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水利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推进全市水利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水利应急工程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防洪安全和投资效益,发挥工程在防汛、抗旱、抢险中的作用。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应急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吉水防[2005]16号)精神,参照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白山市水利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