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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松政:发〔2?010〕2》。。0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 ,。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 为规范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燃气产!品或提供燃气—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 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经营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 市政府《授权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要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从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申!。请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要具!备下列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主管部?门要按照《下列程序选择城【市燃气项目投资【者或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 》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 (六)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七)安《全管理; —   (八)履约担!保; ?。    (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 ,  (十)违—约责任;《。  ?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 (十二)》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它事项 【 第九条 主管【部门要履《行下:。列责任 》。   ?(一)协《助,有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二)?监督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三)】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收取【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五)】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投诉; !   (《六)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    (七)【在,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  : (八)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 第十条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履—行,下,列责任 《   ?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产品:和服务;  【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五)按照规定—。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 ,  (六)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七)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限要根》据,燃气行业特点、【项目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二】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要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后再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者 ? 第十六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十七》条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要,。依法终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燃气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要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第二十】一条 ? 未经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     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四条 社》会公众?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  ?  : ,市政府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松,。。原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竞—标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