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临沧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和》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职工】
: 已离休、退!休,职工不参加》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委员—由市人民政府任免
!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 (二)根据】条例规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 ,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七)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核算”?原则负责《对全市7县1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对,7县1区《管理部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
,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并在】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委托贷款户!和增值收益户
【
第三章 缴—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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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审核后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 单:位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在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转《移、:封存和支付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 (?一)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当年1月份工资应】发数为缴存》基,。数
— ,(二)非财政供【养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高于3【倍的按3倍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5?%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高于?15%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调入》和录用的职》工从调入和录用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 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如下
!。
? (一)由—财政负担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当地财政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 (二)由财政负担!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中央:、省驻临沧市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四!)缴存时间》每月1日至15日】由单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并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超过【15日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置
第十九【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中列》。支
【(二)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按财政核定的—补助:标准由财《政和单位在预算和】费,用中:列支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在费用中【列支
》 ?(四)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
第二十《条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数缓缴—时,间不得超过1年【,每3?年只能申《请1次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计息》按年计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每年7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不得》提取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录用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在改制】。方案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征求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制:度为职工提供查询】、对账?服务每年《与,单,位和职工个人对账】一,次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间内?向单位发放对账单核!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下设管理部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应当优先—保证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四)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2年的
【
(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 ,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
!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其】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账》户
?第二:。十八条 提取额度】
,
《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有关》。批,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财产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原!则上: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到法定—退休时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本人
! (二)依照第二十!七条(六)》款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累计】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三)依照第》二十:七条(七)》款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0%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房租的不得】超过合同期内—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被纳入低【保范围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总额
】 (《四)依照《第二十七条(二【。。)、(?三)、(《四):、(五)《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同时?注销其账户
第】二,十九条 按本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
》。 《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
第三十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贷款安全前提下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
: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
】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在确保正常支【付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购买国债】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用【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
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查询系统逐步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罚息收入《、罚款收《入)
《
第三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和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
第三十九条 增值!收益的分配按—60%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30:%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按6%提取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按4》%提取上交省财政】厅监管费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财政由财政拨【付
第四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业!。务收:支预决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用预《决算及相应》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督促单】位按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 职《工有权督促所在【单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对其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有关部门举报
】
第四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委托:。合,同,对受托银行公积金】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且督促《受托银行《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
— 受托?银行应当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合同约定的业【务资料
第—四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季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并上报】住房公积金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每年3《月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有权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不得拒绝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处理—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未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限期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逾期拒《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未给》。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
: (四—),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归还本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记入其他收入
!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可【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本《办法:规定每年足额安排】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预,算不得发生》拖欠;如果发生【拖,欠且:不能按约《定和:协议按时归还的由市!级财政统《一从对有关县(区】。)体制补助或转移支!付补助中《直接代?扣,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挪用或者是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且不—能按:协议归还或》不予纠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第五十条》 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所提:金额
— 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或有其他过—错行:为,应当根据依照委【托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受托!银行在?承办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时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和金融【法律、法规》。的在:。全额收回《违规贷款本息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不及时纠—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第五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的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向社会公《。布,假情:况,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责令追回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本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二)?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 ?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临沧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署办:发〔2004〕【43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