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临沧!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和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职工
! 已离休、》退休:职工不?参加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委员》由市人民政府任免
!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 (》二)根据条例—规,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七)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核算”原则负责对全!市7县1《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对7?县1区管理》部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
第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并在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委!托贷款户和增—值,收益户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审核后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
? :单位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在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转移:、封存和《支付等情况
—
第十五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
》。(一)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当!年1月份工资应发】数为缴存基数
! (《二)非财政》。供,养,。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高于!3倍的?按3倍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5%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高于1?5%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 , 单位新调》入和录用的》职工从?调入和录用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 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如下
?。
(一)】。由财政?负担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当地财政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二)由财—政负担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中央、省】驻临沧市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四):缴存时间每月1日至!。15:日由:单,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并《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超过15日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置《
:第十九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中列支》。
(二】)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按财政核定的补助标!准,由财:政和单位在预算和】费用中列支
【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在费用中【列支:
》 (四)《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条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数缓缴?时间不得超过1年,!每3年只能》申请1次《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计息—按年计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每年!7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
!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不得提】取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录用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在改制方案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征求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制度为职【。工提供查询、对【账服务每年》与单位和职工—个人对?账一次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间内!。向单位发放对账【单核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下设管?理部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应当优《先保证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四)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2《年的
》 , (?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
【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其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账》。户
第《二十八条 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有关批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财产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原则上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到法定退休时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本人:
(【二)依照第二十七条!。(,六)款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累计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三)依】照第二十七条(七】)款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0%—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房租的《。不得超过合同期内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被纳入低保》范围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总额
— (四)【依照:第二十?七条(二)、(三】)、(四)、—(五)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同时注销其账户
】
第二十九》条 按?本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
! 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贷款安》全前提下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在确保?正常支付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用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查《询系统逐步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罚【息收:入,、罚款收入)
!第三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和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第》三十九条 》增值收?益的分配按》6,。0%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30%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按6》%提:取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按《4%提取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财政由!财政拨付
第四】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业务—收支预?决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用预决《算及:。相应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督【促单位按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职工:。有权督促所》在单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对:其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委托合同》对受托?银行:。公,。积金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且督促受托银行!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
:
》受,托银:行应当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合同约定的业务【资料
《第四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季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并上报住房公—积金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每年3【月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有权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不得拒绝
!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处理
【 ,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未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限】。期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逾期【拒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未—给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
?。 (》四):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归还本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记入其他收入
!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可】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本办!法规定每年足额安排!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预算《不得发生拖欠—;如果发生》拖欠且不能按约定】和协议按时归还【的由市级财政统【一从对?有关县(区)体【制补助或转》移支付补助》中,。直接代扣《住房公积金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挪用或者!是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且》不,能按协议归》还或不予纠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第五十条 —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所提金额
! 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或有其【。他过错行为》应当根据《依照委托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受托银】行在承办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时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和金融法律】、法:规的在全额收—回违规贷款本—息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不及时纠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第五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的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向社?会,公布假情况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责》令追回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本!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
》(二:),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临沧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署办发〔200】4,〕43号《文)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