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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松原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力度?优化投资环境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意见(吉【政发:[200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依法收回】、收购?。、征用?的土地进行》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和出让等形式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 第三条 市—城区(含兴原兴【、新:城乡)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遵循公》平,、,公开、?等价:有偿、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原则 !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并设立松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经营!土地资产 【   ?  市计划、建设、!财政、经贸、物价】、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工》作 :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 《     》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从收缴—。的土地出让金、租金!。中按一?定,比例核拨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 :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方—式对暂不需要—实物储备的土地【可以进?行信息储备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为建设预—留的城?区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后可—直接进行储备—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定程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进行土地—储备 ?    —(一)?因单位迁移、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    (三【。)闲置期限满—两年:的土地?;  —  (四《。)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的;   】 (五)《依,法没收?的土地;  !  (六《)市城区范》围内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 ?    —。(七:)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  : (八)其他依法可!无偿:。。收回的土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收购】的,方式予以储备 】 :。。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二)土》地使用者需转让【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 ,。    (三)盘】活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 ,。(,四)申报《转让成交价》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政府《实施优先《购买:。权,的土地; —    (五)】其它:应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第,十一条 《采取无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对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并进行公告!原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及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采取收购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权属核查—对应当收《购的: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用《途,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 :    —(二)确定规划【条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提出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   《。 (三)方案—报批根据土地调查】。状况和规划设—计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评》估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四》)签订?协议按市《人民政府的批复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 ,   (五)权【属变更根据收购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原!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 ? 第十三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按以下【。标准确定 【    (一)【对划拨土地地上房屋!给予拆迁《补偿的按有关拆迁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    (二)!对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划?拨土地按原》用途:基准地价的》20:-40%给予补偿;! 《   (三)—对收购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按剩余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 ,(四)政府实施【优先:购买权的《土地按申报成交【价格补偿; 】。    (五)【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储备的与原!土地使用者结算差】价 ? :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城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符合土地—收购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应及时—告知土地使用者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收购手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五条— 所有用地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等国家?有特殊政策》的除:外)的土地一律先进!政府储备《库然后?进入市场不允许【企业私自进行—。土地招商《。 》。 第十六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如在短《期内不能出让可【。。将其进行《抵押: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临时改变—用途所获收》益可视同土地出让】金进行管理 【 《 第十七条— ,。储备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需《实,施拆:迁的拆过人应当依】法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实施拆迁安置 ! 》 :第十八条 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计划、财政等部门】共同拟定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 第十【九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招》标、拍卖为》主要方式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具备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协!议结果需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成交价款扣除土】地收购?。开发成本后余额上缴!财政由?财政向有关部门返】还城市规划设—计费:等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及土地开—发市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资金—和,收益实行全》程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市计》划、建设部》门,凭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给中标或《竞,得人办理计划立【项和规划《许可手续  !   中标或竞【得人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应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第二十二!条 :符合土地收购储【备条件尚未收购储】备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擅:自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县】人民政府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列入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