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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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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14《。3号
《 颁布《时间 ?2012-02-】16
—生效时?间, 2012-09】。-14
现将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都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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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抗震—设防要?求及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及: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 ,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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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或核准!
第?六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依法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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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生《。命线:工程:
《。。 1?、,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隧道、立交桥【;火车站、》铁路:枢纽主?。体工程、II类以】上机场、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等重: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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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容量超过《800MW的火【电厂和?装机容量《超过:200? MW的水电厂超】过330K》V以上?。的变电所;》市、县级电力调度中!心,
《 , 3、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及重要!。通讯干线的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主:机房
— 4、城市消防】、供:水、供气、供热、】供油的主《。体工程大型储油、】储,气、储粮和蓄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大型【垃圾处理场》
,
《 5、市三级医院】和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级及!其以上?的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等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 (二)重大建!设,工程
】1、各类《。大型企业的主要生产!用,房及:调度:、控制?中心:
—2、超限高层—建筑(高1》00m以上、含【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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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商贸!中心等公共建设工】程
(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1、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及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2、核电站【、重要核设施、【中型以上的水库、位!于市区或城市—上游的挡《水坝、矿山的尾矿坝!等工程
【 (?四)特?。殊场地?工程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4【公里区域《内建设工《程;有活断层通过】场,地的工程
【 : ,(五)其《它必须?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在选址之—后初步设计之前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登记审批表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九条 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填写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向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 【实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二)?。受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2》、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3、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 4、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 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法应当报送!国家、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分别!由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 (四)建》设单位持《国家或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等有关》文件到项目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未能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其?。承担: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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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交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的各类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 凡本市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必须持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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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或超越许可证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果《。无效
第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标准保《证工作质量向委【托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 , (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四)!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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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将?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第十九】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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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部门《或者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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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统一【使,用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审批表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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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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