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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 —颁布时间 》2001-09【-13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设施抗灾!减灾的防《护能力?缓解城乡水资源供需!矛盾根据辽宁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筹集和建立的专门】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的《基金 ? 第三条《 市及县级(合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领导?各级:财政、计划、—水利、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    (一)【从市、县级收取【并归其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作为水!利建设基金政府【性基金?包括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 (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水利专项建设基金!市,、县留?成部分? :    (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利息》 第五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水利建设基金收【支情况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主要用途    ! (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二:)河道防洪工程建】设;     】。。(三)水库工程除险!加固; 》   ? (四)重点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建设; !  :  (五)》全市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的维护与建设】。;   》。  (?六)水利工程维【护;     】(七)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由中《央或:省,安排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本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低于?总,额的80《%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申请与拨付  ! ,  (一)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部】分由各?级水利部门根据同】级计划?部,门,审批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拨《付给:水,利,部门   —  (二)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其它水】利建设的《部分由各级水利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向水利部门拨【付 第八条 【各级水利部门对财政!。部门:拨付的水利建设基金!要设置专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九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第十条 水—利建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度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 第十一条 各地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后本级!政府不得削减原有】。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 】 第十二条 —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在年终编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和其它《水利建设的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和扩大】基金的筹《集及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的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