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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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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 都本《。伟
《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及—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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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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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 , 第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所属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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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 ?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 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属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保证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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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排水!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 由:于施工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偿
】
第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建设单位—在海、河等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十一条 《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它《。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排水:管理机构《移交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设施维—护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确定
! ? , ,(一)公共排水【实施:的维护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 (二)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
【
《 ,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责主体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负责
】 (四)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它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与养护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水?设施的养护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
第—十,五,条 养《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三》)及时清理城—区河:道范:围内垃?。圾定期清淤引水补】水改善河道水质【及时维护河道—内闸、坝《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 (四)—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积水、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
第十六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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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
? 第十七条 】明沟、暗渠两侧五】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河道管理用》地范围?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四章 《排水许可管》。理
第十八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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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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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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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
, 从【事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洗车、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拦污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
,
: 第二十五条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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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且《对城市排水》设施不?构成严重危害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排水许—可证;仍不符合条件!的收回?临时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五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
第二十】八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标准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第二十九条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三十【二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
《。第三:十三条 《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 : , 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或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泵前安装流量计按!表收费;承担向企】业,居民供水《的单位按向居民供水!。总量:。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产品所含《水量:后的水量征收—
? 》为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名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 第三十五条— 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河,流、海域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按城市】标准污水处》理费的70%缴纳】
》
第《三十六条 》 连山区、龙—港区:。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征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资源办或【有关单位征收;各大!中型企业外购水源】并向本企业居民【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有关部门征收【
【 收费?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征收《部,门的实际征收—。入库额?5%:从国库中核拨—
》
: 第三十七条 【 ,。环保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第三十九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一【)进入现场查看【; :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 ,(三)采集、检测水!样;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
,
,
?
: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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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任意向户外排放污】水的;
—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抛入明火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或【有害气?体的;
《
— (四)擅》自填埋、《堵塞:或疏:通城市排水管道【的;
— (五)各类!施工:现场、洗车场、饭店!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沙池:等配套预处理设施】的;:
】(六)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埋杆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
— (?七)在?检查井、排水沟、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的;
! 《 (八)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瞒报排】水量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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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滞纳金欠缴及【拒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单位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部队、学校、—。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企—业及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如经】营,性游泳馆、洗—车、:洗浴、足疗、冷【饮、:饮,。料加工等
【
《 第四十七》条 :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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