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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松政】发,〔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 为规范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燃气产品或提—。供燃气服务的制度 ! 第三条 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经营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市政》府,授权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要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从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 第六】条 : 申请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要具备下列条件【 :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主管部门要!按照下列《程序选择城市燃气项!。目投资者或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 第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  》 ,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 ,  (七)安全管理!;    —。(八)履约》。担,保;    (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   (十)—违约责任;   !。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  (十二)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它【。事项 ? 第:九条: 主:管部门要履行—下列责任《 ,   ? (一)协助有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  (二)监督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  :  (三)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   ?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收取》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    (五)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投诉; —   (六)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    (》七)在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   (八)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 第十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履行下列责》任  《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产品和服务;】  ?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五)按《照规定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  (六)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七,)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限要根据燃气行业!特点、项目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二?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十三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要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后》再进行?变更 ?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十七: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要依法终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燃《气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要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第二】十一条 未—经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四条 社》会公众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  !  : 市政府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松原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竞标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