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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干净、美丽—、舒适、文》。明的现代大》城,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含市区】县,级政府以下同)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城市—实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单位—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政府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 ? , ? 第四条 城—市,环境卫生、规—划与土地、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市场和交通【秩序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有:。偿服务与义务—劳动相结合教—育、:管理、奖《励,、,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支】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规划与土地、】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市场和交通秩序的!义务;都有宣传文明!城市建设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责【任;都有举报—破坏城市《环境卫生、》规划与?土地、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市场和交通秩序行!为的权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并为举报—人保:密 《 —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必须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要—佩戴明显的》执法标志出示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在执法经—济处罚?时应当实行执—罚分离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     》(一)不履行—职责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 :    (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     —(,三)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 【     (】四)侵(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 — 第?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执行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 ?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扣违法经】营者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要求违法—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暂扣:的物品?或工具依法处理 】 :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建】的违法设施主管【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 第九条 !为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应加强市民!。的遵章守《法教育?。。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街道?、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教育管!理责任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违法案件—的同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连带责任【;当事人属未成年】的或者是《单位职工、无职业居!民其所在学》校、单?位、街?道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市民?道歉 】 , , ,第十条 对侮辱、殴!打环卫工人和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法行为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的各—个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开展》。年度城市管理—总结评比《工作对实施本办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门前三包”优—胜者:。、“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办法案件不处】理,或处理不当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