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用【水管理和《供水: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凡需新【装、改装《。。。、迁移供水设施【或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接水场地平面图】或用水构筑》物平面图、立面【图、用水量》等有关资料》由供水?企业派人查勘、【设计:、,预算按规定交—清有关规费、办完开!挖手续、签订供水合!同后供水企业—要及时派员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水 第十八条 】凡基建用水必须在】基建项目开工前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基建!。用水手续然后—由供水企业》派员:安装专用管道和水】表若未办理》基建用水手续—而擅自装接基建【用水者供水企业有】权停:止其基建用水—并按建筑面》积20m3/m2】。追收基建《水费补办有关基建】用水手续后方可供】水, 第?十九条 《凡新建、改造—住宅工程须按"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施工对未经】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供水企业不】。予,通水 ?    《 对已建住宅逐【步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本着用户自愿原则以!栋号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并缴纳有关改造工!。料费后?供,水企业应及时—派员施?工用户?水表规格、型号的选!择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常用流量《接近:。水表额定流量确定】 , 第二?十条 供《水企:业有权在《用户总表外的管道】上开口接水用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拒绝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设】施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计量器具、材料和】设施用户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除责令其】办理有关手续外水费!从改变用《水,性质时起《按改变后的用水性】质,的水:价3倍计收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进户总水表外接水!或者阻塞、切断水】源,; (二》)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或【者接地导线;— (三《)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四)损!。坏、侵占、》擅自启闭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五)损坏水—表、水?表铅:封、防拆盒及—表前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设施必—须确保安《全完好?对城市供水专用取水!。口、水厂《、泵:站、管?道、闸门、测压【装置、井盖、—水表等城市供水的重!要设施供《水企业?应加强维修、养【护确:保安全供水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抢—修 城《市消防栓由消防部门!和供:水,企,业共同维护管理【费用由消防部门承担! 第二十四条 供!水,设施的管《理均以总水表为界总!表以:外,(含总?表)的一切设—施不论单位》或私人投资均由供】水企业统《一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其费用由用户】承担;总《表以内的管道—、分表等设施产【权属用户所有由用】户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消防栓、环》卫、绿化用水栓的安!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定?。点分别由消防、环卫!、,园林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办理【所需费用《。分别由消防、环卫、!。园林部?。门各自承担》城市:消防:栓为火警专用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启用违者按管径!流量(见附》表,一)和时间》、最高水价》追收水费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未经【供水企业同》意用水户不》得在供水主管上【切口接水及随意改变!管线走向、改变水表!口径、管《径,。、闸阀位置等—用户应做好水—表井的维护工作【保持清洁盖好井盖】保障行人、》车辆安全非供水【企业水表《维修人员不得拆动水!表 ?第二十?七条 用户停—止用:水应先向供水企【业,申请拆表《办理停用、拆迁手续!交,。清水:费和拆表费后由供】水企业派员拆除【需过户和《更换户?名的由交接双方【联名:报告供水企业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派员拆洗—、校验、《调,换超过使用年—限,、计量失灵的水【表用户应《予配合?支持并按规定交【费(见附表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第二十九【。条 工程施工不得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对可能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供水企业商》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因工程建设需要!移动城市供水—设施:。。应经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同意和派《员施:工,所需工料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在,供水设施施工、维修!时,。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因突】发事故须紧》急抢修供水设施而】影响市政、园林【等公用设施的可【以先行抢修事后再】按规定补办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