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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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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 颁布时间 —2,001-04-1】7
第一条 为】加速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美化生活环—境改善生态条件把我!市建:设成为园林式现代化!沿海开放名》城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及—县城和建制镇—。内的绿地《建设和绿化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范【围包括
】 (一)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广场以及街道—和沿河两侧》的公共绿地;
】 (二)居】民区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驻,地部队、企事业单位!。的专用绿《。地;
【 ,(三)改善城—市,自然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的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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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城市绿化用于培育】。各种苗木、花—草和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的《生产绿地;
! (五)》风景林地或其它应】划为绿地的范围【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的园林绿《地规划和绿化—。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应做好规划!的实:施和日常《。。管,护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号召和开展社会性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义务和自觉履行园林!绿地保护《的责任
— : 为加速城市绿化】进程鼓励和提倡社会!捐助活动《
第六条 本市】大,力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城市新建区绿地面积!必,须保持与总用—地面:积比例的35%【以上:;,旧城区实《施改造后不得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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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中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面积少留或不!留,的其差额部》分或未留面积—。按每平方《米20至2》5元的计算》。数额一?。次,性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交纳》绿化建?设费
《第八:。条 城市规》定范围绿地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承担绿化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应,绿化而未绿化的按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交纳绿!化建设费《
第九条 年【度内按义务植树【分,配给各单位的—植树任务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完成确保成活率因】故不能完成任—务,或未经批准拒—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执行省有关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的规定!按每年每人植树【3至5株的劳动量】折算:1至:3,个工日每年每人【交纳20至6—0,元的绿化费其中未经!批,准拒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按其未尽义务实!际人数根据》绿化费标准》的2至3倍》交纳:。绿化:费
第十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留用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用或改作他用确】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必须:占用:的要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苗圃、?花圃和草圃用地不得!低于城区面》积,的3%?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占用确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欲占用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单位【。申请并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批准《。同时:要另行征地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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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其?。绿地绿化《工程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未:。经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审核同意《任何工程项目—不准投入施工建【。设绿地绿化工程不】能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春季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中应包含绿地【绿化工程《建设费?用具体执行》标准为土《建工程总造》价的4%《.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一次—性预交待绿化工程】开工:直至:完工分期退》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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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道?路、:立交桥和沿河—两侧应合理留—用绿化绿地其—中,新建干道《预留:绿地宽度不得少【于道路总《。宽,度的2?5%.
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设计:方案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设计《。方案需修订时—应由: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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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竞《。标承担?施工任务工程—。竣,工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除省和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均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管护专用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自行管护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城市内各种》权属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擅自砍《伐或移植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确认审批同时应对】砍伐树木交纳补偿费!
:第十九条 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或损毁园林绿地确因!建设非占不可时必须!。报,请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占用或损【毁,面积按省规》定标准予以补偿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行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交纳绿地占】用费和修复费在【绿地恢复验收后【退,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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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内!种植的?树木:、花草电信、交通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因维护?管线:、建设工程、交【通安全等需要—必须实施伐》除、修剪、损—毁行为的应提前【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申:请按规定标准交【纳,补偿费并《在批准实施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先有管线的】城市园林绿化单位负!责定:期修剪?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园林绿》地范围内实施的【捕,杀动物、开荒种【植、:挖沙取土、埋坟烧】纸、堆积物资、排放!污物、?。损坏植物《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对百年以上】。。古树、稀《有名木?以及有?纪念意义的》花木应?建立:档案、设置标志重】。点,保护:。严防毁?坏和:砍伐
第二十三】条 在公园、风景名!胜区开设的饮食、照!相、售货等》服务摊点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同意工》商等其他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城市绿地管理!和绿化?建设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应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最高限额【在3:万元以下;对经营性!。行为无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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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但无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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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行政执法行为】受政府法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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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办法应予补偿和】赔偿的具体执行标准!并在制发10—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原锦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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