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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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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 都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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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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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及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所】属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
《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属: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保证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排】水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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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由于施】工,。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偿
【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单!位在海、河》等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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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它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排水管理《机构移交
】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第十】。。二,。条 :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设施维护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确定》
《 ? (一?)公共?排水实施的维—护,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 : (二)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
》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责主体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负责
【 : (四)—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它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与养:护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水设施》的养护?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五条 【养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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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三)及?时,清理城区河道范围】内,。垃圾定期清淤引水】。补水改善河道—水质及时维护河道内!闸、坝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
(】四):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积水、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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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明沟】、暗:渠两侧五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河道【管理用地范围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四:章,。 , 排水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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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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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 !。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
从】事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洗》车、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拦污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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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且对城市排水】设施不构成严—重危:害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排】水许可证;仍不【符合条件的收回临】。。时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五章 污水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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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标准
》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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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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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三十二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
第【三十:三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
》 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
【。
第三》十四:条 :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或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泵前安装流—量计按表《收费;承担向企业】居民供水的单位按向!居民供水总》量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产》品所:含水量?后的水量征》收
【 为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名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
《
, 第三十》五条 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河流、》海域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按城市标准污水处!理费的70》%缴纳
! 第三十六条 】 连山?区、龙港《区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征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资源办或【有关单位征收;【各大中型企业外购水!源并向本《企业居民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有关部门征收
】 收费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征《收部门?的,实际征收《入库额5%从国【。库中核拨
!
第三十七条】 :环保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 , 第三十九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 :。 (一)进入现】。场查看;
】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
》 (三》)采:集,、检测水样》;
?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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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任意向户外排放污】。水的;
【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 , , (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抛入:明火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或《有害气体的;
【
《 (四)擅【自填埋、堵》塞或疏通《城市排水管道的;
!
? (五)各】类施工现场、洗车场!、饭店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沙池等配【套预处理设施的;】
【 (六?。。),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埋杆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
】
(七!)在检查《井、:排水沟、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的;
?。
【(八)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瞒报排水量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滞纳金欠!缴及拒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单?位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部队、学!。校、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企!业及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如经营性游泳【馆、洗?车、:洗浴:、足疗、冷饮、饮料!加工等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