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现将葫【芦,岛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予以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指的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国有:资金为?主投入建设》的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市审计?机关:是本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审计机关按照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负责》本管辖范围内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 ,市县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五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规定编—制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发改:委应当将《年度国家建设—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将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及时告知!发展和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全》面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不得!妨碍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投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七条》 国家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3】号)的规定实—施审计在审计—机关人员《力量不足或专—业技术局限等情【。况下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由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并出具相《关的审计结论
第八!条 审?计机关聘《请专业人员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全《额安排
第九条 】已经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下,级审计机关就相【同事项不再进行【审计 ?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下列内容应当作!为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程序履!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 :。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 (四)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
《 (五)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有:关税费计缴情况【
,第十一条《 下列内容应当【作为国家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
》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二)建设收入—情况;
《 (三)【。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五)—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 (六)《竣工决算情》。况;
《 ?(七)?投资效益情况
【第十二条《 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有《关要求及《时、如实地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相关的资料(含电!子数据)《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
《 (一)《项目计划、评估、设!计、概?(预)算《编制批准文》件、资料;
!。 (二)《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勘—察等前期工》作相关资《料;
【(三)项目》标底、招标》、投标及中标、合同!等,相关资料;
【。 (四》)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竣工图及》项,目,调整变?。更资料
【 (五)工程结算资!料(:合同、协议、纪要】、,现,。场签证资料等);
! ? (六)《本级政府和项目监管!、,投资、建设单位【与项目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
】 (七)工程质】检,、验收报告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表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项目等《有,关资料;《
?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投资亿?元以上或由市、【县级政府《投资5?000万以上等【确定的市重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由市》审计:。机关负?责,实行跟踪审计—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市重点国【家,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审计】机关应当《。自,受理审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下列与?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有!关情况?的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必?要时应当协助—调查:
(一)违!反规划、《土地、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二)建设【资金筹集涉嫌—非法集资、摊—派或收费行为的;】
, , ?(三)建设资—金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
(!四)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 (五)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 (六)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应严格执行审【计法定程《。序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依法应予以处!理,、,处罚的应作出—书面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一经送—达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擅自办理验收】手续的审《计机关?将予以通报或公布有!。关情况?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对其出具的【审计结果失》实的审计机关应予以!撤,销并:根据:其情节依法提出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处罚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公众关注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发【现有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行为—的按照?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隐瞒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 (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处罚!的;
【(五)?未依法?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
【(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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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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