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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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松原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燃气:产,品,或提:供燃:气服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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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经营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政》府授权?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要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 ?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从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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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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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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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主管!部门要?按照下列程》序选择?城市燃气项目投资】者或经营者
—。
? (一)提》。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七)安全《管理;
— (?八):履约担保;
】 (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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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 :。(十二?)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它事!项
:
第九条 主管部门!要履:行下列?责任
》。 (一)协—助有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二)监!督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三)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
?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收取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金?;
(【五)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投诉】;
—(六)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七:)在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 (八)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履行下列责【任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
?。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产!品和服务;
【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五)按照规定—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七)协议约定!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限要根?据燃气行业特—点,、项目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二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要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后【。。。再,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燃气特】许,。经营者
《
第十六条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十七条! , 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要依法终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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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燃《气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要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第【二,十一条 未经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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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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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对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四—。。条 ?社会公众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
【 市》政府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参与【松,原市城区范围内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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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获】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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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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