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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 颁布?时间 200—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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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速】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美化生?活环:境改善生《态,条件把我市建—设成为园林式现【代化沿海开放名【城,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及县城】和建制?镇内的绿地建—设和绿化《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范围包?括
— (一)《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广场以及街【道和沿河两侧的公共!绿地;
【 (二《)居民区《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驻地部?队、企事业单—位的专?。用绿地;
】 (三)改—善城市自然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的防护绿地】;
(四!)为城市绿》化,用于培育各种苗木、!。。花,。草和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的生—产绿地;《
(【五)风景林地或其它!。应划为绿地的—范围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的园林《。绿地规划和绿化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应做好规划的—实施和日常管护【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号召和】开展社会性》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义务和自》觉履行?园林绿地保护的责】任
为加!速城:市绿化进程鼓—励和提倡社》会捐助活动
【第六条? 本市大《力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城市新建!区,绿地面积《必须保持《与总用地《面积比例《的3:5%以上;》旧,城,区实施?改造后不得低—于2:5%.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中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面《积少:留或不留的》其差额部《。分或未留面积—按每平方米》。20至25元—的,计算数额一次—性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交纳《绿化建设费
第八!条 城市规定范围】绿地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承担《绿化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应绿【化而未?绿化的按《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交纳绿—化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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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年度内按义务植树!分配给各单》位的植?。树任务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完成确保!成活率因故不能完成!任务或未《经批准拒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执行省有关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的—规定按每年每人【植树3至5株的劳】动,量折算1至3个工日!每年每人交纳—20至?6,0元:的,绿化费其中未—经批准?拒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按其未尽义【。务实际人数》根据绿化费标准的2!至3:倍交纳?。绿化费
第十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留用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用或改【作他用确《。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必须占用的要【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苗—圃、花圃和草—圃用:。地不:。得,低于城区面积的【3%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占用确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欲占】用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单位—。申请并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批?准同时要另行征地补!。还
第《十二条 城》市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其绿地绿化—工程: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未经】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审】核同意任何工程项目!不,。准投入施工建设绿】地绿化工程不能【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春季绿化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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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中应包!含绿地绿化工程建设!费用具?体执行标《准为土建工程总造】价的4%.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一次性预—交待绿化工程—。开,工直:至完工分期退还【本息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道》路、立交《桥和沿河两》侧应:合理留用绿化—绿地其中新建—。干道预留《绿,地宽度不得少于道】路,总宽度的25—%,.
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设计方案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设计方案需修订时!应,由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竞标》承担施工任务工程】竣工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除《省和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均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管【护专用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自行管护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城市内各【种权属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擅《自砍伐或《移植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确认审批【同时应对砍伐—树木交纳补偿—费
第《。十九条 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或,损,毁园林绿地确—因建设非占不可【时必须报请》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占用或!损毁面积按省—规定标准予以补偿】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行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交纳:绿地占用费和修复费!在,绿地:恢复验收后退还【修复费
第—二十条 城市内种植!的树木、《花草电信、》交通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因维护管线、】建设工程、》交通安全《等需要必《须实施伐除》、修剪、损毁—行为的应提》前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申请按规定—。标准交纳《补偿费并在批准实】施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先有管线》的城市园林绿化单位!负责定期修剪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园林:绿地范围内实施的捕!杀,动物、?开荒种植、》挖沙取土、埋坟烧】纸、堆积物资、排放!污物、?损坏植物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对百?年以上古《树、稀?有,名木以及《有纪:念,意义的花《木应:建立档案、设置【标志重点保护严防】毁坏:和砍伐
》第二十?三条 在公园、风景!名,胜,。区开设的饮》食、照相、售—货等服务摊点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同意工商等其他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城市绿地管理和绿】化建设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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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应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最:高限:额在3万元以下;对!经营性?行为无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但无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行政执法行为—受政府法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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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办法:应予补?偿和赔偿的具体执】行标准并《在制发10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原锦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锦!政发〔199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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