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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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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颁布时!间, 2001-0【4-:17
第》一条 为加速—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美?化生活环境改善【生态:条件把我市建设成】。为园林式现代化沿海!开放名城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及县城和建》制镇内的绿地—建设和?绿化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范】围包括?。
? (一)—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广场《以及街道和沿—河两:侧的公共绿地;
! (二)居】民,区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驻》地部:队、企事业单—位的专用绿地—;
(三!)改善城市》自然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的防护绿地】;
》 (四)为—城市绿?化用于培育》各种苗木、》花草和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的,生产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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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风景林地或》。其它应划为绿—。地的:范围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的园林】绿地规划和绿化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应做!好规划的实施和日常!管护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号召和开【展社会?性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义【务和自觉履》行园林绿地保—护的责任
】 为?。加速城市《绿化进程鼓励和提倡!社会:捐助活动
第六条! 本市大力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城市新建区绿地面】。积必须保持与总【用地面积比例—的35%以上;【旧城区实施改造【后,不,。得,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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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中《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面积少留或不—留的其差额部分或未!留面:积按每平方米2【0,至25元的计—算数:。额一次?性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交纳绿化建设费】
第?。八条 ?城市规定范围—绿地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承担绿—化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应绿!化而未绿化的按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交纳》绿化建?。。设费:
第九条 —年,度,内按义务植》树分:配给各单位的—植树任务《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完成《确保成活率因—故不能完《成任务或未经批【准拒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执,行省:有,关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的规定按】。每年每人植树3【。至5株的《劳动量折算1至3个!工日每年《每人交纳20至60!元的绿化费》其中:未经:。。批准拒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按【其未尽义务实际【人数根据绿化费【标准的2至3倍【交纳绿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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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留用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用或改作他用确【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必须—占用的要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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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苗圃、花圃》和草圃用地不得【低于城区面积的【。3%: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占用确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欲占》用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单—位申请并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批准同时要另】行征:。地补还
第十【二条 城市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其绿地绿化》工,程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未经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审核!同,意,任何工?程项目不《准投入?施工建?设绿地绿《化,工程不能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春季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中应包含绿》地,绿,化工程建《。设费用具体执行标准!。为土建工程总造价的!4%.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一次性预交待!。绿化工程开工直至】完工分期退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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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道?路、立交桥和沿【河两侧应合理留【。用绿化绿地其中新】建干道预《留绿地宽度不得少】于道路总宽度的【25%?.
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设计方案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设计—方案需修订时应【由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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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竞标承担施工【任务工程竣工—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除省和》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均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管护专—用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自行管护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城》市内各种权属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擅自砍伐》或,移,植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确!认审批同时应对砍伐!树木交纳补偿费
!第,十九条 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或损毁园林!绿地确因建》设非占不可时—必须报请《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占用或损》毁面积按《省规定标《准予以补偿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行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交纳绿地占用费【和,修复:。费,。。在绿:地恢复验收后退还】修复:费
第二十条【 ,城市:内,种植的树木》、花草电信、交【通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因维护!管线、建设》工,程、交?。通安全等需要必须实!施,伐除、修剪、—损毁行为《的应提前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申请按规定标准!。交纳补偿费并在【。批准:实施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先有管线的城】市园林绿化》单位负责定期修【剪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园林绿地范—围内实施的捕杀动】物、开荒种》植、挖沙取土、埋】坟烧纸?、堆积物资、排放污!物、损坏植物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对百年以上古树】、稀有名木》以及有纪念意—义,的,花木应?建立档案、设置【标志重点保》护严防?毁坏和砍伐
第二!十三条 在公园、】风,。景,。名胜区?开设的饮《食、照相、售货等】服务摊点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同意?工商:等,其他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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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城市绿地!管理:和绿化建设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应】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最高限额】在3:万,元以下?;对经营性行—为无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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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但无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行政执法行为受政】府法制监督
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办《法应予补偿》和赔偿的具体执【行标准并在制发10!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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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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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原锦?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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