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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 都本《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及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所属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 :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 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属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保证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排水—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由于施工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偿
】
— 第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建:设单位在海、河等】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十一条 !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它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排水【管,理机构移交》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 第十?二条 ?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 设施维护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确定
【
, —(一)公共排水实施!的维护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二)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
!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责主?体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负责
— , ,。 : ,(四)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它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
》 第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与养护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水设施的》养护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五条 养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 ,(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三—。)及时清理城区河】道范围内垃圾—定期清淤引水补水】改善河道水质—及时维护河道内闸】、坝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 (四)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积【水、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
:。。
第十【六条 ?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
第《十七条 明沟、暗!渠两侧五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河道管理《用地范围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四!章 排水许—可管理?
第十八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
第十九—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 :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 , 第二十二》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二!十四条 《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 从事【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洗车、!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拦,污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
— 第二十五条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且:对城市排水设施【不构成严重危害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排水许可证;仍不!符合条?。。件的收?回临时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五章 污!水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第二十八条 !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标准
!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 第三十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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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二!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
》 第三十三条 】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 》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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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或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泵前安装《流量计?按表收费;》承担向企业》居民供水的单位【按向居民供水总量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产品!所含水量后的—水量征收
】。 为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名,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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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河流?、海域?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按城市标准污—水,处理费的70%【缴,纳
》
第》三十:六,条 连山区、【龙,港区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征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资!源办或有《关单位征收;—各大中型企业外【购水源并向本—企业居民《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有关部门征收】
— :收费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征收部门的》实际征收入》库,额5%从国库中【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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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环【保,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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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一)进入现场查!看;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 ?(三)采《集、检测《水,样;
《。。
?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
》 第四十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任意?向户外排放污水的;!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抛入明》火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或—有害气体的》;
】 (四)擅自—填埋、堵塞或—疏通:城市排水管道的【;
》 《(五:。)各类施工》。。现场、洗车场—、饭店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沙池等配套—预处理设施的;
】
: (—六)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埋杆—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
》 《 (?七)在?检查井、排水—沟,、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的】;
【 , (八)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瞒报排《水量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滞纳金欠—缴及拒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单位?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部,队、学校《、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企业及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如经营性游泳馆、!洗车、洗浴、足【疗、冷饮、饮料加】工,等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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