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 都本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及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所属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属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保证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排水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由于施工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偿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单位在?海、河等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它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排水管理机构移】交,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设》施维护 第十三】条 :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确!。定  —   (一》)公共排《。水实施的维护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二【)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 —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责主体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负责  【   (四)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它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与【养护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水设:。施,的养:护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五条: :养,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三】)及:。。时清理城《区河道?范围内垃圾定—期清淤引水》补,水改善河道水—质及时?维护河道内》闸、坝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 , ,  (?四)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积?水、: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 第十》六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 : 第十《七条 明沟—、暗渠两侧五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河道管理用》地范围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四章 】。排水许可管》理 第十》八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 【第十九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 》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二十四条 【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  ?   从事》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洗车、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拦:污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 : 第二【。十五条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且对城市排水【设施不构成严重危害!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排水》许可证;仍不符合】。条件的收回临时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五【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 第二!十八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标准 !。 :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第!三十条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 , : 第三十三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 ?    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或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泵前安装流—量,。计按表收费》;,承担向企业》居民供水的单位【按向居民供水总量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产品《所含水量《后的水量征收 】     为【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名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第!三十五条 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河流】。、海域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按城市标准!污水处?理费:的70%缴纳 【 ? ? 第三十六条 【 连:山区、龙港》区,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征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资源办或有关!。单位征收;各—大中型?企业外购水》源并向本企业居民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有关》部门征收  !。   收费》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征收部门的实际】征收入库额》5%从国《库中核拨 》。 第】三十七条 》 环保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六章 【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第三十九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 (:一)进入现场查【。看; 《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  《   (《三)采集、检—测水样?;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任意向户外排放!污水:的; —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抛入明火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或有害气体的; !。 :    (》四):擅自填埋、堵塞或疏!通城市?排水管道《的;  【   (五)各【类施工现场、—洗车场、饭店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沙池等配套预处】理设施的; —。     (】六)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埋杆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 ? , , ,    (七)【在检查井、排水【沟、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的; 】 ,   (八)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瞒报《排水量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滞纳金—欠缴及拒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单位【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部!队、学校、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企业及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如经营性《游,泳馆、洗车、洗浴】、足:。。疗、冷饮、饮料【加,工等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