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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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 都本《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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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及【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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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所属—。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
第六条 】 公共排水设施属】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保证【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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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排水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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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由于施工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偿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海》、河:等,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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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它—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排水《管理机构《移交
《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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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
第三章 【设,施维护?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确定《
? (一)公!共排水实施的维护】。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二)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 ,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
!
—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责主体—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负责
【 《 (四)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它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与养护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水《设施的养护》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 第十五条 养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 (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三)!及时清理城》。区河道范围内—垃圾定期清淤—引水补水改善河道水!。质及时维《护,河道内闸、坝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 (四)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积水、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
【第,十六: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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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 第十七《条 明沟、暗【渠两侧五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河道管理用地范】围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四章? 排水许可管【理
第十八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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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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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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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 》从事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洗车!、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拦污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
第二十五条】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且对—城市排?。。水设施不构成严【重危害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排】水许可证;仍—不符合条件的收回临!时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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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第二十】八条 ?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标准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二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
第【三十三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 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
—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或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泵前安【。装,流量:计按表收费;承【担,向企业居《民供水的单》位按向居民供水总】量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产品所含水》量后的水《量,。征收
》 》为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名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 第:三十五条《。 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河流、海域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按城市标—准污水处理》费,的,。。7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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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连:山区、龙港》区,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征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资源办或有关单位征!收;各大中型企业外!购水源?并,向本:企业居民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有关?部,门征收?
— 收费《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征收部门的实—际征收入库额5%从!国库中核拨》。
【 第三十七条 【 环:保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第三十!九,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 (一)】进入现场查看;
!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 : (三)采集、检!测水样;
—。
》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
【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任意向?户外排?放污水的;
! ?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抛入明火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或?有害气体《。的;
?
(】四)擅自填》埋、堵塞或疏通【城市排水管道的;
!
? : :(五)各《类,施工现场、洗—车场、饭店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沙池?等配:。套预处理《设施的?;
:
(】六)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埋《杆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
】(七)?在检查井、排—。水沟、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的;》。
》 (八)—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瞒报排水】量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滞纳金欠缴及拒【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单位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部队、《学校、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企业及!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如经营性游泳!馆、洗车《、洗浴、足疗、冷饮!、饮:料加工等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 第四?。十八条 《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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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