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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用水管—理,和供水?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凡需?。新装:、改装、迁移—供水设施或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接水?场地:平面:图,或用水构筑物—平面图、《立面图?、用水量《等有关资料由—供水企业派》人,查勘、设计、预算】。按,规,定交清?有关规费、办完【开,挖手续、签订供水】合同后供《水企业要及》时派员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水 —第十八条《 凡:基,建,用水必须在基—建项目开工前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基建用水手续【然后由?供水企业派员安装】专用管?道和水表若》未办理基建用水手续!而擅自?装,接基:建用水者供》水企业有权停止【其基建用水并—按建筑面积2—0m:3/m2追收基建】水,费补:办,有关基建用水手【续后方可供水— 第十九条 凡】新建、改造住宅【工程须按"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施工:对,未经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供水企业不予【通水    【 对已建住宅—逐步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本着用户自愿原!则以:栋,号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并缴纳有关改造工】料费后供水》企业应及时派员施工!用,户水表?。规格、型号的选择】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常用流量】接近水?表额定流量确定 !第二十条 供—水,企业:。有权在用户总表【外,的管道上开口接水用!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拒绝 》。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设《施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计】量器具、材》料和设施用》户,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除,责令其办《理有关手《续外水费从改—变用水性质时起按改!变后:的用水?性,质的:水价3倍计收—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进户总水表—外接水或者阻塞、切!断,水源:; : (二)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或者接地导—线; (三)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四)损坏、—侵,占、擅自启闭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五)损坏水表!、水表铅封、防【拆盒及表前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设施—必,须确保安全完好【对城市供水专用取水!口、水厂、泵站、管!。道,、闸门、测压装置、!井盖、水表》等城市供水的重要设!施供水企业应—加强维修、养护确】保安全供水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抢修 】城,市消:防栓由?消防部门和供水【。企业共同维护管理费!用由消防部门承担 ! 第二十四条 【供水设施的管理均】以,总水表为界总—表以外(含总表)的!一切设施《不论:单位或私人投—资,均由供水《企业统?一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其费【用由用户承担;总表!以内的?管道、分表等设施产!权属用户所有由用户!维修和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消防栓、环!卫、绿化用水—栓的安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定!点分别由消》防、:环卫、?园林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办《理所需费用分别由消!防、环卫、园林部】门各自承担城—市消防栓为火警【专用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启用违者》按管径?流量(见附表一)和!时间、最高》水价追收水费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未经?供水:企,业同意用水户不得】在供水主管上切【口接:水及随?。意改变管线走向、改!变水表口径、管径、!闸阀:位置等用户应做【好,水表井的维护—工作保持清洁盖【好井盖保《障行:人、车辆安全非供水!企业水表维修人员不!得拆动水表 — 第二十七》条 用户《。。。。停止用?水应先向供》水企业申请拆表【办理停用、》拆,迁手续交《清水费和拆》表,费,后由供水企业—派员拆除《需过户?和更换户名》的由交接《双,方联名报告供水企业!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派员拆洗、校!验、调换超过—使用年限、》计量:失灵的水表用户应予!配合支?持并按规定交费【(见附表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第,二,十九条 工程施【工不得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对可能!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供水《。企业商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因工程建】设需要移《动城市供《水设施应经》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同意和派《员施工所《需工料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在供水设施施工、维!修时: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因突发事故须紧【急抢修供水》设施而?影响市政、园—林等公用《设施的可以先行抢】修事后再按规定【补办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