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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章— 征?收补偿 《。 : 第十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即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在不被征《收的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交易的金额)!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 被征收人及—单λ自?管公房承租》。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并通过《“三审?。三公示”后可不参】加轮候?(摇号?)按房屋《搬迁:的,先后顺序分房 ! 第十三《条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即?。被征收?房屋的区λ、用途】、权属?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补《偿的程序  【。  :(一)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5?。0%以上)决定或】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10日内向其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公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地或:就近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四)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的一方当事人可由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五)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七)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Χ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