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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临沧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和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职工 】    已离休、】退,休职工不参加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委员由市人》民政府任免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 ,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   ?  (二)根—据,条例规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七)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核算”!原则负责《对全市7县1—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对7县1区管理!部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 第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    《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并在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委托!贷款户和增值收益户!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审:核后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 单位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在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转移—、封存?和,支付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     (一)】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当年1月份】工资:应发:数为缴存基》数   》  (二)》非,财政供?养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高于3倍】的,按3倍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5,%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高于1《5%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   ? 单位新调入和录】。用的职工从调入和录!用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 !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如】。下,   《  (?一)由财政》负担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当地财政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  :(二)由《。财政负担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中—央、省驻临沧—市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四)】缴存:时间每月1日—至1:5日:由单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并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超过15日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置 第十九!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中列支  】   (二)—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按财政核定—的补助标准》由财政和单位—在预算和费用中列】支   》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在费用中列支】。     (【四)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条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数缓缴时间!不得超过1年,每3!年只能申请1次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计息按年计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每年7《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不!得提:取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录用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在改制方【案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征求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制度为】职,工提供查询、对账】服务:每年:与单位?。和职:工个人对《账一次?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间内《向单位发《放对账单核》。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下设管理部】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应当】优先保证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2年的 —     (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    —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其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账户 第二十】八条 提取额度 !。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有关批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财产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原则上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到!法定退?休时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本人】     (【二)依?照第二十七条—(六)款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累计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三》。)依照第《二十:。。七条(?七):款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0%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房租的?不得超过合同期【内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被纳入低》。保范围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总额  【   (《四)依照第》二十七条(二—)、(三)、(四)!、(五)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同时注销其账户】 第二十》九条 按本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 【     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贷款《安全前提下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在确》保正常支付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用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 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查询系!统逐步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罚—息收入、《。罚款收入) 第!三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和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第三十九条 增值】收益的分配按60】%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30%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按6%提取】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按4%提取!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财政由财政拨付 】 第四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业务收支预决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用预《决算及相应情况说】明书 ?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督促【单位按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    职工有权督!促所在单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对其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委托合同对受托】银行公积《金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且督促受托银行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 】。。   ?  受托银行应【当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合同?约定的业务资料 】 第四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季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并上报住》。房公积金上级—主管部门 》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每年3月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有权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不得拒绝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六章 罚 】。则 : 第四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处理 —  :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限期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逾:期拒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三,)未给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     (!四,。)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归还本【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记》入其他收入 】  :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可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本:。办法规?定每年足额安排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预】算不得?发生拖欠;如果发生!拖欠且不能按约定】和,协议按时归还的由】市级:财政统一从对有关县!(区)?体制补助或转移【。支,付补助?中,直接:代扣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挪《用或者?是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且不能按】协议归还或不予纠】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所提《金额 ?     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或—有其他?过错行为应当根据依!照,委托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受托银行】在,承办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时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和金融法】律、:法规的在全额收回违!规贷款本息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不及:时纠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第五》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的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向社!会公布假情况—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责令追回】。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本《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二)!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临沧?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署办发〔2【004〕43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