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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 都:本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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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及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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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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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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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所属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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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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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属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保证?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排水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 由于施工】。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偿
【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建设单位在海、河等!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十一条 !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它: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排水管理《机构移交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
第十二】条 :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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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 设施维护
】第十三条 》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确定
— 》 (一)公共排【水实施的维护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 (《二)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责主体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负责
!
? 《(四)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它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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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与养】护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水设施的》养护: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五条 《养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 : (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 (三)及时—清理城区河道范围】内垃圾定期清淤引水!补水改善河道水质及!时维:护河道内闸、—坝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 《 (四)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积水、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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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 明沟、暗渠—两侧五?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河道管理《用地范围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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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排水许!可管理
第十八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
— ,第,十九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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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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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
, 《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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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二十四条 》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 从事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洗车、!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拦污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
第】二十五条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且对《城市:排水:设,施不构成《严重危害《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排】水许可证;仍—不符合条件》。的,收回临时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五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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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标!。准
—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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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 第三十》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
第三十—三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 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或—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泵前安装流量】计按表收费;—承担向企业居民供水!的单位按向居民供水!总量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产品所含水量后的!水量征收
【 , 为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名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
《 ,第三:十五条 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河流、海!域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按城市《标准污水《处理费的7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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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连山区、龙港区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征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资源!办或有关单位征收;!各,。大,。中型企业外购—水源并向本企业【居民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有关?。部门征?收
— 收《费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征收部门》的实际征收入—库,额5%从国库中核】拨
】 第三?十七条 环保【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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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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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进入》现场:查,看;
—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 (三)】采集、检测水—样;
》 : :。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 第四十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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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任意向户!外排放?。污水的?。;
—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 (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抛入明!火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或《有害气体的;—
《 《(四)?擅自填埋、堵—塞或疏通城市排【水管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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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类施工现【场、洗车场》、,饭,店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沙池等《配套预处理设施的】;
— : (:六)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埋杆】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
! (七)》在检查井、排水【沟、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的;
! —(八)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瞒报排水量—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滞纳金欠缴及拒】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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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单位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部!队、学校、》。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企业及!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如经营【性游泳馆、洗车、】洗浴:。、足疗、冷饮、饮】料加工等
【
?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