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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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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力度优《化投资环境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意见?(,。吉政发[20—0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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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依法收回、收购、征!用的土地进行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和出?让等:形,式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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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城区(含兴原兴、】新城:乡)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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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遵循公!平、:公开、等《价有偿?。、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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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并设立松《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经营土地资产!
《 ,。 市《计划、?建设、财政、经贸、!物价、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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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
】 :。 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从收缴的土地出【让金、?租金中按一定比【例核拨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方式对暂【不需要实物》储备的土《地可以进行信—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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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为建设预【。留的城区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后可直接进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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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定程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进行》土地储备
! (一《。)因:单位迁?移、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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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闲置?期限:满两:年的土地《。;
? : (四》),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的【;
? : (五)依法】没收:的,土地;
! (六)市城—区范围内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
— (七)—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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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依:法可无?偿收回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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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收】购的方式予》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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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二)土地使【用者需转让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 (三)盘活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四)申—报转让成交价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政府实施优先】购买权?的土:地;
— (《五)其它应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 ,
: 第?十一条? 采取无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对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并进行公告!原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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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采取收购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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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权属核查对应—当收购的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用途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
!(二:)确定规划条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提出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 :(三)?方案报批根据土地调!查,状况和规划》设计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评估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签订协议按—市人民政府的批【。复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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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权属变更根据收购】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原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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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按以!下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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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划拨土地地!。上房屋给予拆迁【补偿的按有关拆迁】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 (二)对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划拨土地按原【用途基准地》价的20-40【%给予补偿;
】 (三【)对收购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按剩!余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 , (四—。)政府实《。施优:。先购买权的土地按】申报成交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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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储备!的与原土地使用者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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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城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符】合土地收购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应!及时告知土地使用者!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收!购,手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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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所!有用地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等国家?有特殊政策的—除外)的土地—一律先进政府储备】库然后进入》市场不允许企业【私自进行土地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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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如在短期内不能!出让可将其》进,行抵押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临时—改变用途《所,获收益可视同土【。地出:让金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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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储备—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需《实施拆?迁的拆过人应当依】。。法,。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实【施拆迁安置》
】第十八条 》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计划、财政等部门共!同拟定?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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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招标、拍卖为】主要方式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具备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协议结果】需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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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成交价款【扣除土地《。收购开发成本—后余额上缴财—政,由财政向有关部【。门返还城《市规:划设计费等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及土地开!发市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资金和收益—实行全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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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市计划、建设!。部门凭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给中标或《竞得人办《理计:。划立:项,和规划许《可手续
】 : 中:标或竞得人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应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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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符合土地收!购储备条件尚未【收购储备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擅自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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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各县】人民政府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列入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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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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