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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 都本伟 【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及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 :。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所—属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  《 ,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属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保】证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排!。。水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由于施工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单位!在海、?河等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它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排—水管理机构》移交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 :设施维?护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确定   ! , (:一)公共《排水实?施的维护《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二)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 】    —。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责主体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负责  】  : (四)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它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 第】。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与养护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水《设施的养护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五条 养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     (三)!及时清理城区河【道范围内垃圾定【期清淤引水》补水改善河道水质】。及时维护河道内闸、!坝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   》  (四《)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积水、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六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 《第十七?条 明沟》、暗:渠两侧五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河道?管理用?地范围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四—。章 ?排水许可《管理 第十—八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 第十九!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条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   ?。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    》 从事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洗车—。、,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拦污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 》。第二十?五条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且,对城市?排水设施不》构成:严重危害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排【水许可?证;仍不符》合条件?的收回临时》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五,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七条 《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第二《十八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标准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 第二十九条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 第三十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第三十三《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    》 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 ! 第三!十四:条 :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或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泵前安—。装流量?。计按表收费;承【担向企业居民供水】的,单位按向《居,民供水?总量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产品所含水量后的!水量征收 》     为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名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 第三】十五条 《 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河流、海域【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按【城市标准污水处【理,。费的70%》缴纳 》 : 第三十六【条 连山区—、龙:港区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征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资源办或有【关单位?征,收;各大中型企业外!购水源并向本企业】居民: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有》关部门征《收   【  收费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征收部门的实际征!收入库额5%从国库!。中核拨 《。 》 第三十七—。条 ?环保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  (一)》进入现场查看; 】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     (】三)采集、检—测水样?;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 :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任意向户》外排放污水》。。的;    !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抛】入明火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或【有害:气体的; 【    《 (四)擅》自填埋、堵塞或【疏通城市排水管道的!;, ?     》(五)各类施工现】场、洗车《场、饭店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沙池等配套】预,处理设施的》;,     】(六)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埋【杆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  】   (七)在检】查井、?排水沟、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的; 《     (八!)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瞒报排?水量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滞纳金欠—缴及拒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单—位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部队、学校、】。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企业及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如,经营性游泳馆、洗】车、洗浴、》足疗、冷饮、饮料】加工:等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