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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干净、美丽、舒适、!。文明的现《代大城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含市区县级政!府以下同)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城市实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单位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政府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 第四条 城市】环境卫生、规划与】土地、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市—场和交通秩序—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有—偿服务与义务劳动相!结,合教育、管理、奖】励、: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支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规划与土【地、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市场和交通秩】序,的义务?;都:有宣传文明城市建】设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责任;都有!举报:破坏城市环境卫【生、规划与土—地、: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市场和交!通秩:序行为?的权: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并为举!报人保密 】 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必须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要》佩,戴明显的执法标【志出:示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在》执法经?济处罚?时应当?实,行执:罚,分离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    (一—)不履行职责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 《    (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   》  (三)》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 ?。   》。 , ,(四:)侵(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 《 : 第: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执行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扣违法经营者!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要求违法》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暂扣的】物品或工具》。依法:处理:。 》。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建的—违,法设施主管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 【第九条 为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应加强市民!的遵章守法教—育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街道【、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教育【。管理责任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违法案件的同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连带】责任;当事人属未成!年的或者是单位职】工、无?职业居?民其所在学校、单】位、:街道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市民?道歉 《。 ? 第十条 】对侮辱、殴打环【。卫工:人和: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法行为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的各个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开展年【度城市管理总结评】比工作?对实施本办》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门—前三包”优胜—者、“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办法案件】不处理或处理不当】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