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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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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1】。4,。。3,号
《 颁布?时间 2012【-02-16
】 生效时间 20!12-09》-14
现将【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都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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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抗,震设防要求及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及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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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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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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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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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或核?准
第六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依法进行抗震设!防
》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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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一)生命线工程
! : 1、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隧道、立交桥;】火车站、铁路枢【。纽主体工程》。、II类以》上机场、《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等重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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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容量:超过8?00MW的火电【厂和装?机容量?超过2?00 MW的水【电厂超过33—0KV以《。上的:变电所;市》、县级电力调度【中心
— 3、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及重要通讯》干线的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主机房—
—4、城市消防、供水!、供气、《供,热,、供油的主体工【程大型储《油、储气、储粮和蓄!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大型【垃,圾处理?场
》 5、市三级医】院和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级及其以《上的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等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 (二)重—。大建设工《程
1、!各类:大型企业的》主要生产用房及调度!、控制中心
!。 2、超限高层】建筑(?高100m以上、含!100m)》
: 3、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商贸中心】等公共建设工程
! : (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1、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及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2、核电—站、重要核设—施、中型《以上:的水:库、位于《市区或城市上游【的挡水坝、矿山的】尾矿坝?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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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特】殊场:地工:程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4公里区《。域内建设工程—;有活断层通过场】地的工程
! (五)其它必须】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
【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在选】址之后初步设计之前!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登记审批表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九条 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填写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向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 实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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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受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1?、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2、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3、!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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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法应《当报送国家》、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分别由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 (四)》建设单位持国—家或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等有关文件—到项目?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未能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其承担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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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交—。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的各类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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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凡本市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必:须持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或超越许—可证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果无效
第【。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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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标准保证工作—质量向委托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 (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
(四【)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将《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第十九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部门》或者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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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统】一使用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审批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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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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