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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代市长《 , :。 ,都本伟 —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及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所属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属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保证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排水》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 第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  由于《施,工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偿 】 ? 第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建设单【位在海、河等—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 第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它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排水管理机构移】交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 设施维护 】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确—定 《  :   (《一):公共排水实施的【维护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二》。)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 》 ,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责【主体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负责 】   ? (四)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它?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与养护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水设施的养】护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五—条 养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  (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  (三)及时【清理城?区河道范《围内垃?圾定期清淤引水补】水改善河道水质及时!维护河?道内闸、《坝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     》(四:)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积水、—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   《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 第十六!条 :。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 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明沟、—暗渠两?。侧五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河道管《理用地范围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四章 排水许可管!理, 第十《八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 ? 第十九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条 》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 第二》十,二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  《   从事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洗—车、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拦污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 : 第二十【五条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且对》城市排水设施不构成!严重危害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排水许可证;!仍不符?合条件的收回临时】。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第五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七条 ?。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第】二十八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标准 —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条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 第三—十一条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二条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 》 ,。 第三十三条 【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     【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或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泵前安装】流量计按表收费;】承担向?企业居民供水的单位!按向居民供水总量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产品所?含水量后的水—量征收  】   ?为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名?。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 第三十五条 ! 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河流—、海域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按城《市标准污水处理费的!70%缴《纳 】 第三十六条 【 连山区、龙—港区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征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资源办或有【关单位征收;各大中!型企业外购》水源并向《本企业居民》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有—关部门征收 】    《 收:费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征】收部门的实际征【收入库额5%—从国库中核拨 】 : : , 第三十七条 】。环保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一)进入现场【查看; 《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     【。(三)采集、检【测水样; 》 ,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任意【向户外排《放,污水:的;   】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抛入明!。火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或有】害气:体的:;     !(四)擅《自填埋、《堵塞或?疏通城?市排水?管道的; 》 :     (五)】各类施?工现:场、:洗车场、饭店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沙池【等配套预《处理设施《。的;  【   ?(六)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埋杆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 《  :   (七)在检查!井、排水沟》、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的;】。    【 (八)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瞒报排】水量:。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滞纳金【欠缴及拒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单】位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部队、学】校、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企业及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如《经营性游泳馆、洗】车、洗?。浴、足疗、冷饮、】饮料加工等 ! 第四十七】条 :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