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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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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143号
】
: 颁布时间 2【012-02-【16
生【效时间 2》012?-09-14—。。
现?将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都本《伟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抗震设?防,要求及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及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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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或核《。准
第六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依法进行抗震设!防
?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生命线工程
】 《1、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隧道—、立交桥;》火车站、铁路枢纽主!体工程、II类以上!机场、?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等重要工程!
2【、规划容量超过80!0M:W的火电厂和—装机容量超》过200 》MW的?水电厂超过3—30KV以上—的变电所;》市、县级电力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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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及:重要通讯《干线的?。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主—机房:
? 4《。、城市消防、供水】、供气、供热—、供油的主》体工程大型储油【、储气、储粮和蓄】。。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大型垃!圾处理场
】 5、市》三级:医,院和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级及其—以上的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等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 (二—)重:大建设?工程
— 1?、各:类,大型企业的主要【生,产用房及调度、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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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限高层建筑》(高:1,0,0,m以上、含100】m)
— 3、《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商贸中心等—公共建设工》程
》 (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1、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及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2、核电】站,、重:要核设施、中型【以上的水库、位于】市区或城《市上游的挡水坝【。、矿山的尾矿坝等】工,。程,
(四】)特殊场地工—程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4公里》区域内建《设,工程;有活断层通过!场地的工程
】 (五)其【它必:须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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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在选址之后初步设!计之前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登记审批表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九条 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填写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向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 实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受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2:、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3、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 ?。4、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法应当报送国家!、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分别由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 (四》)建:。设单位持国》。家,或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等有!。关文:件到项目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未能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其承【担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交《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的各类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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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凡!本市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必,须持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或》超,越,许可证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果无效
【第,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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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标准保证》工作质量向委托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 (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 (四)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将《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第十!九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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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部》门,或者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统一使—用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审》批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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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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