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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14》。3号 ? ?颁布时间 》2012-02【-16? 生》效,时间 20》。1,2-09-14 !现将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都本伟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抗震设防要求!及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及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   ?。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或核准— 第?六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依?法进行抗《震设防 》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生命》线工程   【  1、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隧—道、:立,交桥;火车站、铁路!。枢纽主体工程、I】。I类以?上机场、《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等重要【工程     2!、规划容量超过【800M《W的火电厂和装【。机容:量超过200 MW!的水电厂超过—330?KV以?上的变电《所;市、县级电力调!度中心     !3、: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及重要通讯干线的!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主,机,房, , ,   ? 4、城市》消防:、供水、供气—、供热?、供油的主》。体工程大型储油、储!气、:储粮和?蓄,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大型垃圾处理场【 ,     》。5、:市三级?医,院和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级?及其以上的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等?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     (—。二,)重大建设工—。程 ?    1、各类大!型企业?。的主要?生,产,用房及调度》、控制中心  】   2、》。。超限高层建筑(高】100m以上、含】。100m《)   》  3、《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商贸—中心等公共建设工程!     —(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  1、《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及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2、核【电站、重要核设施】、中型以上的—水,库、位于市》区或城市上游的【挡水坝、《矿山的尾《矿坝等工程 【    (四)特殊!场地工程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4公里区域内建】设工程;《有活断层通》过场地的工程—     (【五)其它必须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在【选址:之,后初步设计之—前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登记审批表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九条 ?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填写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向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 实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二?)受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2、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 3、?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  4、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  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法应:当报送国家、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分【别由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四)建设单—位持:国家或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等有关】。文件到项目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未能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其承担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交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的—各类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凡本市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必,须持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或超越许可【证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果无效 — 第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标准》保,证工作质量向委托】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四,)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 第十七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将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 第十九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 罚 则 【 第二十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部门!。或者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统一使用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审【批,表册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