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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松政《发〔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燃—。气产品或提供燃气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 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经营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 市政府授权—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五?。条 ?。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要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从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申!请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要!具备下?列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主管》部门要按照下—列程序选《择城:市燃气项目投资者】或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   ?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 》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六—)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七)安全管理【;    (八)!履,。约担保; —   ?(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 ,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 ,   (十二)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主管部《门要履行下》列责任    】(一)协助有—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二)监督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三:)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收:取,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五)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投诉;    !(六)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   (七)在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 , , (八)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 第:十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履》行下列责任   !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 ,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产品和服务;  !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按照规定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七)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限要根?据燃气行《业特点、项目—。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二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要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后再进行变更 !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 第十七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要依法终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燃气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要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第二十一《条 未经》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  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 第二?十四:条 社《会公众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   —  :市政府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松原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竞标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