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供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工程建设
—
第六条 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食品:。工业产品《质量必?须保证城市供水水源!卫生
】(一)严禁在城市供!水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的水源保护区域!排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物质;【在其沿岸防护范【围内禁止堆放废渣】不准: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现有码头!不,准扩建并做到无【害作业
》 《(,二)严?禁在城市供水取水口!半径100》米水域内捕捞、【停靠船筏《、游:泳、:洗衣:以及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其它活动
【 : (三)严禁在【。城市供水《水源:及,生产区外围20米内!设置生活居》住区修建禽畜养殖场!渗水厕所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有毒》物品:或铺设排污管—道
《。 : (四)严》禁各自备《水源用户《与城市供水管道连】通禁止锅《炉用水?和,有害:物质的生产设备进水!管直接连通》城市供水《管道只能经》过储:水设施间接进水【防止:二次污染
—第,七条 供水工程的建!设应按我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八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分别由供!水,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九条 供水工程竣!工后:应按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条 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供水量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在城市!规划区内凡》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能!够,提供用水的单位【不得新建、自建设施!供水;现有》自建设?施供水企业或单位】应当逐步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