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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中心各》有,关单:位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络凡形成城建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均:须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统一与】安全确保《城建档案的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 第二章 》城建档案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连山、龙—港,(市区)、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在地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城建档案《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连山区?、龙:港区负?责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城建】。档案: , ,   远离市—区,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均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不能】建立城建档》案馆(室《)的可委托市、县级!城建档案馆(室)代!为收集和《。保管本地区城建【档案 ? ,第七条 《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起草、制》定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  (四)》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一)接收!、收:集需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组织城建档案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到城建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应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应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协助其档案人员【。。按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厂《区,和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 2、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区域或【小区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4、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6、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做到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并应是原件;  】 ,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同时】要有完备的签字【手续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使,。用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三)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四)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 (五)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第十四—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如不—能出具?。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不予办】。理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城建档《案主管部门不—予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并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十【八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接收!进馆(?。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按: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城:建档:案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城建档案必须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水、防火》。、防强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城建?档案管理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或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编》研工作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持有合法!证明并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或销毁 《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规定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