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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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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临沧—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和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职工
《 已》离休、退休职工不】参加住房公积金
】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委员】由市人民政府任免】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 (二)根据条【例,规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七)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核算”原则负责对全!市7县1《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对7县《1区管?理部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
第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 :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并《在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委托贷—款户和增值收—益户: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审核》后,。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在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转移、?封存和支付》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 (一)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当年1《月份:。。工资应发数为缴存基!数
(】二)非财政供养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高于—3倍的按3倍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5《%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高于1!5,。%
: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 单《位新调入和录用【的职工从《调,入和录用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 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如下
【 (一)由【财政负担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当:地财政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二)由?财政负担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中央、省驻临—沧市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四)缴】存时间每月》1日:至15日由单—。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并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超过15日】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置
?第十九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中列支
【 (二)》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按财政核【定的补助标准—由财政和单》位在预算和费—用中:列支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在》费用中列《支
【(四)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条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数【缓,缴时间不得超过1】年,:每3年只能申请【。。1次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计息按年计【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每,年7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不得提取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录用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在改制《方案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征求!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制?度为职工提》供查询、对》账,服务每年《与单位和职工个【人对账一次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间内向单》位发放对《账单核?对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下设管】理部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应当:优先保证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四)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2年《的
— (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
》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其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账】户
第二十—八条 提取》额度
》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有关批?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财产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原则上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到!法定退休时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本人【
: ? ,(,二)依照第》二十七条(六—),款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累:计,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 (三)》依照第二十七—条(七)款》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0—%,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房!租的不得超过合同期!。。内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被纳—入低:保范围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总额?
(【四)依照第》二十七条(二)、】(三)、(四—)、(五)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同时注销其账—户
第二十九【条 按本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
!。
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
第三十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贷!款安:全前提下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在】确保正常支付—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购买国!债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用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查,询系:统,逐步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罚息收【入、罚?款收入?。)
?
第三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和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
第三?十九条 增值收【益的分?配按60%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30%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按6%—提取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按4%?提取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财?政,由,财政拨付
第四】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业务?收支预决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用预决算!及,相应情况说明书
】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督促单位按!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 职工有《权督促?所,在单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对其—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委托?合同对受托银行公积!金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且《。督促:受,托银行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
?
》受托银?行,应当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合同约?定的业务资》料
?第,四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季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并上—报,。住房公积金》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每年3月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有权】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不得!拒,。绝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处理
?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未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限,。期,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逾《期拒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未【。给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
—(四:)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归《还本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记入其?他,收入
【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可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本办法规定【。每年足额安排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预算不】得发生拖欠》。。;如果发生拖欠【且不能按约》定和协?议按时归还的由市级!财政统一从对有关县!(区)体《制补助或《转移支付补助中直】接代扣?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挪用或者是—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且【不能按协议归还或】不予纠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所提金额
! 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或有其】他过错?行为应当根据—依,照委托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受托银行在!。承办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时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和金融法【律、法规的》在全:额收回违规贷款本息!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不及时纠》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第五》。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的?。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向社会公布】假情况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责令追?。回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本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二!),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临沧《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署办发?〔20?04〕43号文)】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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