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143号
— :颁布时?间 2012-02!-16
生效!时间 2012-】09-14
—
现将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都【。。本伟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抗:震设防?要,求,。及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及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或核准—
第六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依法进行抗震设防】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生?。命线工程
】 :1、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隧道、立交桥—;火车站、铁路【枢纽:主体工程、II类以!上机场、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等重要】工程
】。。2、规划容》量超过8《00MW的火电厂和!装机容量超》过200 》MW的水《电厂超?过330K》V以上的变电所;】市,、县级电力调度中心!
—3,、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及重:要通讯干线》的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主机房?
《 4、城》市消防、供水、供气!、供热、供油的主体!工程大型储油、储气!、储粮和蓄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大型?垃圾处理场
—
? 5?、市三?级医:院和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级及其以上的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等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
(—二)重大建设—工程:
? 1、各类大】型企业的《。主要生产用房及【调,度、控制中》。心
— 2、超限》高层建筑《(高100m以【上,、含100m)【
? : 3、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商贸》中心等公共建—。设工程
《
(—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1—。、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及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2【、核电站、重要核】设施、中型以上的】水库、位于》市区或城市》上游:的挡水坝、矿山【的尾矿坝等》工,程
— (四)特》殊场:。地工程
》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4?公里:区域内建设工程;】有活断层通过场地的!。工程
— , (五)其它—必须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在选址之】后初步设计之前【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登记审批》。表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九条 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填写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向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 实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二)受—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2、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3、【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 ?。 ,4、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法!应,当报送国家》、,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分别由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 (四)建】设单位持国家—或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等有关?文,件到项目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未!能,。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其承担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交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的各类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凡本市】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必【须持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或超越】许可证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果无效《
第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标准保证工作质量】向委托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
》(四)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
第十?七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
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将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第十九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部】门或者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统一使用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审批表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