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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临沧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和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职工—    》 已离休、退休职工!不参加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委员?由市人民政府任免 !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条《。例规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 ,  :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七)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核算”【原则:负责对?。全市7县1》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对7县《1区管理部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    》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  :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并在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委,托贷款户和增值【收益户 第三章 !缴 存 《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审核后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     单位【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在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转移、封存和!支付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  (?一)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当年1月【份工资应《发数:为缴存基数   !  (二)》非,财政供养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高于3倍《的按3倍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5%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高》于15%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  单位《新调:入和录?用的职工《从调入和录用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 !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如下   !  (一)由—财政负担《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当地!财政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二)由《财政负担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中【央、省驻《临沧市?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四)?缴存时间每月1【日至15日》由单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并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超过15日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置《 第十九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中列支 】     》(,二)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按财】政核定的补助标【。准由财政和单位在预!算和费用中》列支 ?  :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在费用!中列支   【。  (四)》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 ,。第二十条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数缓缴!。时间不得超过1【年,每3年》只,能申请1次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计息《按年计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每年7》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不得提取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录用!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在】改制方案《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征求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制度为职工提供查询!、对账服务每年【与单位和职工个人】对账:一次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间:内向单位发放—对账单核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下设:管理部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应当优《先保证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2年的 】  :  : (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 , ,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其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账户 》 第二十八条— ,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有关批《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财产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原则上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到,法定退休时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本人【 :    (》二)依照第二十七条!(六)款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累计】。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三)依【照第二十七条(七)!款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0:%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房《租的不得超》过合同期内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被?纳入低保《范围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总额 —  :  (四)依—照第:二十七条(》二)、(三)、(四!)、(?五)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同时注销其账户】 , 第二十《九条 按本》。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 —     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贷款安?全前提下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在确保正常支付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购买国债 —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用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 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查询【系,统,逐步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 第三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罚息收《。入,、罚:款收入) 第】三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和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第三十九—条 增值收益的分配!按60%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30%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按6%《提取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按4%》提取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财政由》财政拨付 第四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业务收!支预决?。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用预决算【及相应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督促单位按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 职工有权》。督促所?在单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对其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委托》合同:对受托银行公积【金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且督促受托银行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     受托】银行应当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合同约定的【业,务资料 第—四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季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并上报住!房,公积金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每年3!。月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有权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不》得拒:。绝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处理 】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未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限期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逾期拒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未给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    》 (四)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归还!本,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记入其他收》入 ? ,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可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本!办法规定每年足额安!排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预算不得发生拖!欠;如果发》生,拖欠且不能按约定】。和协议按时归还【的由市级财政统【一从对有关县(区)!体,制,补助:或转移支付补助中】直接:代扣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挪用【或者是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且不能按协议归还】或不:予纠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第五十条 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所提金!。额   》  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或有:其他过错行为应当根!据依照委托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受托银《行在承?办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时: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和金融法律、法【规的在全《额收回违《规,贷款本?息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不—及时:纠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第五【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的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向社会公布》假情况?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责令:追回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本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二)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临沧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署—办发〔2004〕4!3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