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供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工程建设 第!六条 ?。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食品《工业:产品:质量:必,须保证城市供—。水水源卫生  】   (一)严【禁在城?市供水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的水源保【护,区域:排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物质;在其—沿,岸防护?。范围内禁止堆放废】渣不准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现【有码头?不准扩建并》做到无害作业 】    (》二)严禁在城市【供水取水口半—径100米水—域内捕捞、停靠【船筏、游泳》、洗衣以及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其它!活动 ?     (—三,)严禁在城市供水水!源,及生:产区外围《20米内设置生【活,居住区修建禽畜【养殖场渗水厕—所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有毒物品!或铺:设排污管《道 ?。  :  (四)》严禁各?自备水源用户—。与城市供水管道连】通禁止锅《炉,用水和有害物质的生!产设备进水》管直接连通》城市供水管》。道只能经过储水设施!间接进水防止二【次污染 第七条】 供水工程的建【设应按我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 第八?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分别由供水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 第九条《 供:水工程竣工后—应按: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供水量!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在城市规划区!内凡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能:够,提供用水的》单位不得《新建:、自建设施供水;】现有自建设施供【水企业或单位应【当逐步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