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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葫芦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 :颁布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颁布时间! ,200?1-04-17【 :第一条 为》加,速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美化—。生活环境改善生态】条件把我市建—设,成为:园林式现代化—沿海开放名城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及《县,城和建制镇内的绿地!建设和?绿化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范围包括 —     (一)】。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广场以及街!道和:沿河两?。侧,的公共绿地》;    — (:二)居?民,区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驻》地部队?。、企事业单位的【专用绿地;  】  :。 (三)改》善城市自然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的?防护绿地;  】  : (四)为》城市绿化用于培育】各种苗木、》花草和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的生!产,绿地;     !(五)?风景林地或其它【应划为绿地的范围】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的园林绿地规【划和绿化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应做好规划的实】施和日常管护—工,作 :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号召和开展社会性】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义务和自《觉履行园林绿地【保护的责任》。    》 为加速城市—绿化进程鼓励和提倡!社会捐助活动 第!六,。条 本市大力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城市新建区绿】地面积必须》保持与总用地面积】比例的35%以上;!旧城区实施改造后不!得低于25%—.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中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面】积少留或《。不留的?其差额部分或未【。留面积按每平方【米20至25—元的计?算数额一次性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交纳【绿化建设费 【第八:条 城市规定范围绿!地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承担—绿化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应?绿化:。而,未绿化的按》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交纳绿化《建,设费: 第九条 —年度:内按义?务植树分配给—各单:位的植树《任务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完成确保成》活,率因:故不能完成任务或】未经:批准拒?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执行省有关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的规:定按每年每人植树3!至,5株的劳动量—折算1至3个工日】每年每人《交,纳20至60元的绿!化费:其,中未经批准》。拒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按其未尽义务实】际人数根据》绿化费?标准的2至3—倍交纳绿化费— 第十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留用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用或改作他用确【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必须—占用的?要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苗圃、花》圃和草圃用》地,。不得低于城》区面积的《3%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占!。用确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欲占用》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单:位申请并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批?准同时要另行—征地补?。。还 第《。十二条 城市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其—绿地绿?化工程?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未经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审核《同意任何工》程项目?不准投入施》工建设?。绿,地绿化工程不能【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春,。季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中应》包含:绿地绿化《。工程建设《费用:具体执行标准为土建!工,程总造价的》4%.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一次》性预:交待:绿化:工程开?工直至完工分期退还!本息: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道路、立交桥和【沿河两侧应合理【。留用绿?化绿:地其中新建干道预留!绿地宽度不得少【于道:路总宽度的25%】. 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设计】方案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设《计方:案需修订时应由【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竞标承担施】工任务工程竣工【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除!省和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均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管护:专,用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自行管护—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 第十?八条 城《市,内各种权属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擅自砍伐或】移植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确认审批同时应对!砍伐树木《交,纳补偿费 》 第:十九:条 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或损毁园林绿地!确因:建设非占不可—时必须报请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占用【或损毁面积》按省规定《标准予以补偿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行?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交纳绿地占用费】和修复费《在绿地恢复验收【后退:还修复?费, 第二十条 【城市内?种植的树木、花草】电信、交通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因维护管】。。线、建设工程、【交,通安全等《需要必须实施伐除】、修剪?、损:毁行为的应提前【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申—请按规定标准交纳补!偿费并在批准实施】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先!有,管,线的:城市园林绿化单【位负责定期修—剪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园林绿】地范围内实》施的捕杀《动物、开《荒种植、《挖沙取土、埋坟烧纸!、堆积?物资、?排放污物、损坏【植物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对百年以上古树、!稀有名木以及有纪念!。意义的花木应建立档!案、设置标志重点保!护严防毁《坏,和砍:伐 第二》十三条 在公园、风!景名胜?区开:。设的饮食、》照相、售货等—服,务摊点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同意工商等其他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城市!绿地管?理和绿化建设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应—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最高限额—在3万元以下;对】经营:性行为?无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但【无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行政执》法行为受《政府法?制监督? 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办法应》。予,补偿和赔偿的—具体执行标准并在】。制发10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原锦《。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1》〕2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