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松政发〔2010】〕20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燃气产品【或提供燃气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 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经营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 市政府授权—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 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要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从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
,
第六条 》 申请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要具备—下列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主管部门要!按照下?列程序选择》城市燃气项》目投资者或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条? ,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 ,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
?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六)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七【)安:全管理?;
《 (八)》履约担保;
—
《(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十)】违约责任;
!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主管》部门要履行下列责】任
《 :(一)协助有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 (二?。)监督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
(三)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收取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 (五)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投诉;
】
, (六)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
? ,(七)在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 (八》)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履【。行下列责任》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产品和服务—;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 (五)按照规定】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七,。),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限要:根据:。燃气行业特》点、项目《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二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要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后】再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十七条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要依!法终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燃气【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要!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
第二十一条— 未经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 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
第二十《四条 社会—公众: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
— 《市政府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松原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竞标—。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