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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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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143【号,
颁布时间 !2,012-02-【16
生效】时间 2012-】0,9-14
现将葫!芦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都?本伟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抗震设防!要求及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及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四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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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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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或核准
第】六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依法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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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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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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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生命—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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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隧道、立交桥;火车!站、:铁路枢?纽主体工《程、II《。类以上机场、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等重要工程【
2【、规划容量》超,。过,800M《W的火电厂和装机容!量超过200 MW!的水电厂超过—330KV以—上的变电所;市、县!级电力调度中—心
3、!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及重要通讯干【线的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主机房
】 4、城市消!防,、供:水、供气、供—热、供?油的主体工程大型】储油、储气、储【粮和蓄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大型垃圾处理场!
》 5、市《三,级医院和《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级《及其以上的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等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 (二—。)重大建设工程
!。。 1、—各类大型企业的主要!生产用房及调度【、控制中《。心
— 2、超限高层【建,。。。筑(:高1:00m以上、含10!0m)
《
3、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商贸—中,。心等公?。共建设工程
【 (》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1》、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及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2、》核,。。电站、重要核—设施、中型以上【的水库、位于市区】或城市?上游的挡水坝、矿】山的尾矿坝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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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特殊】场地工程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4公?里区域内《建,设工程;有活断层通!过场地的工程—。
(【五)其它必须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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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在选址之后【初步设计之》前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登记审—批,表,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
第九条 》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不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填写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向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 实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建设单位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二)?受,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1:、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2、》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3》、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4、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法应当报【送国家、《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分别由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四)建设单位持【国家或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等有关文件!。到,项目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未能?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其承担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交经—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的各类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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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凡】本市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必须》持,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证《书或超越许可证【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果无效
】
第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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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标准保【证工作?质量向委托》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 (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 (四》)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将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第,十九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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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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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部门或者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统》一使用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审批【表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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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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