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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都本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及】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 《 第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所属?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 ?   ?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 》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属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保证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排水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由于施工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偿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单位在海、河【等,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第十一条 【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它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排水管理【机构移交 》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 第十二条 —。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 第三章 》 设施《维护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确定 》     (—一)公共排》水实施的《维护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二)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 》 ?。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责主【体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负责   】 , (:四)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它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与养【护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水设】施的养护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 第十五条 【。 养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  (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三—)及时清理》城区河道《范围内?垃圾定期清淤引【水补水改善》河道水质及》时维护河道》内闸:、坝: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 ,     (四)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积水、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 ? 第十六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 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 , 第十—七条 明沟、暗渠!。两侧:五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河道管理用地【范围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四章 排水许【可,管理 第》十八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 第十九!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 ?  :  从事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洗车》、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拦污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 第】二十五条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 ,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且对城市!。排水设施不构—成严重危《害,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排水许可【证;仍不符合条件】。的,收回:临时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五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七条 】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 第二十八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标准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二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 第三【十三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 ,  : 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或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泵前安装流【量,计按表收费;承【担向企业居民供水】的,单位:按向居民供水总量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产品?所含水?量后的水量征—。收    】 为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名?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 , 第》。三十五条 》 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河流【、海:域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按城市?标准污?水处理费的70%】缴纳 】 第三十六条 】 连山区、》龙港区?。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征】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资源》办或有关单位—征收;各《大中型企业外购水】源并向本企业居民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有】关部:门,征收  【   收《费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征收部门的—实际征?收入库额5%从【国库中核拨 — 第三!十七条 环保【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六章 】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第三!十九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    》 (一?)进入?现场:查看; 【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 :    (三—)采集?、检测水样;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    《。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 第四十一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任】意向户?。外排:放污水的; —。   》。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抛入《明火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或有害气【体的; 【    《(四:)擅自?。填埋、堵塞》或疏:通城市排水》管道的?; 《     》(五:。)各类施工》。现场、洗车场、饭】店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沙池—等,配,套预处理设》施的:; ?  ?   (六)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埋杆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 ? ,    (七)【在检查井、排—水沟、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的; —。   》  (八)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瞒《报排水?量,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滞纳—金欠缴?及拒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单位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部队、学校、!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企《。。业及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如经—营,性游泳馆、洗—车、洗浴、足疗、】。冷饮:、饮:料加工等《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