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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葫芦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 : 颁布时—间 :2001-09【-13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设施抗灾减—灾的防护能》力缓解城乡水资【源供需矛盾根据辽】宁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筹集《和建立?的专门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的》基金 第三—条 :。市及:县级(合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领导各级财政、计】划、:。水利、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     (—一):从市、?县级收取并归其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作为水利》建设基金政府—性,基金包?括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    (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水利专《项建设?基金市、县留—成部分 》    (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利息 第五!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水利建设基金收!支,情况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主【要,用,途    — (: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二)—河,道防洪?工,程建设;   】  (三)》水库工程《除险加?固,。;, :    (》四)重点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建?设;    【 ,(五)全市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的维护】与建设;《  ?   (六》)水利工程维—护;     】(七)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由中《央或省安排》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本《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低于总—额的:80%?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申请》与拨付?。     (一】)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部分由各》。级水利部门根据同】级计划部门审批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拨付给水】利部门   【  (二)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其它水利建设的!部分由各《级水:利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向?水利部门拨付 【 第八条 各级水】利部:门对:财政部门《拨,付的水?利建设基金要设【置专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九【。。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水利》建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度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各地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后本级政府》不得削?减原有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 ,。 第十二条 —。。。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在年!终编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和?其它水?利建设的《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和扩大基金的!筹集及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的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