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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松政发〔2—0,10〕20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 为规范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燃《气产品或提供—燃气:。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 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经营—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政府授—权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五条 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要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从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申请—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主管部门要按—照下列?程序选?择城市燃气项目投资!者或经营者》  ?  (一《),。提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 第八条 》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   —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六)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 (七)安》全管:理;    【(八)履约担保;】 :   (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十)违《约责任;  【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    (十二)】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主管部门》要履行下《列责:任    (一】)协助有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    (二)监】督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 (三)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收取: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  :(五)?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投诉; 【。  :。 (:六,)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七)在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   (八》)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履行下列责—任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产品】和,服务; 《  :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按照规定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   ? (六)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七)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限《要根:据燃气?行业特点、项目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二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要】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后【再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 第十七条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要依法终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燃气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要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第!二十一条 》 未经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     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四条 社【会公众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     市政府!。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松原】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竞》标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