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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代市长《 都本伟
】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及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所属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属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保证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排水!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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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由!。于施工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偿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单位在!海、河等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十一条 !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它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排水管理《机构移交《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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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
第三章 【设施维护
》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确定
?
? : (一《)公:共排水实施的维【护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 (二)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
: ?。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责】主体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负责
! , (四)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它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
: ,。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与》养,护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水设】施的养护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 第十五条 养】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三,)及时清理城区河道!范围内垃圾定期清淤!引水补水《改善河道水质—。及时维护河道内闸】、坝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 (四)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积水、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 《 ,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
第十!六条: ,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
第十!七条 明沟—、暗:渠两侧五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河道管理!用地范围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四章 排—水许可管理
—
第:十八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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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从事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洗车、》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拦污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
第二十—五条: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且【。。对城市排水》设施不构成严—。。。。重危害?。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排水?许可证;仍不—符合:条件的收回》临时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五章 污水处理
!。
第二十七条 【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
《第二十八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标准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第—三十一条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三十二》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
第三十三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 : 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
?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或,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泵:前安装流《。量计按?表收费;承担向【企业居民供水的【单位按向居民供水】。总量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产品所含【水量后的《水量征收
— 》 为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名—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 :
第三十五】条 ?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河流、海!。。域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按城市标准》污水处理费的70%!。缴纳:。
: :
《第三十六《条 :。 连山区、龙港区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征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资源】办或有关单位—征收;各大中—型企:业外购水源并向【本企业居民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有关部?门征收
— 收费【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征收部门的实—际征收入库额5%】从国:库中:核拨
! 第三十七条 【 环保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一)!进入现场查看;
!
?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
》 (三)采集】、检:测水:样;: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 第四十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 :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任意向户外排—放,污水的?;
】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抛入!明火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或有?害气体的;
! , , (四)擅自【填,埋,、堵塞或疏通—城市排水管道—的;
— (五—)各类施工现场、】洗车场、饭店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沙池】等,配,套预处理设施的;】
: , 《。 (六)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埋杆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
》 (七)在检查!井、排水沟、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的;:
》 (八)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瞒报排水量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滞纳!金欠:缴及:拒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单位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部队、学校—、,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企业及—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如经营性游泳馆!、,洗车、洗浴、足疗】、,冷饮、?。饮料:。加工等
《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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