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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松【。政,。发〔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燃【气产品或《提供燃气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 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经营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政:府,授权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要?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从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申请!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要具备下列—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主管部》门要按照《下列程序选择城市】燃气项?目,。投,资者或?经营者?  ?  (?一)提?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 第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六)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  :(七)安全管—理; 《   (八)履约担!。保; ?    《(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主管:部门要履行》下列责任  【  (?一)协助有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二)监督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三)!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 ,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收—取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五)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投诉;? ,    (六)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七】)在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  :(八)?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履行下列责任!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产品和服务!; :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按照?。规定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   ? (六)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七)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限要根据燃】气行业特点、项目】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 第十?二,。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要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后再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十,七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要依法终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 — ,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燃气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要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第二十一条】 未?经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     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四条【 社会公众—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    ! 市政府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 第二十五》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松原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竞标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