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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临沧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和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职工 》    已》离休、退《休职工不参加—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 第八条 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委员《由市人民政府任免】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   (二)—根据:。。条,例规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七)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核算”原【则负责对全市—。7县1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对7县】1,区管理部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 第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并在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委—托贷款户和增值收益!户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审核后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在?。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转移、封存【和支付等情况 【 第十五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   (一)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当?年1:月份:。工资应发数》为缴存基数   !  (二)非财【政供养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高【于3倍的《按3倍?基数计算 》 第:十六条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5%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高于1》5%: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调《入和录?用的:职工从调入和录用】。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 《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如下   【  (一)由财政负!担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当地【财政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二)由财政】负担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中央、省!驻,临沧市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四)缴存时间【每,月1:日,至15日《由单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并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超过15日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置 第十!九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中—列支   —  (二)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按财政核】定,。的补助标准由财政】和单位在预算和【费,用中列支   】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在费用中列支 】    (四—)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 第二十条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第二十一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数缓缴时—。。间不得?超过1?年,每3《年只能申请1次【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计息【。按年计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每年7!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不得】提取:。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录用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在改】制方案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征《求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制度为职《。工提供查询》、对账服《务每年与单位和职工!个人对账一次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间内向单—位发放对账》单核对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下设管【理部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应当》优先保证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四)【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2年的》 :。。    (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  —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其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账户 ! 第二十八条 提取!额度 ?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有关《批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财产—。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原—则,上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到法定退【休时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本人【。     —(二)?。依照第二十七条(六!)款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累计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 (三?)依照第二十七条(!七)款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0!%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房租的《不得超?过合同期内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被纳?入低保?范围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总额   【  (?四):依照第二十七—条(二)、(三)】、(四)、(五)】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同时—注销:其,账户 第二十【九条 按《本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     !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贷!款,安全:前提下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在确保—正常:支付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购买国债 !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用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查》询系统逐步》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罚息收入、—罚款收入) 【 第三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和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第三十九条》 增值收益的分【配按6?0%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30【%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按6%】提取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按4%】。提取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财政由财政》拨付 第四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业务收《。支预决?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用》预决:算及相应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督促单【。位按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 , ,  :职工有权《督促所?在单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对其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有关【部门举?报 : 第四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委》。托合同对受托银行公!积金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且督促受《。托银行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    — 受托银行应当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合同】约定的业务资料【 第四《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季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并上报住房!公积金上《级主管部门 —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每年3月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有,权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不:得拒绝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处理  ! ,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限期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逾期拒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未给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    — (四)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归—还本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记】。入其他?收入   【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可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本》办法规?定每年足额安—排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预算不得!发生拖欠;如果发生!拖欠且不能》按约:定和协议按时归还】的,由市:级财政统一从对有关!县(区)体制补助】。或转移支付补助【中直接代扣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挪用或者是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且不能》按协议归《还或不予纠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所提金额 —    《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或有其他过错行为应!当根据依照委—托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 受托银行在承【办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时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和《金融法律《、法规的在》全额收回违规贷款本!息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不及时纠】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第五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的?。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向社?会公布假情况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责令追回》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本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 (二)《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临沧!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署办发〔200】4〕43《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