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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葫芦】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颁布时!间 2001-04!-17 第一条】 为加速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美化生活环境—改善:生态条件把我市建设!成为园林式现代化】沿海开?。。放名:城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及:县城和建制镇—内,的绿地建设和绿化】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范围《包括    【 (一)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广场以及街道和】。沿河两?侧的:公共:绿,地;:     (二)!。居民区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驻【。地部队、企事—业单位的专》用绿地;  【。 ,  (三《)改善城市自—然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的防护?绿地;     !(四)?。为城:市绿化用于培育各】种苗木?、花草和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的生【。产,绿地; 《     (五)风!景林地或其它应划】为绿地的范围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的园林?绿地规划和绿化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应做好规划】的实施和日常管【护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号召和开展社会性!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义务和自觉履行】园林:绿地:保护的?责任:  ?   为加》速城市绿化进程鼓】励和提倡《社会捐助活动— 第六条》 本市大力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城市新建》区绿地面积必—须保持与《总用地面积比例的3!5%以上;》旧城区实施改—造后不得低于2【5%.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中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面》积少留或不留的其】差额部?分或:未留面积按每平方】米20至25—元的计算数额一【次性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交纳绿化!建设费 第八条】。 城市规定范围绿】。地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承担绿《化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应绿化】而未绿化的按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交纳绿化建》设费 第》九条 ?年度内按义务植树】分配给各《单位的植树任—务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完成确—保成活率因故不【能完成任务》。或未经批准拒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执行省—有关: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的规定?按每年每人植树3至!5株的劳动量—折算1至3》个工日每年每人交】纳20至6》0元的绿化费其中】未经批准拒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按?。其未尽义务实际人】数根据绿化》费标准的2至3倍交!纳绿化费 第十】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留用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用或改作他【用确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必须占【用的要?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苗圃【、花圃和草圃用地】不得低于城》区面积的3》%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占用确【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欲占用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单位【申请并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批准同?时要另行征地—补还 第十二【条 城市《。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其?绿地绿化工程—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未经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审核!同,意任何工《程,项目不准投入施【工建设?绿地:绿化工程不能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春季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中应包含绿地【绿化工程《。建设费用具体执行】标准为土建工程总】造价的4%.—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一次性!预交待绿化工程开工!直至完?工分期退还本—息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道路》。、立交桥和沿—河两侧应合理—留,用绿:化绿地其中新—建干道预留绿—地宽度不得少—。于道路总宽度—的2:5%. 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设计方案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设计?方案需修订时—应,由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竞标承】担,施,工任务工程竣工【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除省和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均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管护专《用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自行管护【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城市内各种权属!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擅自砍伐或!移植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确:认审批同时》应对砍伐树》木交纳补《偿费 第十九条 !。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或损毁园林—绿地确因建》设非占不可时必【。须报:。请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占用或损毁—面积按省规》定标:准,予以补?偿,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行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交纳—绿地占用费和—修,复,。费在绿地恢复—验收后退《还修复费 —第二十条 城市【内种植的树木—、花草电信、交通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因维护管线、】建设工程、交通【安全等?需要必须实施—伐除、修剪、损【毁行为的《应提前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申请》按,规定标准交纳补【偿费:并在批?准实施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先有管线】的城市园《林绿化单位负责定期!修剪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园林绿》地范围?。内实施?的,捕,杀动物、开荒种植】、挖沙取土、埋坟烧!纸、堆积物资、【排放污物、》损坏:植物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对百年以上古树【、稀有名木以及有纪!念意义的花》木应建立档案、设置!标志重点保护严防毁!坏,和砍伐 》第二十三《条 在公园、风景】名胜区开设的—饮,食,、照相、售货等服】务摊:点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同意工商等其他!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城市【绿地管理和》绿化建设《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应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最高限额在3!。万元以下《;对经营性》行,。为无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但无!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行政执法行为受政!府法制监督 【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办法应予补【偿和赔偿《的具体执行标—准并:在制发1《。。0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原锦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1【。〕2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