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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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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食品工《业产品质量》必,须,保证:城市供水水源—卫生:
(一)!严禁在城市供水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的水!源,保护:区域排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物质;在其沿岸】防护范围内禁止堆】放废渣不《。准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现有码头—不准扩建并》做,到无害作业》
: ? (二)严禁在城市!供水取水《口半径?100米水域内捕】捞、停靠船》。筏、游泳、洗衣【以及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其它活动
! : (三《)严禁在城市供水水!源及生产区外围【20米内设置—生,活居住区修建禽畜】养殖场渗水厕所【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有?毒物:品或铺设排污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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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禁各自》备水源用户与城【市供水管道》连通禁?。止锅炉?用水和?有害物质的生—产设备进水》管直接连通城市【供水管道只能经【过储水?设,施间接进水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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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供水工程的建设】应,按我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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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分别:由供水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九】条 :供水工程竣工后应按!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供水量?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在城《市规划?区内凡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能够提供用水的】。单位不得新建、自建!设施供水;现有自建!设施:供水企业或单位【应当逐步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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