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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干净、》美丽、舒适、文明的!。现代大城《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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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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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含市区县级政!府以下同)》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城市实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单位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政府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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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环境卫【生、规划与土地、】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市场和—交通秩序《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有偿服务与义!务劳:动相结合教育、管理!、奖励、《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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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支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规》划与土地、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市【场和:交通秩序的义务【;都:有宣传文明》城,市建设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责,任;都?有举报破坏》城市环境卫生、【规,划与土地、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市场和交通—秩序行为《的权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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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必须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要佩—戴明显的执法标【志出示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在执法经济处罚时!应当实行执罚分离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 (一【)不履行《职责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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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
【 (三)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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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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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执行?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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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扣违法经营!者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要求违法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暂扣》的物品或《工具:依法处?理
!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建的:。违法设施主》管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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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为: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应加!强市:民的遵章守法—。教育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街道!、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教!育管理责任》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违法案件的同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连带!责任;?当事人属未成年的或!者是单?位职工、无职业【居民其所在》学校、单位、街道】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市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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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侮辱、《殴打环卫工人和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法!行为: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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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的各个—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开【展年度城市管—理总:结评比工《作对实施本》办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门前三包】”优胜者、》“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办法案件不》处理或?。处理不当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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