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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代市长》 都本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及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 :。 ,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所:。属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 第六条 ! 公:。共排:水设施属《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保证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排水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由于施工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偿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建设单》位,在海、河等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它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排水管《理机构移《交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 设施维护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确定 】 ,。     —。(一)公《共排水实施的维护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二)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  【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责主体!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负责 【    (四)【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它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与养护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水设施的养—护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 第十五条【 养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    》 ,(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三)及时《。清,理城区河道范围【内垃圾定期清淤引】水补水改善河道水质!及,时维护河道内闸【。、坝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     (四)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积】。。水、: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 , 》。 第十六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 :第十七条 —明沟、暗渠两侧五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河道:管理用地范围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四:章 排《水许可管理 【。第十八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第十九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 第二十二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 , ,  从事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洗车、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拦污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第,二,十五条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且—。对城市排水设施不构!成严:重危害?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排水许可证;】仍不符合条件的收】回临时?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五】章 污水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第二十八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标准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第二【十九条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二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 第【三十三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    — 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 ?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或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泵前安—装流量?计按表收《费;承担向企业居】民供水的单位按向】居民供水总》量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产品所含!水量后?的水:。。量征收 《    — 为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名】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 《 , 第三十五》条 ?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河!流、海域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按城市标》准污水处理》费的70《。%,缴纳 》 第三十】六条:。 :连山区、龙港区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征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资源办或!有,关单位征《收;各大中型企业】外购水源《并向本企业居民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有关部门征—收    】 收:费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征收部门的实!际征:收入库额5%从【国库中核拨 【 《 , 第三?十七条 环保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第三】十九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     (】。一)进入现》。场,查看; 】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  :。  (三)采—集、检测《水样;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 第四十一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第四十二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任意《向户外排放污水的】;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抛入明火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或?有害气体的》;     !(四)?擅自填埋、堵塞或】疏通城市排水管道的!; ?    》。 (五)各类施工现!场、洗车场、饭店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沙【池等配套预处—理设施的《; ?     (六】)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埋杆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 》    》。 (七)《在检查井、排水沟】。、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的; 】    (八—)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瞒报?排水量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滞纳金欠缴及拒!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单位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部,队、学校、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企业及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如经营性游泳馆【、洗车、洗浴、足】疗、冷饮、饮料【加工:等,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