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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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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丸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均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原则设计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凭:此证:委,托发证机关指定【。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放线、验线后】方准施工涉》及路面破土和影响交!通的:工,程,施工前应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十】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控制区内—及各类?开,发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须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铁路《、主要公路、—桥涵、堤坝、供水】、供电干线、输油、!输气:、热力?、通:讯干线及资源开发】等涉及地《域性的公用设施【工程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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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各—。县(市)、》南票区所辖》。建制镇规划》区,内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由所在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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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道路;
】 ?(,二)供?。水、供电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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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输油、输气、热力】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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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通讯干线;
! (五)—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由县【(市)、南》票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敷,设,地,下管线(《厂区自用管》线外)覆土前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
第六十三条 凡!穿越明渠、堤—坝、河流和》绿地修建地》下管线?。从地下各种公用【管线接?引支管、支线以【及拆除、改》装原有地下管线的】均按新建工程—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四条 】变更审批内》容或因?故不能按批准部门批!准管线综合改造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无条》件将临时《管线迁至《规划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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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临时!管线工程具体位置、!走向、?管径、标高、架设】或敷设方《式,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
【 临:时管线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具备永久性】管线工程施工条件时!应办理批准手—续原临时《。管线工程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六十六条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同类管线应体—现同杆?并架:或同沟敷设的—原则
— :新建或?翻,建城:市,。道路:时需要?。新设的抽换的管线】。工,程必须?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道路完—工后:三年内不《能,挖掘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挖掘】。的加倍收《取挖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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