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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 颁布《单位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14:3号 ? 颁布时间【 20?。12-02-16 ! 生效》时间 ?2012《-09-14 现!将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都【本伟 ?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抗震设防要】求及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及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   ?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或》核准 第六—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依法进行—抗震设防   】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生命线工程 !    1、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隧道、立交】桥;火车站》、铁:路枢纽主体工—程、:II类以上机场、】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等重要》工程     】2、规划容量超【过,800MW的火电】厂和装机《容量超过200【 MW的水电厂【超过330KV以上!的变电所《。;市、县级电力调】度中心  —   ?3、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及重【要通讯干线》的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主?机房 《 ,   4、城—。市,消防、供水、供气、!供,热、:供油的?主体工程大型储油、!储气、储粮和蓄【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大】型垃圾处理》场 ?    5、—市,三级医院和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级及其以!上的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等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二)重大建—设工程    】 1、各类大—型企业的主》要生产用房及调度、!控制中?心     【2、超限高》层建筑(高1—00m以上》、含100m—)    — 3、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商,贸中心等公共建设工!程   》  (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1、》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及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2、核《电站、重要核设施、!中型以上的水—库、位于市区或城市!上游的?挡水:。坝、矿山的》尾矿坝等工》程 : ,    (四)特殊!场,地工程?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4?。公里区域内建设工程!;有活断层通过【场地的?工程  》 ,  (五)其—它必须?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 —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在选址之后】初步:设计之前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登记审批表【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九条? 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填写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向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 实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二)受—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  2、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3、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     4、【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法应当《报,送国家、《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分别由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四】)建设单位持国家】或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等有关文件到项!目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未【能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其》承担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交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的各类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凡本市》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必须持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或超越许《可证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果无】效 : 第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标准保证工》作质量向委托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     (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    (》四)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将?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 第十九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部门或者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统一使—用,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审,批表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