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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现将葫芦!岛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予以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指的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国有资金【为主投入建设的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市审《计机关是本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审《计机:关按照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负责《本管辖范围内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市县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五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规定:编,制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发改委应当将年】度,国家建?设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将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及时告知发展和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全面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不得?妨碍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投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七条 ?国家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3号)—的规定实施审计【在审计?机关人员力量不【足或专业技术局【限,等情况下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由《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并出具相》关的:审计结论《 第:。八条 审计机关【。聘请专?业人员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全额安】排 第九条 已【经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下级审!计,机关就相同事—项,不再进行《审计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下列:内容应当作为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程序履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    (》四)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    (六)有关!税费计缴情况 第】十一条 下列内【容,。应当作为国家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二】)建设收入》情,况;     (】三)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五)【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   (六)竣工】决算情况《;  ?   (七)投【资效益情况 第十二!条 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有关要求及》时、如实地》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相关的资料(含【电子数据《)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     》(一)项目计划、】评估、设计、概(预!)算:编制批准文件、【资料;     】(二)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勘,察等前期工》作相关资料;  】   ?(三)项目标—底、招标、》投,标及中标、合—同等相关资料—;     (【四)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竣工图及项》。目调:整,变更资料《     (—五)工?程结算资料(合同、!协议、纪要、现场签!证资料等); 【   ?。 (:六)本级政》府和项目《监管、投资》、,。。建设单位与项目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工程质检、—验收报告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表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项目等有关》资料;?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投资《亿,元以上或由市、县级!政,府投资50》00万?以,上等确定的市重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由市审计》机关负责实行跟【踪审计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市重:点国家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审—计机关应当自—受理:审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下》列与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有关情况】的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必】要时应当协助—。调查 ?    (一—)违反规《划、土地、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二?)建设资《金筹集涉嫌非法集】资、摊?派或收费行为的;】     (三)建!设,资金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    —。 (四)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 (五)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六)—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应严格执行审【计法定程序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依法应予以处】理、处罚的应作出】书面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一经《送达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擅自!。。办理验收《手续的审计机关【将予以通报或—。公布有关情况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对《。其出:具的:。。审计结果失实的【审,计机关应《予以:撤销:并根:据其情节依法提出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处罚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公众关注》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发!现有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行为的按照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隐瞒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 ,  (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处罚《的; ?    (》五)未依法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     【(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