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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 都本伟 !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及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  !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所》属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 》第五条 《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属,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保证公用排水设施】的专:项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排水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确需【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由于施工【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赔偿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 建设单位》在,海、河等《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 第十一条 —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它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排水管理机!构移交 《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 》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 第三章 设施!维护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确定 》     (一)公!共排水实施》的,维,护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  (二)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 【 , :   ?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责主!体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负责 【   《  :。(四)?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它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 第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与养》护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水设:施的养护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养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期之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   (三)及时】清理城区《河道范围内垃圾定期!清淤引?水补水改善河道水质!及时维护河道—内闸、坝保证汛期】安全渡汛; 】 ,   ? ,(四)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积《水,、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 — 第十六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标识》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 ,    公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养护维修作业所【。涉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提?供便利 【 第十七【条 明沟、暗【渠两侧五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河道管理用地范围!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第四】章 : 排水许可管理【。 第十八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 第十】九,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 —。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 ,。。第二十四条 —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从事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洗车、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拦污—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 第二十五【条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且对城市排—水设施不构成—严重危?害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排】水许可证;仍不符合!条,件的收回临时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五:。章 污水处理 【 第二十《七条 ?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第二》十八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标准 —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    《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 【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 — 第三十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纳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日常监】控 【 第三十一条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  【   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 《。   ? 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致【使处理后的尾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一小时之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三十二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临时接》管 ? , 第三【十三条 《。。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  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或个人的用水】。量征收?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用水量征收;【。使用自建《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泵前安装流》量,计按:表收:费;承担向企—。业居民供水的—单位按向居》民供水总量征收;】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扣产品【所含水量后的水量】征收 —    为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名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 ? ?第三十五条》 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河流、《海,域,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的按】城市标准污水处理】费的70《。%,缴纳 — 第三十六条! , 连山区、》龙,港,区使用城市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票征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水资源办或—有关单位征收;【各,大中型企业外购【。水源并向本企—业居民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有关部门!征收:     】收费时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征收部门的!实际:征,收入库额5%—从国:库中核拨《 第!三十七条 》 ,环保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 : 第三十九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     (一】。。),进,入现:场查看?; 》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 ,  :   (《三,)采集、检》测水样; 【     (【四)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  》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责任的》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示评!。。。估考核结《果 】 第:四十二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任意向!户外排放污水的; !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或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 (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抛入】明火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或:有害气体《的;   】  (四)擅—自填埋、堵塞—或疏:通城市排《水管道的; 】 ,    (》五)各类施工—。现,场、洗车场》。、饭店?等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沙池等配套】预处理设施的—;, : :    (六—)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埋杆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 —     (】七)在检查井—、排水沟、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的; 》  :   (《八):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和,检查、瞒《报排水量《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滞纳】金欠缴及拒》。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单位是【指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部队、—学校、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企业及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向!。城市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如经营【性游泳馆《、洗车?、洗浴、足疗—。、,冷饮、饮料加工等】 —。 , 第四十《七条 ?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