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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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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丸,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均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原则设】计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凭此证!。委托发证机关指定】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放》线、验线后》方准施工《。涉,及路面破《土和影响交通的工】程施工前应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十,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控制区内】及各类开《发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须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铁路、主要公!路、桥?涵、:堤坝、?供水:、供电干《线、输油、输气、热!力,、通讯干线》及资源开发等涉及】地域性的公用设施】工程: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各县(—。市)、南《票区所辖建制镇规划!区内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由所在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主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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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水、供电干线;】
(【。三,)输油、输气、【热力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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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讯干线;
【
(—五):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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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由,县(市)《。、南票?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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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敷】。设地下管线(—厂区自?用管:线,外)覆土前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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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凡穿越明》渠、堤坝、河流和】绿地修建地》下,管线从?地下各?种公用?管线接引《支管、支线以—及拆:除、改装《。原有地下管线的【均按新建工》程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四条 《变更审批内容或【因故不能按批—准部门?批准管线综》合改造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无条》件将临时管》线迁至规划位置【
第六十》五条 临《时管线?工程具体位》。置、:走向:、管径、标高、【架设或敷设》方式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
临】时管线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具备永—久性管线《工程施工条件时【应办理批《准手续原临时管线】工程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六十六条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同类管线应!体现同杆并架或【同沟:敷设的原《则
新建!或翻建城市》道路时需要新—设的抽换的管线工程!必须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道路完工后!三年内不《。能挖掘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挖掘的加【倍收取挖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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