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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松】。原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力度优化投资环境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意见【(吉政发《[2:00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依法收回、收购!、征用的土地—。进行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和出让【。等形式?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 《 第三条 【市城区(含兴原兴、!新城乡)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遵循!公平、公开、—等价有偿、》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原则 —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并设立松【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经?。营土地资产 ! , ,  市计划、建设、!财政、经《贸、物价、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  】   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从收!。缴的土地《出让金、租金中按】。一定:比例核拨《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 ,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方式对暂不—。。需要实物储》备的土地可以进【行信息储备 !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为建设》预留的城区》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后,可直接进《行储备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定程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进?行,土地储备 —    (一)因!单位迁?移、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三《)闲置期限满—两年:的土地; 》   》 (:四)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的; 》   ?。 ,。(五)依法》没收:的土地; — :  : (六?)市城?区范围内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 】   (七》)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其他依法可无【偿收回的土》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收购的方式予以!储备 ?   》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 ! :  :  (二《)土地使《用者需转让》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    (—三):盘活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四)申?报转让成交价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政府实施优【先购买权的土地【;,。 《   (《五)其它应》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 , ? 第十一—条 采取无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对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并进:行,公告原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及有】关资料 — : 第《十二条 《。。采取收?购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 : ,  (一)权属【核查对应当收购【的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用《途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    (二!)确定规划》条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提出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方案报批根据土】地调查状况和—规划设计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评估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签订协议按》市人:。民政:府的批复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    (五)【。权属变更根据—收购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原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 , —第十三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按》以,下标准确定 !。   (一)对划拨!土地地?上房屋给予拆迁【补偿的按有关拆迁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 ,  ? , (二?。)对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划【拨土地按原》用途基准地价的20!-4:0%给予补偿—; :    (【三)对收购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按剩余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 :   (四)政【府,实施优先《购买权?的,土地按?申报成交《价格补偿《; ? :   (五)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储备的!。与原土地使》用者结算差》价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城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符合土!地收购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应及时《。告知土地使用者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收,购手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 第十五条【 所有?用地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等国家有特殊政】策,的除外?。。),的土地一律先进政】府储备库然后进入市!场不允许《企业私自《进行土地招商 【 【第十六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如在短期内不能出!让可将其进》行抵押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临时》。改变用途所获收【益,可视同土《。地出让金进行—。管理 — 第》十七条 《。储,。备,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需实施!拆迁的拆过人应当】依法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实施拆!迁安置 《 第十!八条 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计划?、财政等部门共同拟!定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 —。 第十九《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招标、拍卖】为主要方式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具备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协议】结果需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成交价款扣除土!地收购开发成本【后余额上缴财—政由财政向有关【部,门返还城《市规划?设计费等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及土地开发》市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资金和收益实行全程!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市:计划、建设部门凭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给中标?或竞得人办》理计划立项》。和规划许可》手续: 《   ? ,中标或?。竞得人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应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第二十二《条 符合土》地收购储备条件【尚未收购储》备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擅自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三条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 ,第二:十四条 《各县人民政府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列入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