同时要》有完备的签字手续】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使用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四)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五)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第《十四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如不】能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城建档《案主管部门》不予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并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十八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接收》。进馆:(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按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城【建档案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城:建档案必《须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水、防【火、防强《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城!建档案管《理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或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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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编研工作《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持有合法【证明并?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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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规定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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