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吉林!松原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力度优化投【资环境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意见(吉政》发[:200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依法收【回、收购、征用的】土地进行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和出—让等形式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 ? 第三条 市城区(!含兴原兴《、新城乡)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遵循公平、】公开、等价有—偿、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并?设立松?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经营?土地资产 】    市计划、建!设、财?政、经贸、物—价、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 !     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从收缴的土》地出让金《、租金中按一—定,比例核拨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 ,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方?式对暂不需要—实物储备的》土地可以进行—信息储备 】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为》建设预留的城区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后可直接进】行储备 《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定程《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进行土!。地储备 —    (一)因单!位,迁移、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 :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 , (三)闲置期限满!。两年:的,土地:; ?  ? , (四)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的; !  : , (五)依法—没收的土地; 】   《 (六?)市城?区范围内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 】    (—七)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    》(八)其他依法可】。无偿收回的土地 ! :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收购【的方式予以储备 】 ,。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者需转《让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   《 (三)盘活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    《(四)申《报转让成交价—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政府实施优先购!。买权的土地; 】    (五【)其它应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 《 第十一条【 采取无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对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并进行【公告原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及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 采取?收购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权!属核查对应当收购】的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用途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 》    (》二):确定规划条》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提,出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方案报批根—据土地调查状况和】规划设计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评估【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四)签订》协议按市人民政府的!批复: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  《  (五)权属变更!根据收购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原】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第十三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按以下》标准确定 —    (一)】对划拨土地地—上,房屋给予拆迁补偿的!。按有关拆《迁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二)对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划拨土地】按原用?途基准地《价,。。的20-4》0%给予补偿;【    【(三:)对收购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按剩余【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   (四)—政府实施优》先购买权的土地【按申报?成,交价格补偿》;,    (】五)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储备的【与原土地使用者【结算差价 !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城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符】合土地收购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应及时告《知土地使用》者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收购手!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 第十五条 所有用!地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等国家有特!殊政策?的除:外)的土地一—律先进?政府储?备库然?后进入市场不—允许企业私自进行土!地招:商 》 第十六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如在短期内!不能出让可将其进】行抵押?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临时改变用途所【获收益?可视同土地》出让金进行》管理 ! 第十?七条: 储备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需实施》拆迁的拆过》人应当依法》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实施拆迁安置 ! 第】十八条 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计划、财政等—部门共同拟定—。。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 第十【。九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招标、?拍卖为主《要方式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具!备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协议结果!需向:社会公开《 ? 《 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成交价款扣除土【地收购开发成本后】余额上?。缴财政?由财:政向:有关部门返还城市规!。划设计费等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及!土地开发市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资,金和收益实行全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市计!划、建设部门凭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给中标】或竞:得人办理计划立项】和规划许可手—续  —   中标或竞得人!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应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第二十】二条: 符合?土地收购储备条【件尚:未收购储备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擅自》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各》县人民?政府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列,入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