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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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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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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燃,气产品或提供燃气服!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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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经营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政【府授权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要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从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申请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要具备—下列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 主管部门要按照】下列程序选择城市燃!气项目投资者或【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
【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六?)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 (七)安—全管理;《
》(,八,)履:约担:保;
— (: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十,)违约责任;
【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 ?(十二)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主管部门】要履行?。下列责任
— (一)协助】有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 ,(二)?监督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 :。(三)?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收取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五)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投诉;—
(—六)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七)在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 ?(八)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履行:下列责任《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产:品和服务;
】 ,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按照规定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 ?(,六)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七)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限要根据燃气!行业特点、项—目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二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要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后再进行变更
【。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
第十七条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要依法《终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燃气?。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要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第二十一条 — 未经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 《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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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社《。会公众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
《 市政府—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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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松原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竞标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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