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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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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临沧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和,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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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休、退》休职:工不参加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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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委】。员由市?人民政府任免
【。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 (二)根据!。条例规?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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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七)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核算”《原,则负责对全市—7县1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对7【县1区管理》部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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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并在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委托【贷款:。户和增值收益户【。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审?核后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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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 ? 单位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在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转移、封存和支付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一)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当年1月份工资】应发数为缴存—基数
?
(—二)非财政供养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高?于3倍的按3倍【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5%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高于】1,5%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调入和录用的—。职工从调入和录【用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 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如下《
(一】)由财政负担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当地—财政:。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二)由财》。政负担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中央、省驻!临沧市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四)缴存时—间每月?1日至15日—由单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并,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超,过15日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置
第十九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中列—支
? (二)【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按财政核定的—补助标准由财政【和单位在预算—和费用中列支
【
《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在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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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条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数缓缴时间【不得超过1》年,每3《年只能申请1次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计息按年【计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每年7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不得提取》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录用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在改制】方案: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征求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制度为职工提供查询!、对账服务》每年与单位》和,职工个人对》账一次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间内【向单位发放对账【单核对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下设管理【部,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应当优—。。先保证?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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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2—年的
】(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
?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其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账户
第二—十八条 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有》。关批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财【产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原则上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到法】定退休?时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本人
》
》(二)依《照第:二十七条(六)款】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累计》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三)依照【。第二十七条(七【)款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0%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房!租的不得超》过,合同期内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被纳入低保范—。围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总额
】 (四)》依照第二十七条(二!)、(三)》。、(:四)、(五)—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同时注】销其账户
第二十!九条 按本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
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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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贷款!安全前?提下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
》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在确保正常支付】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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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用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查询系统逐步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罚息收!入、罚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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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和?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第】三十九条 增值收益!的分配按60—%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30%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按6【%提取?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按4—%提:取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财政》由财政拨付
【第四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业务收支》预决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用预决算及相应!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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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督促—单位:按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 职工有权督促【所在单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对,其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委托合《。同对受托银行公积金!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且督促【受托银行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
《
? 受托银行—应当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合同约定的—业务资料
第【四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季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并上报住房公】积,金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每年3月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有权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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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未【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限期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逾期拒?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三)未给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
】
: , (四)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归还—本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记入其他!收入
《 ,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可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本办法规定】每年足额《安,排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预:算不得发生拖欠;如!果发生拖欠且不能按!约定:和协议按时归还【。的由市级财政统【一从对有关县—(区)体制》补,助或:转移支付《补助:中直接代扣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挪用或者—是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且不能【按协议归还或—不,予纠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所提金额
! 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或有:。其他:过,。错行为?应当根据《依照委托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受托银》行在承办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时【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和金【融法律、法》规的在全额收回【。违规贷款本息—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不?。及时纠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
第五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的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向社会】公,。布假情况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责令追】回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本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 (二)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
?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临沧—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署办发〔2—004〕4》3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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