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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143!号
》颁布时间 20【12-02-16】
生效—时间 ?20:12:-09-1》4
?。现将: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都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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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抗震设】防要求及《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及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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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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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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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或核准
》
第六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依法进行》。抗震:设防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生命【线工程
】 1、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隧道、?。立交桥?。;火:车站、铁路》枢纽主体工》程、II类以—上机场、《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等,重要工程《
2、】规划容量超过8【00M?W的火?电,厂和装机容》量超过2《00 MW的水【。电厂:超过330KV以】上的变电《所;市、县级—电力调?度中心?。
《。 3、《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及重》要通讯干线的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主机房
— 4、》城市消?防、供水、》供气、供热》、供油的《主体工程大型储油】。、储气、《。。储粮和蓄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大型:垃圾处理场
【 《5、市三级医—院和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级及其以上的!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等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 (:。二)重大建》设工程
】 1:、各类大型企业的】主要:生产用房《及调:度、控制中》心
《。 2、超限高】层建筑(高1—00m以上、含10!0m)
— 3、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商贸中?。。心等公共建设—工程
《。 ? (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1、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及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2、核】。电站、重要》核设施、中型以上的!水库、位于市区【或城市上游的—挡水坝、矿山的尾矿!坝等:工程
— (四)特—殊场地工程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4!公里区域《内,建设工程;》有活断层通过场【地的工程《
》 (五?)其它必须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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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在选《。址,之后初步设》计之前?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登记审批表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九条 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填写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向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 实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受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 : 2?、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3、—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4,。、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法应》当报送国家》、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分【别由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 (四)建设!单位持国家或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等有关《。文件到项《目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未能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其承担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交!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的:各类: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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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凡本!市,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必须持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或!超越许可证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果无效》
:第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标】。准保证工作质—量向委托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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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 ?(四)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将】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第十九】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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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部!门或者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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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统一使用—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审批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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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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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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