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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 颁布】时间 2001-】09:-13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设施抗【灾减灾的防护能力缓!解,城乡水资源供—需矛:盾根据辽宁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筹【集,和建立的专》门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的基金 第【三条 市及县—级(合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领导各级财政】。、计划、《水利、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   (一)从【市、县级收》。取并:归其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作为水利建设!基,金政府性基金包括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  (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水利专项《建设基金《市、:。。县留成部分 【    (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利》息 第五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水利!建设基金收》支情况 《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主》。要用途  —。   (《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 (二)河道防【洪工:程建:设;    【 (三)《水库工程《除险加固; —   ?  (?四)重点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建设;     !(五)全市》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的维护与!建设;   【  (六)水利工】程,。维,护; 《   ? ,(,七)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由中央或省安排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本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低,于总额的80% 】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申!请与拨付 —   ?。 (一)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部】分由:各级水利部门—根据同级计划部【门审批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拨付给水利部!门   》  (二)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其!它水利建设的部分由!各级水利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向水利部!门拨付 第—八条 各级》水利部门对财政部】门拨付的水利建设】基,金要:设置专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九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第:十条: 水利建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度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各地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后本级政【府不得?削,减原有?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 第十二条 !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在年终编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和】其它水利建设的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和?扩大基金的》筹集及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的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