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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松政发〔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燃气产品】或提供燃《气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 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经营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政府?授权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要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从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申请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主管部【门要:按照下列《程序:选择城市燃》气项目投资者或【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  —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 , (七?)安全管理》;  《 , (八)履》约担保;    !(,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它事项 《 第九条 》主管:部门要履行下—列责任   【 (一)协助有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 (二)《。监督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    (三)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收取?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 (五)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投诉;】 ,    (六)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七)!在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八)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履行【下,列,责任   —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产品》和服务; 》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五)按—照规:定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七)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限要根据燃【气行业特点、项目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二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要》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后再】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十七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要依法终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燃气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要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条 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 第二十一条—。 未经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   ? 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四条 社会公【众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    【 市:。政府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松原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竞标 】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